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
你公司臨時用地的申請及相關資料已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土地復墾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四川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川自然資規〔2022〕3號)以及《 (略) 自然資 (略) 關于轉發<關于進一步明確臨時用地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臨時使用位 (略) 晏場鎮大里村2組,福興村1組,新和村4、9組,許橋村6組,嚴橋村1組共0.4630公頃土地。其中:農用地0.2865公頃(耕地0.1214公頃,園地0.1651公頃),建設用地0.1765公頃。該臨時用地占用永久基本農田0.0432公頃。
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2025年4月14日至2027年4月13日止。
三、該臨時用地僅限用于省道42 (略) 周公山至晏場(洪雅界)改建項目施工便道用地,你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臨時用地相關法律法規使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轉讓、出租、抵押臨時用地,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四、你公司應根據與被占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臨時使用土地合同,按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做好被占地單位和個人的補償及穩定工作。同時,做好臨時用地租賃期限與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的銜接,并做好有關補償。
五、你公司要加強對臨時用地及周邊環境的管理,增強安全意識,防范山洪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險,嚴格落實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中相關防治措施。同時,臨時用地使用需符合水利、生態環境、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六、臨時用地使用前應按照《土地復墾方案》中土壤剝離再利用相關要求,采取耕作層土壤剝離再利用等工程技術措施,減少對耕作層的破壞。臨時用地使用期屆滿,你公司應按時退還土地,并負責在一年內按復墾方案和相關承諾恢復土地原種植條件,經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交集體耕種。
七、 (略) 自然資 (略) 負責該臨時用地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土地復墾義務人履行土地復墾義務。
特此批復。
(略) 自然資 (略)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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