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規資源準函〔2022〕111號
寧河區人民政府:
《 (略) 寧河區人民政府關于申報寧河區2022年第十二批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的函》(津寧河政函〔2022〕47號)及相關材料收悉, (略) 人民政府批準,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寧河區橋北街道東升村集體農用地4.56113公頃(含耕地3.80214公頃)轉為建設用地。
二、同意征收寧河區橋北街道東升村集體土地6.24599公頃,涉及安置農業人口59人,其中勞動力52人,采取貨幣及社保方式進行安置。請嚴格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以上批準用地,用于寧河區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隊營房和執法辦案管理服務中心工程項目建設,請根據批準的用途實施供地,供地時應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
請按要求抓緊組織實施,并及時將供地有關情況按規定報備。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2022年8月9日
(建議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稅 (略) 稅務局、 (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寧河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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