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珠自然資儲202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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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質 | 正常公告 |
交易機構名稱 |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
招拍掛類型 | |
供應方式 | 招拍掛出讓 |
(略)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交易序號:23078)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經市政府批準, (略) 自然資源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宗地編號為珠自然資儲2023-07地塊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概況
交易序號/ 宗地編號 | 宗地 位置 | 宗地面積(M2) | 規劃 土地 用途 | 出讓 年限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建筑 限高 | 起始價 (萬元) | 增價幅度(萬元/次) | 最高 限價 (萬元)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23078/ 珠自然 資儲2023-07 | 高新區金鼎片區金官路西、金文路南側 | *.32 | 二類居住、小學、城市道路 | 住宅70年,商業40年,小學、幼兒園、城市道路均為50年 | ≤約2.05且>1.0 | A、C區域:一級建筑覆蓋率≤28%,二級建筑覆蓋率≤20%;B區域:一級建筑覆蓋率≤50% | A、C區域均≥35%;B區域≥30% | A、C區域:≤80米;B區域:≤24米;須同時滿足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高層建筑規劃建設管理的通知》(建科〔2021〕76號)要求 | 人民幣 * | 人民幣2000 | 人民幣 * | 人民幣45120;美元6288;港幣49097 |
備注 | 1.上述地塊為閉合紅線單宗土地,以現狀(凈地)供地。 2.外地企業或組織競得的, (略) 注冊成立其持有100%股權(全資) (略) 。 3.上述地塊國家2000坐標總用地面積為*.32平方米,珠海2000坐標總用地面積為*.28平方米。 4.上述地塊計容積率建筑面積≤*.98平方米,其中:A區域:用地面積35736.83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人才住房),計容積率建筑面積≤*.17平方米(住宅≤*.17平方米(含居住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兼容商業設施比例≤10%),幼兒園≥4400.00平方米)。B區域:用地面積27845.24平方米,用地性質為小學用地(48班),計容積率建筑面積≤25060.73平方米。C區域:用地面積65389.08平方米,用地性質為二類居住,計容積率建筑面積≤*.08平方米(住宅≤*.08平方米(含居住配建的公共服務設施,其中兼容商業設施比例≤3%),幼兒園≥3300.00平方米)。D區域:用地面積:31482.13平方米,用 (略) 道路。 5.當上述地塊的競買價格未達到最高限價時,報價最高者為競得人;當地塊的競買價格達到最高限價時,轉為競配建人才住房面積,人才住房面積按增配幅度為300平方米/次進行競買,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積最多者為競得人,最高限價為成交價。當競買人報價達到77700平方米時,轉為通過搖號方式確定競得人,具有參加網上限時競買資格且愿意以最高限價及配建人才住房建筑面積77700平方米受讓用地的競買人均可參加搖號。 6.上述地塊涉及由競得人配套建設并無償移交產權的設施如下:A區域需配建:幼兒園(1處,按12班配置,應獨立占地建設,不得附建在住宅建筑中,用地面積≥3960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4400平方米,設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積≥2000平方米)、社區用房(1 處,建筑面積≥800平方米)、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建筑面積約240-320平方米)。B區域需配建:小學:1處,按48班配置,用地面積27845.24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25060.73平方米,設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積≥4000平方米。C區域需配建:幼兒園(1處,按9班配置,應獨立占地建設,用地面積≥3240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3300平方米,設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積≥2000平方米)、社區用房(1 處,建筑面積≥800平方米)、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建筑面積約450-600平方米)。D區域需配建:城市道路(用地面積31482.13平方米)。競配階段產生的人才住房(下稱配建住房)。上述配建的幼兒園、小學、社區用房、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城市道路(含地下空間)由受讓人建成后無償移交給高新區管委會,并由高新區管委會指定的部門或區屬國企接收管理,產權歸高新區管委會。配建住房由競得人建成后 (略) 住房保障服務中心, (略) 住房保障服務中心。配建住房移交環節中所產生的稅費,須按照稅務部門的規定, (略) 住房保障服務中心各自承擔。 7.