(略) :
你公司報來的《巴馬燕洞鎮龍旋石灰巖礦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文本能按國家環評技術導則內容進行編制,重點突出,環境保護目標明確,環境影響預測和評價結論可信,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該評價可作為項目環境管理的主要依據。
二、工程主要內容及規模(項目代碼:2111-*-04-05-*):項目屬于新建性質,建設地點位于巴馬縣燕洞鎮龍*村南面,礦區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07°06′59″,北緯24°08′27″,礦區面積為0.1196km2,開采標高為+770.2m~+640m,采用露天開采方式,產品方案為片石、石渣及石粉,開采規模為*t/a。工程內容主要由主體工程(采礦工程、工業廣場)、儲運工程(開拓運輸系統、產品堆場、皮帶運輸帶、柴油儲罐)、輔助工程(辦公區生活區、配電房、空壓機房)、公用工程(供水、供電、排水等)、環保工程(廢氣、廢水、噪聲、固廢、生態修復等)等。項目總投資金額為*元,其中環保投資為111.*元,占項目總投資的11.15%。
三、建設項目所在地區域環境質量現狀及主要環境問題(環境空氣、地面水、地下水、聲環境、生態環境):
1.環境空氣質量現狀
根據本環評引用監測結果可知項目所在區域二氧化碳、二氧化氮、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濃度達標,符合《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的要求。TSP日均濃度的單項質量指數均小于1,TSP監測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及其修改單二級標準。
2.地表水環境質量現狀
項目區域主要地表水體為盤陽河,根據本環評引用監測結果可知項目水質指標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III級標準。
3.聲環境質量現狀
根據本環評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可知項目礦區范圍內晝、夜噪聲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限值。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環境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的緩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單位按報告表中報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以及以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四、項目建設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過程和運營使用中,應該認真落實環評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并做好以下幾點工作:
(一)施工期
1.通過灑水、增濕降塵、清洗車輛車輪、 (略) 面,建筑材料堆放及裸露的地表或土堆應采取遮蓋帆布、塑膠布或 (略) 等方式減少其受大風影響而產生揚塵污染。
2.施工場區內科學合理設置污水沉淀池、處理池,施工廢水和工人生活廢水排入沉淀池、化糞池處理,禁止滲入地下,禁止隨意外排至地表。
按照要求在棄渣場北面修建漿砌石擋土墻攔渣,在工業場地四周修建漿砌石截排水溝,在棄渣場北邊的排水系統出水口處設置一沉淀池,防止降雨集中季節固廢滲濾液及含粉塵雨水漫流造成污染,沉淀池內沉淀的泥渣,清掏堆存于棄渣場內,與廢碴一同處置,同時對沉淀池進行硬化及采取防滲措施。
3.施工期間產生的建筑垃圾要進行回收利用,剝離表土存放在表土場用于服務期滿后采空區綠化復墾,采石場遺留于工業場地 (略) 兩側的廢石渣進行清理,用于采空區 (略) 平整回填、修筑攔渣壩、供給周邊群眾使用,礦山復墾使用部分廢碴進行回填,復墾結束后剩余廢碴堆放在棄渣場,不外排;采空區設計于服務期滿后對礦區內采空區采取覆土回填,減少礦區內裸露地面,并在周邊修建干砌石擋墻減少水土流失。
施工期產生的生活垃圾經垃圾桶統一收集后外運至附近村屯垃圾收集點處理;
4.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序;施工場界外圍設置施工圍擋,減少噪聲傳播量。
(二)運營期
1.項目應當采用濕式鑿巖法降低爆破過程產生的粉塵并不定期灑水降塵。破碎及篩分工序均采用密封彩鋼板房封閉處理,破碎機及篩分機均采用集氣罩收集后經高效布袋除塵器處理,最后引至一根15m高排氣筒排放。物料輸送采用加蓋盒子密封式皮帶運輸機,皮帶運輸機采用進出口霧化噴淋降塵,下料口安裝溜槽,避免物料高空拋灑,減少粉塵飄散。
2.建設有效容積不小于400m3的沉淀池,能滿足工業廣場初期雨水收集、沉淀要求。沉淀池建設為磚混結構,底部及四周水泥抹面,初期雨水經沉淀處理后在晴天可回用于礦區內除塵。生活廢水必須經過三級化糞池沉淀處理,禁止隨意外排。
3.對社會噪聲加強管理,對固定的噪聲源頭采取隔音、消聲、減震降噪措施。
五、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 號),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六、危險廢物須交由有資質的單位統一收集處理、處置,并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原國家環保總局令第5號),嚴禁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單位、個人處置,確保環境安全;運營期要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中有關要求管理危險廢物轉移工作,嚴格執行聯單制度,并設立標識、建立臺賬及實行專人管理。
七、建設單位應執行主體工程與環保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依法申報排污許可證。項目在開工建設之前,需到我局進行開工備案。在落實本批復和環評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建設單位可自行決定投入試運行的具體時間,試運行前請以書面形式向我局備案,作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的依據。試運行期間,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行,未通過驗收的,則停止運行,按要求進行整改。未落實本批復和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擅自投入試運行或竣工驗收工作未通過擅自投入運行的,則承擔相應的環保法律責任。
八、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才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工藝、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略) 巴馬生態環境局
2024年9月3日
(略) 巴馬生態環境局辦公室2024年9月3日印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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