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略) (略) (略) 關于開展2025年 (略) 區級家庭農場優質場 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評定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場、區、 (略) ):
根據省委農辦等11部門印發《關于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閩委農辦〔2019〕18號)、省委農辦等12部門關于印發《福建省家庭農場培育計劃》的通知(閩委農辦〔2020〕2號)文件精神,為做好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工作, (略) 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高質量發展,現將2025年 (略) 區級家庭農場優質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評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
1.評選條件
區級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從各鄉鎮(場、區、 (略) )推薦上報的合作社中擇優評選,并優先推選擁有“三品一標”或注冊商標的合作社。2011年以來已被評為國家、省、市、區級優質社的不再參加評選。具體如下:
(1)在市場監管部門依法登記注冊,且正常經營滿1年。
(2)合作社成員數5人(含)以上。
(3)合作社注冊資金在*元以上,農機合作社擁有農機具裝備15臺套以上且年作業服務面積達到3000畝以上;植保統防統治合作社年作業服務面積達到4000畝以上。
(4)農機、植保類合作社年經營總收入*元以上,其他類合作社年經營總收入*元以上。
(5)利益聯結機制健全,進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6)嚴格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關規定,建立生產記錄制度,嚴格執行投入品使用規定,生產的農產品達到農產品質量安全強制性標準;從事食用農產品生產的,須納入“一品一碼”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按規定及時上傳農產品安全追溯信息。近兩年沒有出現重大質量安全問題和生態破壞、環境污染等嚴重事件。
(7)無不良信用記錄,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動;按時報送年度報告并進行公示,沒有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沒有被有關部門列入失信名單。
2.申報材料
(1)各鄉鎮(場、區、 (略) )行文推薦上報20 (略) 級優質社的文件;
(2)《20 (略) (略) 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申報表》(附件1);
(3)合作社營業執照(復印件),注冊登記信息發生變更的, (略) 場監管部門備案的《內資企業登記基本情況表》(復印件);
(4)合作社開戶許可證(對公賬戶);
(5)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農民合作社成員出資清單》和《農民合作社成員名冊》(復印件);
(6)合作社章程(復印件);
(7)合作社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復印件);
(8)2024年度資產負債表和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9)征信報告;
(10)環評證明(復印件,只限畜牧業類合作社提供);
(11)生產食用農產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生成的電子生產檔案、賦碼出證記錄(系統截圖);
(12)合作社如有主產品“三品”認證、注冊商標、地理標志、知名品牌,參加交易會、博覽會和農超對接,使用財務軟件管理,獲得表彰和取得的榮譽等情況,可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作為加分項;
(13)合作社標牌、規章制度上墻、固定辦公場所以及開展服務和生產經營活動的相片(彩印)。
以上申報材料按(1)到(13)的順序裝訂成冊,A4紙張打印,如屬復印件,需加蓋合作社公章。
二、家庭農場優質場
1.評選條件
區級家庭農場優質場從各鄉鎮(場、區、 (略) )推薦上報的家庭農場中擇優評選,2013年以來已被評為省、市級、區級優質場的家庭農場不再參與評選。參加評選的家庭 (略) 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并納入家庭農場名錄系統管理。具體條件參照《福建省示范家庭農場創建管理辦法》(閩農規〔2020〕4號)有關要求(規模標準詳見附件3)。鼓勵家庭農場開展產品質量認證、商標注冊或積極參與各類展示展銷活動,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
2.申報材料
(1)各鄉鎮(場、區、 (略) )行文推薦上報20 (略) 級家庭農場優質場的文件;
(2)《20 (略) (略) 家庭農場優質場申報表》(附件2);
(3)家庭農場運營情況報告及發展規劃;
(4)營業執照復印件;
(5)家庭農場開戶許可證(對公賬戶);
(6)家庭農場經營者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證明或國有農場農工身份證明,參與經營的家庭成員身份證明;有常年雇工的家庭農場還需提供常年雇工身份證明;
(7)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林權證、不動產權證或土地流轉合同等相關材料復印件。對尚未取得經營權證書、林權證、不動產權證或土地流轉合同的,需由家庭農場所經營土地的所有權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8)家庭農場生產操作規程或標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和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投入品購買使用、農事活動、產品銷售等記錄復印件。生產食用農產品的,提供近一年由福建省農產品(水產品)質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統生成的電子生產檔案、賦碼出證記錄(系統截圖);
(9)2024年以來生產經營有關的會計核算或財務收支記錄復印件;
(10)畜禽養殖業需提供《動物防疫條件許可證》復印件,種畜禽場和生產經營商品種苗的還應提交有效的《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11)家庭農場如有取得農業技能培訓證書、注冊商標、產品認證或參與展示展銷活動以及受到表彰的,可一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可作為加分項;
(12)家庭農場標牌、生產經營設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墻等相片(彩印)。
以上申報材料如屬復印件,需加蓋家庭農場公章,并按(1)至(12)的順序裝訂成冊。
三、申報評選程序
1.申請。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向所在鄉鎮(場、區、 (略) )提出申請,提交相關申報材料。
2.審查。區 (略) (略) (略) 等部門組織人員對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進行實地考察,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審查。各鄉鎮(場、區、 (略) )要在2025年3月31日前將申報材料一式2 (略) (略) ,并提交電子文檔。
3.認定。由區 (略) (略) (略) 等部門進行評審認定,并 (略) (略) 進行公示,如無異議,予以發文公布。
四、有關要求
各鄉鎮(場、區、 (略) )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做好農民專業合作社優質社和家庭農場優質場的推薦上報工作,對推薦上報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的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防止推薦上報不符合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五、聯系方式
1.聯系人: (略) (略) (略) ,林達、黃張語;聯系電話:0596-*。
2.聯系人: (略) (略) (略) 農業科,戴玉和;聯系電話:0596-*。
附件:1.20 (略) (略) 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申報表
2.20 (略) (略) 家庭農場示范場申報表
3.省、市、縣(區)示范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標準
(略) (略) (略) (略) (略) (略)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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