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資 (略)
關于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用海及海域使用論證報告的公示
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海域使用論證材料編制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1號)和《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辦法》《海南省海域使用權審批出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現對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用海申請及《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公示稿)》進行公示。
一、公示內容
項目名稱 | 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 | ||
申請人 | (略) 博整亞洲論壇文 (略) 管理分公司 | ||
用 海 位 置 | (略) 博鰲東嶼島東部海域 (具體見項目宗海位置圖) | ||
申請用海面積 | 0.2121公頃 | 項目性質 | 經營性用海 |
占用人工岸線 | 44.3米 | 用海方式 | 透水構筑物 (0.2121公頃) |
用海年限 | 25年 | 用海類型 | 旅游基礎設施用海 |
二、申請宗海海位置圖、宗海界址圖(CGCS2000坐標系)、海域使用論證報告
(見附件)
三、公示期(10個工作日)
公示期為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20日。
四、其他事項
公示期間,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對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用海有異議或在該海域有用海意向的,以及認為該海域論證報告存在以下問題的,請在公示期限內以書面 (略) 自然資 (略) 海洋海域管理室反映:
(一)不符合海域使用論證技術規范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存在降低論證等級、縮小論證范圍、減少監測站點和頻次等行為的,或者論證內容存在較大缺陷或遺漏的;
(二)存在抄襲情形的,或者采用的數據、資料無效、弄虛作假的;
(三)項目所在海域狀況描述錯誤,項目用海必要性、資源生態影響、海域開發利用協調、規劃符合性、集約節約用海、生態用海對策措施等分析論證不充分或者不準確的;
(四)用海項目存在嚴重損害海洋生態或不符合生態用海要求、存在重大沖突且無法協調、影響海上交通安全、損害國防安全和國家海洋權益等情形的;
(五)存在其他重大問題的。
電話:0898-*,郵箱:*@*63.com
地址: (略) (略) 233號301辦公室
附件:1.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宗海位置圖和宗海界址圖
2.《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公示稿)》
(略) 自然資 (略)
2025年1月7日
附件1.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宗海位置圖和宗海界址圖.pdf
附件2.東嶼島客運船舶停靠點升級改造項目海域使用論證報告表(公示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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