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態環境局關于2024年1月11日擬作出的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批復決定的公示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議,我局擬對下列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作出批復決定。為保證此次審議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024年1月11日--1月15日(3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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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略) 健康西路505號昌吉州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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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略) 河道整治工程(攔水壩)項目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昌吉州吉木薩爾縣石長溝 (略) 露天礦區1號排土場。 | (略) | 新疆眾智安環 (略) | 建設內容:于1號排土場前建設2道擋水壩全長335m,其中:蘆草溝擋水壩壩長195m,壩高18.0m;無名溝擋水壩壩長140m,壩高17.0m。建設泵站、排水管道,將洪水排至下游溝道。礦區一號排土場堆量為3000-9000萬m3,級別為1級。本次攔水壩工程規模為小型工程,主要建筑物為5級,次要建筑物5級。項目防洪標準按10年一遇設計,相應洪峰流量為3.5~4.7m3/s。工程等級為V等。 | (一)廢氣影響環保措施及排放執行標準。工程施工期環境空氣污染物主要來源于運輸車輛道路揚塵和施工作業揚塵。在多粉塵作業面進行定時灑水,施工棄土棄渣等及時運送至壩后棄渣場堆放,對粉狀物原材料堆放區進行防塵網苫蓋。砂石料即采即運,避免長時間在成品堆放場堆存,進一步加強對運輸車輛的管理,攪拌運輸車車身和輪胎需定期沖洗;砂、石運輸車輛必須加蓋篷布并保持車身清潔,嚴禁超載和沿途灑、漏。施工期產生大氣污染物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 (二)廢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執行標準。施工廢水主要為建筑材料養護廢水、設備清洗及進出車輛沖洗水等,主要污染物為SS和少量的石油類,項目于臨時施工場地設置沉淀池處理,處理后的水用于場地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結束后對沉淀池進行掩埋,恢復施工跡地。施工期生活污水直接拉運至寶明礦業干餾廠污水處理站處理后水質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一級標準,回用于干餾廠生產,不外排。 (三)噪聲影響環保措施及噪聲排放執行標準。施工期噪聲主要來自施工開挖、混凝土澆筑等施工活動中的施工機械運行、車輛運輸和機械加工修配等,加強車輛、機械檢修維護,降低噪聲排放。施工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施工過程中場界噪聲排放限值。 (四)固廢影響環保措施及固廢排放執行標準。施工建筑垃圾進行分類收集綜合利用或出售,生活垃圾依托礦區現有收集設施收集后統一拉運。運營期加強管理,排土場規范施工,避免棄土掉落壩下,對于掉落壩下的及時清理。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 (五)生態保護措施。為了減緩工程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必須采取必要的生態防護措施。項目攔水壩建于沖溝前,攔水壩的建設會對壩前匯水區域和壩后生態環境造成影響,其中壩前區域為寶明礦業一號排土場工業用地,影響較小,壩后為寶明礦業一號排土場,一號排土場后為蘆草溝、無名溝溝道,要求將洪水全部通過泵站排至排土場后下游溝道內,減少對下游河道的影響。要求枯水期進行施工,避免雨季開挖。對土方、堆料進行苫蓋。加強施工機械管理,防止施工機械漏油,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項目施工過程需要進行少量表土剝離,剝離表土臨時堆于排土場。加強施工管理,優化施工布局,并對施工結束后的臨時占地采取清理、場地平整等。在大壩建成后,加強區域管理,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對發生地震、洪水及潰壩風險等采取及時的應急措施,降低其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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