上述地塊配建住房具體的戶型面積與本項目規劃報建的戶型面積相協調,原則上配建人才住房按單套建筑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確定。規劃設計方案階段,本項目開 (略) 、區住房保障部門確定相應的戶型套數和總面積,并由規劃部門在出具審核意見時明確。 8.配建住房以分散建設為主,集中建設為輔,并應與本項目商品住房同步規劃設計、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交樓標準原則上與本項目銷售的普通商品住宅交付標準相一致,如商品住宅為毛坯交付標準,市、區住房保障機構選房后,開發企業應按照不低于《 (略) 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室內裝修標準指引》Ⅲ類裝修標準裝修后無償交付。配建住房屬分散建設的,在項目批準預售時,由市、區住房保障管理機構或政府指定的機構按照確定的戶型要求和面積總量,從本項目報備的樓盤表中通過系統隨機選取。 9.競得人須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下稱《合同》)簽訂前向出讓人提交與高新區管委會簽訂的《珠自然資儲2023-07地塊建設和使用監管協議書》(下稱《監管協議》)。如競得人未能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高新區管委會提出簽訂《監管協議》申請,導致《監管協議》未能在《合同》約定簽訂之日前完成簽訂工作的,則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土地,競得人所繳納的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如競得人達到轉讓條件發生轉讓的,次受讓人須承接《監管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并重新簽訂《監管協議》。 10.上述地塊競得 (略) 強制執行而拍賣或者變賣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涉及受讓人資格條件限制的,次受讓人應當符合《監管協議》及相關文件規定的資格條件,次受讓人用以經營的產業必須符合相關的產業政策,次受讓人應當繼續履行《監管協議》的相關約定和要求。 11.上述地塊A區域為珠海高新區人才住房項目,項目的建設、分配、租售及租售后管理應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辦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實施指引》、《高新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 12.上述地塊A區域所建人才住房的房源供應需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辦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實施指引》、《高新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按照高新區人才安居領導小組制定并公布的年度房源供應計劃執行。 13.上述地塊A區域所建珠海高新區人才住房租售價格應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辦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實施指引》、《高新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的租售價格要求,人才住房的租金和售價分別為屆時同區域 (略) 場商品住房的60%和50%。售價由高新區價格主管部門牽頭制定項目均價,高新區價格主管單位(可授權高新區住房管理單位)根據片區均價擬定一房一價,一房一價價格根據均價基礎上下浮動幅度均不超過10%。 14.上述地塊A區域所建人才住房的租售對象為符合《 (略) 人才住房管理辦法》、《 (略) 人才住房分配管理實施指引》、《高新區人才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規定條件的人才,租售對象的資格核準工作由高新區人才安居領導小組統籌指導。 15.上述地塊A區域所建的人才住房實施全裝修成品交房,裝修標準按建筑面積不低于1400元/平方米,裝修標準需高新區住房建設主管部門核定。 16.上述地塊A區域、C區域所配建幼兒園建設與裝修應不低于《 (略) 教育廳關 (略) 幼兒園的辦園標準(試行)》、《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39-2016)、《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 175-2016)《 (略) 幼兒園簡裝標準》、《 (略) 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建設標準指引(試行)》、《 (略) 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21版)、 (略) (略) 規劃與建設條例、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并執行《關于進一步落實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移交驗收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1〕7 號)相關規定。建設時應設置地下交通分流中心,A區域幼兒園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積≥2000平方米,C區域幼兒園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積≥2000平方米。A區域幼兒園地下停車場應提供不少于24個停車位,C區域幼兒園地下停車場應提供不少于18個停車位;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可滿足接送學生車輛的分流,保證交通順暢。