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各定點醫藥機構:
當前,醫療保障基金使用過程中仍然存在極少部分死亡人員家屬使用已死亡參保人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到定點醫藥機構就醫購藥的情況,該行為已違反了醫保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屬于欺詐騙保行為。導致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是參保人員死亡后單位或家屬未及時到醫保經辦窗口辦 (略) 理,導致參保人員死亡后其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二是部分死亡參保人員家屬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特別是錯誤地認為,作為家屬使用已死亡參保人員門診慢(特)病待遇資格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刷卡結算,享受相關待遇屬于情理之中,法規之內。
三是極個別醫藥機構工作人員明知參保人死亡,仍然誘導或協助家屬套取醫保基金。
根據《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單位和個人以騙取醫療保險待遇為目的并造成醫療保險基金損失的下列行為屬欺詐騙保行為:
(一)將本人的醫療保障憑證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使用他人醫療保障憑證冒名就醫、購藥的。
個人有以上情形之一的,由醫療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責令退回;屬于參保人員的,暫停其醫 (略) 結算3個月至12個月。
為此,忻城縣 (略) 鄭重提醒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及各定點醫藥機構:
(一)死亡人員參保單位或其親屬應當自參保人死亡日期的次月10日前到東門政務大廳綜合服務窗口股辦理終止參保手續。
(二)參保單位尤其是死亡參保人員家屬,請認真遵紀守法,按照醫保政策規定辦事,參保人員死亡后,禁止使用已死亡人員的社會保障卡或醫保電子憑證就醫購藥,勿因占小便宜的僥幸心理而實施欺詐騙保行為,從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定點醫藥機構工作人員要強化對醫保政策的學習和執行,嚴格落實就醫時認真核實就診人員身份信息的相關規定。
各參保單位、參保人及各醫藥機構:保護醫保基金安全,人人有責任。日常如有發現各種欺詐騙保行為,請第一時間撥打電話舉報,舉報電話:0772-*。
忻城縣 (略)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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