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有效存續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含個體工商戶)。
2、意向承租方必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過往沒有涉及任何債務的法律糾紛。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聯合體承租。
1、意向承租方須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租賃合同版本的相關文件簽署。
2、簽訂租賃合同時需同時支付三個月月租金作為租賃保證金。
1、租金不含物業管理費、水、電、燃氣費及其他雜費;
2、出租方按出租標的現有質量、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的依附于房屋的裝修裝飾情況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標的內可移動的設施、設備和物品。
3、該出租標的按現狀對外公開招租,意向承租方可到標的現場了解各項設施設備的配置以及其它相關情況,承租方須按確定經營范圍的實際經營需求自行完善相關配套設施并自行承擔相關費用,同時需把相關圖紙文件提交相關政府部門及出租方審核。
4、承租方需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向出租方支付租賃保證金和首次租金。
5、該物業權屬為廣州 (略) ,由其授權管理單位廣州 (略) 經營管理并對外簽署租賃合同。
6、租賃期限暫定3年,實際租賃期限按意向方與出租方洽談并最終簽署租賃合同約定的期限為準。
7、具體出租面積以實際測量的建筑面積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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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