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市中區海棠路101號 |
標的名稱 | 樂山市市中區海棠路101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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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DSCQ*-12 | 出租底價 | 7.18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3-21 | |||
是否聯合出租 | 否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3-27 | |||
是否允許聯合承租 | 否 | 是否涉及優先權 | 涉及 |
標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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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包簡介 | 一、本次出租 (略) 人民政府國防動員辦公室所有 (略) 置的資產。標的分 (略) (略) (略) (略) 。標的租期3年,標的年租金起價、租賃保證金、優先承租權、加價幅度等詳細情況詳見《 (略) (略) 房產出租明細表》(下稱:《出租明細表》)。 二、本次出租的部分標的存在租賃到期情況,在同等條件下,標的原承租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原承租方若有繼續承租意向的,應在公告期內到西南聯交所樂山分所報名參與,逾期未報名的視為放棄優先權。 三、標的使用范圍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 四、該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限時報價期為公告期,延時報價期開始時間為公告截止日當日17:00,加價幅度200元/次。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內報名成功后即可參與報價,延時報價期為120秒。 五、出租方聯系人:楊老師,*。 | |||||||||||||||||||||||||||||||||||||||||||||||||
資產包資產數量 | —— | |||||||||||||||||||||||||||||||||||||||||||||||||
標的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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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特別提示事項 | —— | |||||||||||||||||||||||||||||||||||||||||||||||||
標的資產數量 | —— | |||||||||||||||||||||||||||||||||||||||||||||||||
出租方簡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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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與承租方資格條件 | ||||||||||||||||||||||||||||||||||||||||||||||||||
交易條件 | 出租底價 | 7.18 萬元 | ||||||||||||||||||||||||||||||||||||||||||||||||
價格說明 | —— | |||||||||||||||||||||||||||||||||||||||||||||||||
履約 (略) 置方式 | 一、承租方應于《租賃合同》簽訂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賃保證金至出租方以下指定賬戶: 名稱:樂山國聯 (略) 賬號:* 開戶行:中國銀行樂山分行營業部 二、租賃期滿,標的無損壞,承租方無拖欠租金、水電氣等費用及其他違約行為并將標的完好交還后15個工作日內,出租方將租賃保證金一次性無息退還承租方。 三、如原承租方需繼續承租標的的,將不再次交納租賃保證金。 四、租賃期間,承租方拖欠的租金、拖欠的物管費、水電氣費或發生違約情形時,出租方有權直接從租賃保證金中扣除。如租賃保證金不足以彌補承租方對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的,出租方有權向承租方行使追索權。 五、如原承租方繼續承租的,無須另行支付租賃保證金。 | |||||||||||||||||||||||||||||||||||||||||||||||||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租賃期限 | 3年 | |||||||||||||||||||||||||||||||||||||||||||||||||
與出租相關的其他條件 | 一、本次交易不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專用賬戶結算。 二、出租方和承租方應于成交次日起 3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 三、承租方應于系統確認成交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租金。 四、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樂山分所確認收到應結算的交易服務費用后將剩余部分保證金一次性退還承租方。 | |||||||||||||||||||||||||||||||||||||||||||||||||
承租方須承諾事項 | \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 ||||||||||||||||||||||||||||||||||||||||||||||||
報名提交材料 | 根據公告要求,在公告期內提供相應報名材料 | |||||||||||||||||||||||||||||||||||||||||||||||||
