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施永泰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使用)土地的范圍:梧桐鎮春光村(具體范圍見附圖),擬征收(使用)土地面積1.9392公頃。
二、擬征收(使用)土地目的
本次擬征收(使用)土地用于永泰縣梧桐鎮春光村A-01地塊項目建設,規劃用途為旅館用地,為政府組織實施的成片開發建設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安排
擬于2023年6月30日至2023年7月30日由梧桐鎮人民政府分別組織有關部門對擬征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包括房屋等)及青苗等現狀進行調查和清點確認,有關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支持配合,對清點確認有異議的,可以向梧桐鎮人民政府申請復核。
四、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張貼之日起,凡在擬征收(使用)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二)本公告在擬征收(使用)土地涉及的鎮和村所在地予以張貼,并在縣政府網站中公告,公告時間為十個工作日。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及時將本公告內容通知被征地(使用)的單位和個人。
(三)由梧桐鎮人民政府在項目范圍內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征地社會穩定性風險評估、補償登記、補償協議簽訂等征地補償相關工作。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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