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略) 報廢資產(2025-2)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ZZCQ*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2-12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2-25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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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略) 董志鎮 | ||||||||||||||||||||||||||||||||||||||||
標的現狀 | 以實物現狀為準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10月31日 | ||||||||||||||||||||||||||||||||||||||||
評估機構 | 甘肅天健 (略)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中國石 (略)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 (略) (略) (以下統稱“ (略) ”)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 (略) 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 (略) 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略) 《黨委會紀要》(2024第35號)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中國石 (略) |
特別 | 1.標的1至標的3打包轉讓,3個標的的成交價以最終競價結果為準分別結算。 2.標的1至標的4成交后, (略) 置根據實際稱重及成交單價進行計算,即:最終交割金額=交付時實際稱重×成交單價(含稅);標的5交易價款采取同比分配方式進行結算,具體為:根據標的成交總金額及評估價值(含稅)計算出增值系數(成交總金額除以評估價值),再依據分類型標的對應計算成交單價(增值系數乘以分類型標的含稅評估單價),最終按照實際交付件數計算出分類型標的的結算金額。 3.成交后受讓方須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自行提取所競得的物資,所需裝備、裝車、運輸以及裝卸費、運輸費、垃圾全面清運費均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承擔任何費用。特別說明:對于大宗物資(超重超限、內含襯里等非金屬材料等)需現場破拆的物資,裝車前由受讓方制定方案,嚴格按照轉讓方要求辦理作業票證,并按照轉讓方現場安全作業管理規定開展破拆及裝車作業。 4.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須與轉讓方簽訂《HSE合同》,執行轉讓方HSE、設備等相關的管理制度和規定;入場作業前,受讓方負責自帶裝卸人員、起重工、裝卸車輛等,做到作業人員全勞保上崗。裝卸車輛配帶安全設施(防火罩、接地線、滅火器等),且必須為所有裝卸人員、起重操作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得低于*元。未執行轉讓方管理制度及規定者,不得入場作業。 |
交易 條件 | 資金交納方式 | e交易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2.意向受讓方按上述方式參與交易程序,成交后,由 (略) 出具《成交通知書》,確認轉讓標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價款等,且受讓方不存在違約行為,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3.受讓方須在《廢 (略) 置買賣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足額預付剩余交易價款(標的1至標的4分別按預估重量乘以成交單價所得金額計;標的5按成交總額計)至 (略) 指定賬戶。最終成交價款以實際交割數量為準,多退少補。后續交割過程中,出現所交交易價款不足時,依據實際在實物運離轉讓方現場前實時補交差額。 4. (略) 收到受讓方預付的全額交易價款并在標的交割前,根據轉讓方確定的款項匯入日期要求為準,將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法律法規允許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組織均可報名參與。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以轉讓方指定物資進行拉運(圖片及其他資料僅作為參考),因受讓方原因未能足額拉運的視為違約。 2.受讓方應在《廢 (略) 置買賣合同》生效后60個自然日內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完成標的的全部拆卸、拉運等相關工作。 3.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內容。 2.轉讓標的為報廢資產,轉讓方對所轉讓物資的數量、規格、質量、用途、設備完整性、性能等均不作任何承諾和保證,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將該批物資充當完好物資使用。成交后,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 (略) 及轉讓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略) 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樣品、圖片視頻、口頭介紹或其他資料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也不代表實際交割時的品質、型號或規格。出現以上事項均不取消交易和調整成交價格。 3.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及標的交割期間,應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評估,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標的的一切現狀,認可并接受《廢 (略) 置買賣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向 (略) 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4.轉讓方不保證標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票等資料的齊全性,如需上述資料,由受讓方自行調查了解。 5.受讓方對轉讓標的 (略) 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環保等特種行業,還需提供相應資質。在裝車、運離轉讓方之前,不允許隨意進行拆卸、切割等拆解作業。確需拆解作業的,必須經轉讓方批準后按轉讓方規定進行作業。拆卸、切割、裝 (略) 置等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 6.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7.意向受讓方自備 (略) 絡競價, (略) 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8.成交后, (略) 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 9.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廢 (略) 置買賣合同(待簽)》。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失信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5-02-12 09:00:00至 2025-02-25 17:00:00(節假日除外)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 (略) 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等資質文件復印件;非法人組織需提供可證明其主體資格的相關材料復印件。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資料中提供復印件的,須按本報名流程的規定自然人簽字按指印、法人及非法人組織簽字并加蓋公章,且原件備查。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交納起始時間 2025-02-12 09:00 截止時間 2025-02-25 17:00,賬號信息、到賬時間以e交易系統提示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 (略) 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3.轉讓標的成交后, (略) 出具《成交結果通知書》且受讓方不存在違約行為,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 (略) 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為部分交易價款。 4.為保護交易各方合法權益,在此做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應履行如下承諾: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或其他違約情況,轉讓方和 (略) 可扣除該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向 (略) 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1)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在網絡競價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有效報價的。 (2)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未在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廢 (略) 置買賣合同》《HSE合同》的。 (3)《廢 (略) 置買賣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在5個工作日內向 (略) 足額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向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的。 (4)意向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轉讓方及 (略) 損失的。 (5)意向受讓方拒絕參與交易程序的。 (6)意向受讓方故意泄露轉讓方及其關聯企業的商業秘密并造成相關損失的。 (7)受讓方未履行所簽署的承諾文件之義務的。 (8)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拆除、切割、裝運、處置等過程中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 5.《廢 (略) 置買賣合同》簽訂后,受讓方須在5個工作日內按“成交金額*10%”足額交納履約保證金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否則視為違約。 6.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拉運的,若轉讓方同意延期交割,受讓方須按標的成交價的0.1%向轉讓方支付每日逾期交割的違約金,違約金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轉讓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則轉讓方有權自行解除合同,同時受讓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可重新委托 (略) 組織掛牌。 特別提示:因受讓方違約導致標的再次掛牌的,若二次掛牌受讓價款低于本次受讓價款時,該受讓方還應補足差額部分。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按報名資料約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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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