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以下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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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批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建設項目
序號 | 項目 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 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 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1 | 內蒙古 (略) 海力素風電場危險廢物貯存庫建設項目 | (略) 烏拉特后旗內蒙古 (略) 海力素一期風電場變電站內 | 內蒙古 (略) | 內蒙古 (略) | 本項目位 (略) 烏拉特后旗內蒙古 (略) 海力素一期風電場變電站內。中心點坐標N 41°22′25.50″;E 106°28′22.80″。項目總占地面積35.3m2。項目利用一期風電場升壓站現有閑置庫房新建危廢貯存庫1座,主要用于存放風電場運營過程中檢修、更換設備時產生的廢礦物油與廢蓄電池。廢礦物油最大儲存量10噸,廢蓄電池最大儲存量5噸。最大儲存周期小于1年,項目本身不涉及生產活動,廢礦物油與廢蓄電池定期委托 (略) 置資質單 (略) 置。項目總投資13.*元,環保投資13.*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100%。 | 1、廢氣:廢礦物油、廢活性炭 貯存庫產生的非*烷總烴通過采取密封+一套活性炭吸附裝置+排風扇的措施,廠區非*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2019)表A.1限值要求,廠界非*烷總烴無組織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中的二級無組織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2、廢水:本項目無廢水產生。 擬在危廢庫四周設置雨水收集槽經管道或導流溝連接收集池。 3、噪聲:選用低噪聲設備,采 取控制車速等降噪措施,減少企業生產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廠界噪聲須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的1類標準。 4、固廢:廢礦物油暫存于危廢貯存庫,定期交由有資質單 (略) 理;活性炭吸附裝置產生的廢活性炭由有資質的單位直 (略) 理。 6、環境風險:危廢暫存間嚴格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規定建設,同時加強日常管理工作,防止運營過程中因物料和污染物泄漏造成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上述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略) (略) 烏拉 (略)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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