重要信息披露 | 重大事項及其他披露內容 | 一、 本次評估/詢價報告不公開也不備查。 二、 本次出租標的未涉及抵押設定或有其他第三方權 (略) 分權受到限制,未涉及債權債務糾紛 (略) 分存在移交風險。無針對出租標的的訴訟、未執行生效判決、裁定。 三、 本次出租標的按現狀出租,標的內現有家具家電等設施設備不屬于本次出租范圍,最終以標的移交時的狀況為準,出租方對標的情況及交易注意事項已作充分披露和風險提示,公告及其附件等所描述的標的品質、數量、面積等僅供參考,如與實際有出入,不改變成交結果,不影響標的成交價款的支付。出租標的內屬于原承租方的物品不包含在此次招租范圍內。 四、 意向承租方應在報名前對出租標的進行實地調查。意向承租方一旦報名則視為已知悉并認可出租標的的所有瑕疵及可能引發的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標的面積、現狀、移交情況等。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標的存在瑕疵為由拒不簽訂《租賃合同》、不支付租金和房屋租賃押金,否則將視作承租方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五、 本次出租標的租金按年度支付,租賃期內租金為固定價格,無遞增、無遞減。 六、 標的競租成功,承租方簽署《租賃合同》并付清年租金、租賃保證金和交易服務費次日起一個月內,出租方按標的現狀進行移交。若出租方在約定的交付時間到期后一個月內仍不能清場順利移交標的,出租方一次性全額退還承租方已支付年租金、租賃保證金(不計利息,不予補償),同時解除《租賃合同》。此外,出租方不對承租方作任何補償或賠償,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主張違約責任。西南聯交所樂山分所不退還承租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七、 成交后,非西南聯交所樂山分所責任導致最終交易失敗的,西南聯交所樂山分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不退還交易雙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務費。 八、 標的移交完畢之日起,因承租方原因導致標的資產毀損、滅失等給相關方造成損失的,其風險和責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擔。 九、 本次出租標的涉及的稅、費按相關法律法規由出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擔。 十、 出租方在收到租金后按規定向承租方出具相關票據。 十一、 《租賃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標的的,承租方享有在同等條件下的優先租賃權。 十二、 其他事項詳見《租賃合同》(樣本)。 十三、 本公告及附件均為本次交易文件的組成部分。 | ||||||||||||||||||||||||||||||||||||||||||||||||
保證金條款 | 交納金額 | 2 萬元 | ||||||||||||||||||||||||||||||||||||||||||||||||
保證金說明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2025-03-27 17:00:00 | |||||||||||||||||||||||||||||||||||||||||||||||||
交納注意事項 | 交納資金以到達指定賬戶為準,交納方式:轉賬支票、電匯、網銀等。 | |||||||||||||||||||||||||||||||||||||||||||||||||
(略) 置方式 | 一、確認承租方后 (略) 置 意向承租方經本所確認為承租方后,交納的交易保證金首先沖抵其應向本所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在簽署租賃合同后轉為交易價款。其他意向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二、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1.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交易所損失的; 2.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出租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出租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3.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所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4.意向承租方被確認投資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拒絕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5.意向承租方被確認為承租方后,明確表示放棄受讓或拒絕簽署成交文件的; 6.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出租方或本所造成損失的; 7.意向承租方經本所確認為承租方后,承租方未按約定時限簽署租賃合同; 8.租賃合同簽訂后,承租方未按約定支付交易價款; 9.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10.交易涉及主體資格審查、反壟斷審查等情形時,因意向承租方自身原因而無法獲得政府相關部門批準的; 11.其他依據交易所交易規則或法律規定不予退還保證金的情形。 三、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經出租方書面告知,本所依據本公告在交易保證金中扣除承租方和出租方應支付的服務費用,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出租方的指定賬戶。 四、保 (略) 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責任。 | |||||||||||||||||||||||||||||||||||||||||||||||||
披露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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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牌信息 |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5個工作日 | |||||||||||||||||||||||||||||||||||||||||||||||||
無合格意向承租方 | 自動重新掛牌 項目自動終結后自動重新掛牌公告期5個工作日 | |||||||||||||||||||||||||||||||||||||||||||||||||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 | 動態報價 | |||||||||||||||||||||||||||||||||||||||||||||||||
聯系方式 | ||||||||||||||||||||||||||||||||||||||||||||||||||
交易機構 | 項目咨詢聯系人 | 朱先生 | 項目咨詢聯系電話 | 0833-* | ||||||||||||||||||||||||||||||||||||||||||||||
