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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光明區光明街道政法辦
關于政府購買“法治光明·安全光明” (略)
(實施購買前)
根據《光明新區 (略) 關于 *** 年度光明新區政府采購有關事項的通知》(深光發財〔 * 號)中“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的相關要求, (略) :
項目名稱: “法治光明·安全光明”普法文藝演出服務
實施購買前公開的信息
服務標準和要求: 1、需在合同約定的權限范圍以及服務期限內完成服務內容(包括物資的制作、運送、安裝和布置等);
2、不得將本服務項目轉包、分包給第 * 方;
3、需嚴格按時完成好整個活動計劃的義務;
4、應指定期限內向 * 方提供活動的具體日程安排及物資準備情況,并按照 * 方的指示限期完成活動的開展工作。
5、應按照 * 方指示限期對活動 (略) 細化完善,明確應急預案以及關于各種突發情 (略) 理并書面報 * 方審核。
項目預算金額: * 0元
(略) 的內容:
經本單位確認,上述公告信息真實、合規。
地址:光明街道光翠 (略) 8號
聯系人:劉工
聯系電話: ***
傳真: 電子郵箱:
公告日期: * 日
備注:
* 、未納入集中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在購買服務實施前, (略) 項目名稱、服務標準和要求、購買預算等內容,公告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購買服務結果產生后5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項目征集篩選情況、競爭及評比遴選情況、承接主體、成交金額、 (略) ,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
* 、對公告內容如有疑問或異議,由購買主體(采購單位)負責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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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