建設方案需在項目報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區教育主管部門書面同意意見,上述約定事項由高新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監管。上述地塊 A、C 區域所配建幼兒園,按地上建筑面積和地下分流中心總建筑面積計算建設成本不低于5600元/平方米進行建設,建設成本需高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17.上述地塊競得人須在B區域按要求建設計容建筑面積不低于25060.73平方米的小學(48班)。建設與裝修應不低于《 (略) 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 (略) 小學教育裝備標準》、《中小學校設計規范》(GB50099-2011)、《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 (略) 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建設標準指引(試行)》、《中小學校體育設施技術規程》(JGJ/T280-2012)、《 (略) 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2021版)、 (略) (略) 規劃與建設條例、標準、規范的相關規定。建設時應設置學生食堂、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地下交通分流中心面積≥4000平方米。地下停車場應提供不少于96個停車位,具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應不少于20%;學生食堂應提供不少于1080個學生同時用餐的座位;地下交通分流中心可滿足接送學生車輛的分流,保證交通順暢。B區域按要求在首期報建、建設和規劃條件核實,建設方案需在項目報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區教育部門書面同意意見,上述約定事項由高新區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監管。上述地塊 B區域所配建小學,按地上建筑面積和地下分流中心總建筑面積計算建設成本不低于5800元/平方米進行建設,建設成本需高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18.上述地塊A、C區域所配建的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應按規劃條件要求與住宅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按照《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2019 年版)》的標準驗收,交由轄區人民政府(管委會)接收使用。上述約定事項由高新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監管。上述地塊A、C區域所配建的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按其建筑面積計算建設成本不低于5600元/平方米進行建設,建設成本需高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19.上述地塊D區域范圍內的金園路及周邊規劃道路是金 (略) 政道路重要組成部分,由競得人按規劃要求建成后無償移交(含產權)給高新區管委會或其指定的接收單位,競得人按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標準進行統一規劃及建設, (略) 道路做好銜接,保證其全線連通性,具體銜接設計方案須經審批確定,建設費用由競得人承擔。D區域按要求在首期報建、建設和規劃條件核實,建設方案需在項目報建前取得珠海高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書面同意意見,上述約定事項由高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管。上述地塊 D區 (略) 道路,按建設成本不低于3600元/平方米進行建設,建設成本需由高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 20.上述地塊內機動車按住宅≥1.0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小學及幼兒園≥2.0個/班、A區域商業≥0.4個/100平方米建筑面積、其它功能按《 (略) 規劃技術標準與準則》標準進行配建。 21.上述地塊A區域人才住房裝修成本應達到上述第15點的要求,A區域及C區域所配建的幼兒園及托育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B區域小學、 (略) 道路建設成本須相應達到上述第16點、17點、18點、19點的要求,若未達到要求,競得人須按約定建設成本與實際建設成本差額的3 倍向高新區管委會繳納違約金,違約金按區域及功能累計疊加。A區域及C區域所配建的幼兒園、B區域小學建筑面積須相應達到規劃條件及上述第16點、17點的要求,若實際建筑面積不滿足規劃條件及上述第16點、17點的要求,競得人須按約定建筑面積對應的約定建設成本與實際建筑面積對應的約定建設成本差額的3 倍向高新區管委會繳納違約金。若按《監管協議》約定繳足違約金后,可視為達到《監管協議》要求的建設成本,可移交高新區管委會。 22.上述地塊競得人若未完成上述第11、12、13、14點中任何一點約定的,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協調行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人才住房項目租售手續。 23.上述地塊競得人若未完成上述第20點約定的,高新區管委會有權協調行業主管部門不予辦理項目規劃驗收手續。 24.上述地塊A區域所配建的小于等于計容積率建筑面積10%的商業設施(約10280.92平方米),其中一層商業建筑面積≤4500平方米,C區域所配建的小于等于計容積率建筑面積3%的商業設施(約5792.52平方米),上述商業設施可全部分割轉讓或整體轉讓。