項目報名聯系人 | 朱先生 | 項目報名聯系電話 | 0833-* | |||||||||||||||||||||||||||||||||||||||||||||||
交易須知 | ||||||||||||||||||||||||||||||||||||||||||||||||||
總則 第一條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依據掛牌申請人委托,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布項目公告。 本所披露的項目相關信息均為參考性意見,不構成本所對任何人的承諾。任何單位或個人均無權以本所的名義做出有關交易的承諾,本所對此類承諾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第二條意向方(報名人)參與交易的,應當遵守本所的交易規則,并仔細閱讀本須知。 第三條意向方報名前應認真閱讀項目公告,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等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資風險、項目情況、瑕疵披露、相關權利義務等。 第四 (略) (http://**)及第四產權(http://**)為本 (略) 上交易地址,意向方可 (略) 站鏈接注冊參與在線交易。 關于項目資料查閱的說明 第五條意向方在項目公告期內,需通過本所查閱項目相關資料的,應符合擬查閱項目意向方資格條件要求。 第六條意向方到本所現場查閱資料需要攜帶的主體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及經辦人或個人身份證等,并在現場簽署文件查閱承諾書,項目資料查閱時不允許拍照或復印資料。 第七條意向方在申請查閱資料時對其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 (略) 上報名的說明 第八條意向方參與交易,需通 (略) (略) 進行注冊、提交報名申請。 第九條本所已按照掛牌申請人的要求對標的現狀和已知的瑕疵、風險進行了披露,但該行為不能視為本所對標的物作出的品質保證,本所對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第十條意向方報名應具備公告要求的資格條件,對提交的主體身份信息和相關報名資格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擔法律責任,并確保其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一條意向方應在公告要求的有效報名時間段內按 (略) 的提示提交報名材料,并交納足額保證金(以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本所指定資金結算賬戶為準)。意向方在交納保證金時,若自身漏填、錯填、不規范填報、不及時補報系統提供的識別碼或其他與項目資金匹配相關的信息等原因造成在規定時間內無法及時參與交易,所引發的后果由意向方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若2個及以上的意向方組成聯合體報名參與交易的,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符合公告的相關要求。 (二)聯合體各方應簽署書面聯合協議【參考性文本】,并在報名時通過報名系統提交。 1.聯合協議應當載明聯合體各方的主體身份、聯合投資行為的代理人、投資后的權利分配、義務承擔等內容。 2.聯合體以代理人的名義, (略) 完成注冊、報名、競價。 3.代理人應當使用本人賬戶通過轉賬方式交納保證金,不得由第三方代付。 第十三條若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意向方參與交易的,該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若意向方提交資料的內容不符合要求,應在本所規定時間內及時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補充提交。逾期提交的,本所將不予受理。 第十五條公告期限截止后,已完成報名手續的意向方不得單方撤回報名。 第十六條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外文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中文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中文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外文文本與中文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中文文本為準。意向投資方提交的報名材料有少數民族語言文本的,需自行翻譯成漢語文本并加蓋公章或本人簽字后提交我所。意向投資方對其翻譯的漢語文本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若少數民族語言文本與漢語文本不一致的,以提供的漢語文本為準。 關于通知事項的說明 第十七條本所將同時按以下方式向意向方發送有關事項通知: (一)通 (略) 向 (略) 上注冊賬戶發送系統通知; (二)按意向方提交的報名材料中載明的聯系人手機號碼發送手機短信。 網站信息或手機短信一旦發送成功,即視為意向方已經收到。請意向方保持手機通訊通暢,并及時登錄系統查看通知消息。 (略) 上競價的說明 第十八條意向方的交易資格被確認后,應按照項目公告或競價公告的 (略) 絡競價。競價過程中,意向方應遵循《西南聯合產 (略) 絡競價操作規則》的相關規定。 關于交易成功的說明 第十九條意向方交易未成功的,本所將在交易成功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原途徑、全額、無息退還其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條本須知所稱交易成功是指: 1.公告期限屆滿后,若僅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資方的,且被確認具備投資資格,即為交易成功; 2.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動態競價和集中競價方式組織交易的, (略) 絡競價規則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3.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招投標(比選)、競爭性談判、綜合評議方式組織交易的,按發出的中標(中選)通知書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4.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拍賣方式組織交易的,按拍賣結果確認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5.公告期限屆滿后,采用其他方式組織交易的,根據公告披露的方式確定最終投資方的,即為交易成功; 第二十一條 依據《 (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合同編通則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3〕13號),產權交易所主持掛牌交易,其公布的公告、交易規則等文件公開確定了合同成立需要具備的條件,當事人請求確認合同自該條件具備時成立的, (略) 應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 本所按照《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 (略) 置意向方交納的保證金。 第二十三條 交易成功后,本所按照交易規則或公告要求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 第二十四條 本須知的最終解釋權歸本所。 | ||||||||||||||||||||||||||||||||||||||||||||||||||
