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 (略)
公告
(2025)閩0524破1號
本院根據 (略) (略) 作出的(2025)閩05破申18號民事裁定書,立 (略)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指定蔡書 (略) (略) 管理人。本案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林建全獨任審理,由書記員謝亞錦擔任記錄。你(你單位)應于2025年5月9 (略) (略) 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地址: (略) (略) (略) 泉州晚報社附屬樓 (略) 福建磊德律師事務所,申報聯系人:蔡書榕 #、吳慧銘 #、王清清 #】。申報債權應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你(你單位)補充分配,你(你單位)同時還需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本院定于2025年5月16日下午15時在福建省安 (略) 第七法庭以現場+網絡視頻會議的方式(如有變化另行通知)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另,會議其他事項詳詢管理人。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債權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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