居住小區的商業服務設施應當獨立布置,不宜設置在住宅底層。獨立布置的商業裙房貼線率宜控制在60%-70%。 25.上述地塊B區域小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之前,競得人不可辦理商品住宅預售許可。 26.上述地塊各區域地下室可設置連通,區域之間車位指標可整體平衡。 27.上述地塊所建商品住房須 (略) 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政策進行備案。 28.參與競買企業需承諾不同時存在以下三種情況:“房企剔除預收款后的資產負債率高于70%、凈負債率高于100%、現金短債比小于1”。 29.競買人的土地購置資金(包括土地競買保證金和土地出讓價款)必須為企業自有資金,不屬于開發貸款、 (略) 場融資、資管計劃配資等。 30.競買人需在競買報名前出具不低于15億元的銀行資金證明,并向高新區發改財政局備案,憑高新區發改財政局出具備案回執參與報名競買。 31.競買人在向交易中心提交競買申請時,除按掛牌文件中要求提供資料外,還須提交一份《承諾書》,承諾不存在違反上述第28、29點內容要求,違反承諾的取消競得人資格并沒收競買保證金或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并沒收相當于競買保證金數額的土地出讓金,《承諾書》詳見掛牌文件。 32.上述 (略) 建設強制性指標:A區域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于75%。B區域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于70%。C區域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于75%。D區域年徑流總量控制率不低于60%。 33.上述地塊動工期限為自《合同》約定的土地交付之日起一年內,竣工期限為自《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期限截止之日起三年內。 34.競得人領取上述地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須按照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標準,向行業主管部門 (略) 基礎設施配套費。 35.上述地塊競得人須清晰了解出讓地塊周邊規劃現狀及地塊所處區域規劃發展動態,并無條件接受地塊以外規劃調整一切事項。 36.上述地塊已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 (略) 自然資源局申請免費領取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并結合該評估報告對地塊進行開發建設及承擔相關費用。 37.上述地塊周邊主要配套(服務)設施及同類型地塊情況詳見掛牌文件。 38.上述地塊不設保留價。 |
二、掛牌出讓對象: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除法律法規和政策另有規定外)均可參加競買,但不接受個人及聯合競買。
三、掛牌文件下載:本次掛牌詳細情況及具體要求以《掛牌文件》為準,有意競買者,請于2023年 7月25日9時至2023年8月21日12時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略) · (略) )/ (略) 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以下簡稱粵公平)網站下載《掛牌文件》。
四、網上競買要求:本次掛牌出讓以網上交易方式進行。競買人須通過“粵公平” (略) 公共資源交易系統(以下簡稱網上交易系統)參與競買申請、報價及競價。
五、網上競買操作說明:競買人須在網上交易系統實名注冊,并按《掛牌文件》要求申請CA數字證書。CA數字證書須與網上交易系統綁定后,方可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參與網上交易。具體流程可登錄“粵公平”下載專區下載《用戶手冊》。
六、競買資格申請和核驗:競買人應于2023年8月10日9時至2023年8月21日12時在網上交易系統完成競買資格申請,并在此期間提供有關資料到交易中心業務窗口進行競買資格的核驗,交易中心將在受理后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競買人的資格核驗。
七、保證金交納:取得競買資格的競買人,可在網上交易系統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銀行賬號,并應當在報價前向該賬號足額交納競買保證金,網上交易系統確認保證金到賬后方可報價。保證金交納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21日17時(以銀行到賬為準)。
八、網上掛牌時間:
起始時間:2023年8月10日9時。
截止時間:2023年8月22日10時。
九、除現場搖號外本次交易過程全部通過網上交易系統進行,競買人應盡早在掛牌截止時間前完成報價,超過掛牌截止時間交易系統將自動關閉,不再接受報價,因此造成競買人無法報價的損失,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十、本次掛牌出讓事項如有變更,以屆時變更公告為準。
十一、咨詢電話和地址: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0756)*、*、*、(地址: (略) 香洲區紅山路288號國際科技大廈B座二樓)。
(略) 土地儲備發展中心:(0756)*、*(地址: (略) 吉大九洲大道中2002號)。
十二、網址:
自然資源局網址:http://**
“粵公平”網址:http://**#/*/index
網上交易系統網址:http://**#/*/jyxt
(略) 自然資源局
(略) 土地儲備發展中心
(略) 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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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