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出 (略) 置/受托管理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出租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出租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分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出租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出租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6)我方已如實、完整地披露標的資產狀況,并在標的資產出租后積極協助承租方辦理資產交接手續,若發生資產交接糾紛,由我方負責解決;
(7)若標的資產存在優先承租權人的,我方將履行通知義務,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辦理意向登記手續并參與競價活動等;
(8)在本次出租活動、《租賃合同》簽訂及后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糾紛,均由我方自行解決,與“浙交匯”平臺無關。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及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和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狀態 | 原合同于2025年4月9日截止 |
其他權利情況 | 無 |
其他披露事項 | 1、權利人:平陽 (略) 。 2、權證相關信息:浙(2021)平陽縣不動產權第#號。 3、出租標的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以移交時的場地現場現狀為準(即原承租人騰空后,移交使用時的租賃場地現場現狀)。 4、是否辦理抵押登記:否 。 5、是否設立居住權:否 。 6、此次競買僅為出租標的租賃權,不包括出租標的內設施、設備和物品。競買方報名前需進行實地勘察,標的實際出租位置及面積,以現場實地勘察及咨詢出租方為準。 7、意向人須自行勘察標的物及對接準入要求,業態經營能否入駐的風險由承租人自行承擔。 8、競價方式:采用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原承租人享有優先承租權。 |
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9.1368 萬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租金起始價9.#元/首年,標的無免租金裝修期,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從第二年開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礎上遞增1%,每期租金在上一期最后一個月的15日前支付。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是 | ||
租金支付要求 | 買受人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首期租金和履約保證金繳納至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指定賬戶。 | 出租用途 | 1、按照規劃用途(工業),僅作為倉儲或加工使用,須為合法合規的正規行業,其業態不能違反法律法規。 2、承租方租賃國有房產土地從事經營性活動,不得作為只對少數人開放、實行會員制的高檔經營場所(私人會所)。 |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履約保證金:首年租金成交價的20%(取整數至個位),須在成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前付清。合同終止時,由承租方負責辦理完工商和稅務注銷或變更手續后方可無息退還。承租方如未按規定結清有關費用、騰空房屋、未遷出營業地址或損壞租賃物及相關設備設施的,出租方有權酌減或沒收,不足部分出租方有權繼續追償。 2、意向承租方報名參加競價之前,須查詢和實地踏勘了解標的物的現狀情況、權證情況以及周邊環境等,就標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風險已作充分了解和預見,對自己競拍標的物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裝修方案需書面報出租方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出租期內,承租方可根據需要對承租房屋進行改建、裝修、安裝設備,但不能破壞房屋主體結構及承重結構、地面防漏設施、防雷設施等;整體改建、裝修、安裝設備的方案須報出租方批準,進場裝修須服從出租方的統一管理,改建、裝修、安裝設備的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4、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改變原房屋結構,不得改變使用用途。 5、標的租賃期間,所需繳納的工商、稅務、規劃、城管、衛生、水電等所有費用均由承租方負擔,出租方一概不負任何責任。 6、標的租賃期間,承租方應對出租方財產安全負責,保證承租財產完整無損,如有損壞,照價賠償;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 (略) 的物業管理公約;承租方對租賃范圍內的治安、安全、消防負總責,并承擔一切責任。 7、標的租賃期間,承租方不得擅自轉讓、轉租、出借。否則,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剩余租期的租金和合同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8、標的租賃期間,因承租方原因損壞租賃范圍內的建筑及設施,承租方應在損壞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按出租方要求進行維修。 9、在租賃合同期內,如房屋遇政府征用、拆遷等不可抗力情況時,承租方應積極配合出租方按規定時間進行搬遷騰空,出租方不負責承擔承租方的一切經濟責任。 10、租賃期滿,出租方不對承租方的裝修進行補償。裝修部分歸 (略) 置,但不得影響出租方使用或出租。 11、承租方及出租方應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繳納各自應承擔的各項稅費及費用。 12、①標的物由原承租人競得的,原承租人在繳清相關款項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租期開始時間從原租賃到期的次日起開始計算。②標的物由其他意向人競得的:原承租人在租賃到期后10個工作日內做好騰空移交工作并結清相關租金和費用,競得人須在收到房產交付使用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與出租人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辦理房屋移交手續,租期從簽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次日開始計算。 | ||||
租期 | 二年 | ||||
有無免租期 | 無 |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蓋有公章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非法人組織代碼證為準;或以提供自然人身份證為準)。 2.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2.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溫州聯合產權交易中心在項目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將立約保證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4個周期。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遴選方式 | 動態報價 | |
遴選方案主要內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2025年2月14日至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2月20日下午5 時整止,期間征集意向方并辦理線上報名登記手續。符合承租方資格條件的意向方應在信息披露期滿日(2025年2月20日)下午 5時(報名截止時間)前在“ (略) 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報名、看樣時間:自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2月20日下午 5 時止 3、咨詢、地點: (略) (略) 新城大廈21樓。 4、看樣地點: 標的所在地。 5、咨詢電話:0577-# 6、出租方咨詢電話:0577-# 7、信息披露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方,在不變更公告條件下,以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4個周期,若延長周期內無人報名則信息披露終結。 8、信息披露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競買方,則按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承租方。 |
項目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應女士、張先生 | 電話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略) 17號七樓 | 網址 | http://** | |
合作機構 | 名稱 | (略) (略) | 聯系地址 | (略) (略) 新城大廈2101 |
聯系人 | 張先生 | 固定電話 | 0577-# | |
手機 | #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