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縣梧桐中心幼兒園運動場項目補充通知一
招標編號:E*8001
各投標人:
招標人現對永泰縣梧桐中心幼兒園運動場項目的招標文件做出補充通知如下:
一、補充通知
1、招標文件第8章第1節資格文件中的《投標人誠信承諾函》第六點調整為:“六、我單位如在本項目招標投標活動評標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資質的,本人自愿承擔法律責任,接受相應刑事、行政 (略) 罰以及失信懲戒。我單位知曉現行法律法規對上述違法 (略) 罰條款,其中對于出借資質供他人投標違法行為,行政監督部門將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 (略) 罰法》相關規定作 (略) 罰?!本唧w詳見附件1。
2、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須知第1節投標須知前附表須知第40項第33.4條款其他第5條“本項目分期實施......《工程分期實施企業知悉承諾書》予以承諾”予以刪除。
3、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和標準數據表條款號4.1.9中擬派出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最低資格和人數要求 注:(4)b、調整為:“除不可抗力外, 投標人變更項目負責人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 *元違約金;其他管理人員每人每次向招標人交納*元違約金”。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條修改執行。
4、招標文件第8章第2節商務文件中的二、投標函附錄預付款額度12.2.1 調整為:“無預付款”。本項目招標文件中凡涉及此的,均按本條修改執行。
注:本補充通知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招標文件、補充通知、答疑紀要等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招標人: 永泰縣 (略)
招標代理機構: 福建榕方 (略)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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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