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質疑供應商基本信息
質疑供應商:石 (略)
地址:河 (略) 元氏縣馬村鎮碧桂園鳳凰城15號樓101
郵編:#
聯系人:竇瑞娜
聯系電話:#
二、質疑項目基本情況
質疑項目的名稱: (略) 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項目
質疑項目的編號:#-#-GXGW
采購人名稱: (略) (略) (略)
三、質疑答復函內容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0 (略) 以順豐快遞郵寄方式關于 (略) 2024年中央農業防災減災和水利救災資金項目(項目編號:#-#-GXGW,以下簡稱本項目)的質疑函原件一份,對此我公司高度重視,并第一時間將該質疑函報采購人。我公司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規定,針對貴公司的質疑事項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中標單位所提供的產品制造商數據存在虛假情況,屬于《中小企業聲明函》中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事實依據:中標單位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聲明1.硫酸鉀復合肥,屬于工業行業:制造商為宜昌 (略) ,從業人員750人,營業收入為#萬元,資產總額為#萬元, (略) 查詢宜昌 (略) 的控股股東為湖北鄂中 (略) ,湖北鄂中 (略) 2023年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為職工繳納社保人數為1902人,2023年湖北鄂中 (略) 被湖北省企業聯合會、湖北省企業家協會評為湖北企業100強之一,榜單顯示湖北鄂中 (略) 營業收入為#萬元,根據大中小微企業劃分標準對比湖北鄂中 (略) 發現其應為大型企業,宜昌 (略) (略) 不符合本項目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政策,中標單位在中小企業聲明函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情形;
法律依據:1、《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四條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辦法規定的中小企業扶持政策:(一)在貨物采購項目中,貨物由中小企業制造,即貨物由中小企業生產且使用該中小企業商號或者注冊商標;
2、關于印發《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庫【2020】46號第二十條供應商按照本辦法規定提供聲明函內容不實的,屬于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3、《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供應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采購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一至三年內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二)采取不正當手段低毀、排擠其他供應商的:(三)與采購人、其他供應商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惡意串通的:(四)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行賄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當利益的;(五)在招標采購過程中與采購人進行協商談判的:(六)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
供應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項情形之一的,中標、成交無效。
質疑答復:第一,《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以下簡稱46號文)第二條規定,中小企業劃 (略) 批準的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確定。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 (略) 令第654號)相關規定,企業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 (略) 場監督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的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年度報告中涉及的企業經營數據,如企業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營業總收入等,企業可以選擇不公示,除非經企業同意。因此,從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可能無法查詢《中小企業聲明函》中所需的數據,而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的企業數據與《中小企業聲明函》中的企業數據,均由企業自行填報,沒有作為證據的價值。同時,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立了“小微企業名錄”,因入庫標準與46號文規定不同,不能作為企業劃型依據;第二, (略) 科學技術和經 (略) 出具的《中小企業認定證明》(附件1),湖北鄂中 (略) 為中型企業。因此,貴公司的質疑事項無事實及法律依據,質疑事項不成立。
四、綜上所述,貴公司的質疑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94號《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的有關規定,貴公司的質疑事項不成立。
如質疑人對本質疑答復不滿意,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略) 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廣西 (略)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信息:
石 (略) -質疑答復函.pdf (1.1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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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