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審服環字〔2024〕67號
關于隴縣榮華10萬千瓦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隴縣 (略) :
你公司報來《關于〈隴縣榮華#千瓦風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的申請》及相關材料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本項 (略) 隴縣河北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風力發電機組、升壓站、35k (略) 及其配套設施等工程。本項目總裝機容量100MW,擬安裝20臺單機容量5.0MW的風電機組,在 (略) 內配套建設一座110kV升壓站,安裝1臺100MVA主變及其配套設備。風力發電機與機組升壓變接線方式為一機一變單元接線方式,機組升壓變容量為5500kVA,以4回35k (略) 送至升壓站35kV母線上,風電場升壓站新出1回11 (略) 接 (略) 。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元,占總投資0.75%。
經審查,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后,本項目所產生的不利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局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表的總體結論和各項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揚塵管理,嚴格按照有關文件規定采取防風、遮擋、覆蓋、灑水等措施控制揚塵,確保施工場界揚塵滿足《施工場界揚塵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關要求。
(二) (略) 理施工廢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機械沖洗廢水 (略) 理后回用不外排; (略) 設置衛生廁所,定期清掏外運用作農肥;盥洗廢 (略) 理后用于施工場地的灑水降塵。
(三)優先選擇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時 (略) 線,對高噪聲設備要采取減震、隔聲等措施,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護,確保設備正常高效運行。
(四)加強固體廢物管理,規范建設貯存設施。施工期建筑垃圾盡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送指 (略) 置,嚴禁隨意丟棄。設備檢修或故障產生的廢油和含油垃圾以及更換的廢變壓器、廢蓄電池等危險廢物收集后暫存于危廢貯存設施,定期交由有資質單 (略) 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環衛部 (略) 理。
(五)嚴格按照《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的規定,落實報告表中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確保工頻電場、工頻磁場均符合國家相關規范和標準的要求。
(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合理規劃施工方式,施工結束后及時進行表土回填、土地平整、植被恢復,防止水土流失;采取有效措施,加強 (略) 域動植物的保護。項目運營期間,要堅持利用與管護相結合的原則,加強巡檢。
(七)加強運行期環境監管。定期對升壓站周圍環境目標進行監測檢查,發現超標等問題,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環境安全。
(八)加強環境風險防范,規范員工操作規程,按要求制定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儲備應急物資,定時組織演練,避免突發環境事件對環境的影響。
三、該項目建設和運行過程中如涉及規劃、土地利用、建設、水務等問題,應遵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到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四、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須按規定程序和時間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并將相關 (略) (略) (略) 備案。
五、你公司是建設項目選址、建設、運營全過程落實環境保護措施、公開環境信息的主體,應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規公開建設項目環評信息,暢通公眾參與和社會監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的公眾環境權益。
六、該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使用功能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你公司應當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報告表批準之日起超過五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報告表應當在開工建 (略) 重新審核。
七、按照原環境保護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事中事后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163號)和《關于加強審管聯動提升事中事后監管效能的實施意見》(寶辦發〔2022〕14號)規定, (略) 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該項目的事中事后監管工作。
(略) 行政 (略)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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