風險提示 | ||||||||||||||||||||||||||||||||||||||||||||||||||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風險提示書 特別提示:本風險提示書不能取代投資者本人的投資判斷,也不會降低投資者參與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固有風險,相應的投資風險、履約責任以及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尊敬的投資者: 您通過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以下簡稱“西南聯交所”)參與交易時,可能會存在因交易、投資帶來的收益不確定性風險。本風險提示書旨在讓您更好地了解其中的風險,審慎做出交易決策。您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仔細閱讀并確保自己理解本風險提示書的全部內容,了解交易規則、項目公告、交易須知、申請人承諾等相關文件的規定,并結合自身的投資經驗、目標、財務狀況、風險承受能力等自行決定是否參與交易。對本風險提示書有不理解的地方請及時咨詢西南聯交所相關人員。 投資者可能面對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 一、 (略) 場風險 因經濟、市場環境變化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變化,可能導致交易標的價值波動,甚至導致西南聯交所無法繼續為投資者提供交易服務,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二、信息披露風險 西南聯交所披露的交易標的相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公告以及交易標的圖片、名稱、文字描述及其他相關信息等)系西南聯交所根據轉讓方(融資方或項目方)提供的信息內容進行發布,西南聯交所僅對披露信息內容進行齊全性和合規性審核,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相關信息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不保證披露交易標的名稱、圖片、描述與交易標的實際相符,西南聯交所也不對交易標的做任何擔保。投資者在決定參與交易活動前,應對交易標的進行充分全面了解。對明示按交易標的現狀進行交易的,投資者應當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自行勘察交易標的實物。投資者提交交易申請、參與競買的,即表明認可交易標的現狀。投資者應自行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 三、交易風險 投資者在交易過程中,可能面對以下風險,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保證金不予退還風險。投資者未按照交易規則及項目公告等規定參與交易或履行相關義務的,其交納的保證金可能不予退還或產生其他不利后果。投資者在提交交易申請前,請認真閱讀《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資金結算管理辦法》 及項目公告等關于 (略) 置的內容。 2.中止、終結交易風險。交易過程中發生交易標的權屬糾紛、法院判決、行政行為、西南聯交 (略) 網絡競價系統軟硬 (略) 絡故障等影響交易正常進行的情形,西南聯交所可以做出中止、終結交易的決定,投資者自行承擔可能產生的損失。詳見《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業務通用規則》 第八章。 3. (略) 操作風險。 (略) 參與交易,投資者可能存在交易賬戶信息泄露、身份被仿冒、操作不當、投資者終端軟硬件與西南聯交 (略) 交易系統不兼容、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系統時間不符、終端 (略) 絡故障造成交易失敗、失 (略) 操作風險。 4.優先購買權行權風險。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應詳細閱讀項目公告關于行使優先購買權的約定,并遵守《 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優先購買權行權規則 》 ,否則可能會承擔行權方式不當引致的責任或風險。投資者存在因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投資者行權而不能成為最終投資人的風險。 四、其他風險 1.因戰爭、自然災害、通訊故障、電力故障、運 (略) 絡故障、非法入侵、惡意攻擊等原因導致交易標的損毀滅失或西南聯交 (略) 交易系統異常甚至癱瘓,導致交易終結的,西南聯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投資者應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損失。 2.交易標的成交后,對交易標的交割過程中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包裝、運輸、交付、稅費等一切費用、紛爭等,均由交易雙方依據交易合同、項目公告及西南聯交所交易規則,自行 (略) 理,西南聯交所不承擔任何責任。 3.投資者因填寫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冊賬戶無法激活或保證金無法退還的,自行承擔相應后果。 西南聯交所敬告各投資者,應當根據自身的經濟條件、心理及風險承受能力謹慎、理性參與交易,樹立正確投資理念,確保資金安全。本風險提示書并不能揭示參與西南聯交所各項交易活動的全部風險及情形,投資者務必對此有清醒認識,審慎做出各項交易決策。 投資有風險,交易須謹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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