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中國海南?;◢u2#島二(四)期280棟15層1515號住宅轉讓
項目編號:TA2025#
轉讓底價(萬元):21.3993
披露起始日期:#
披露結束日期:#
轉讓方名稱:山西省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
國資監管機構:?。?(略) 、 (略) )級財政部門監管
批準單位名稱:山西省財政廳預算評審中心
批準文件名稱:委托書
批準單位決策文件類型:文件
價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的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意向受讓方須在限時報價結束前出價。 2、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交納交易服務費、除項目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并持身份證至山西 (略) 場辦理成交手續。 3、山西 (略) 場在收到受讓方全部款項后3個工作日內將全部價款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轉讓方在收到全部成交價款后的30個工作日內辦理房產出庫手續; (略) 程序較長,受讓方須耐心等候山西 (略) 場工作人員的通知, (略) 手續完備后,受讓方憑轉讓方出具的出庫 (略) 自行領取《裁定》法律文書。 4、遞交受讓申請書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已完全知曉以下事項: ①接受并同意轉讓方按標的房產的實際現狀交付,山西 (略) 場發布的標的基本詳情和項目及價值介紹內容為評估基準日時點時的標的情況,網站所披露的所有信息和山西 (略) 場工作人員所提供的咨詢信息僅供參考,意向受讓方須在競拍前自行調查是否存在瑕疵, (略) 站披露信息不一致的情形時,意向受讓方以自行了解房產的現狀情況為準,獨立作出判斷是否受讓,一旦作出競拍決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房產的現狀,且愿意承擔不一致及其他已知和未知瑕疵的風險和損失; ②接受并同意原產權持有人有關標的房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欠繳費用以及交易過程中新產生的欠繳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③接受并同意本次標的交易過戶產生的稅費按照當地稅收政策執行,原產權持有人應交納的所有稅費和受讓方過戶中自身應承擔的稅費均由受讓方承擔; ④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讓方承諾已了解了標的房產所在地的購房、過戶政策,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規定的購房資格,自行辦理房產及土地過戶,若因受讓方購買資格等原因導致標的房產無法過戶的,房產價款和產權交易服務費不予退回,一切后果均由受讓方承擔; ⑤接受并同意因標的房產現狀存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風險,而造成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的情況(包含:辦理二次過戶等)所造成的費用和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山西 (略) 場不做過戶的任何承諾和保證,不承擔相關任何的費用和損失責任。 ⑥接受并同意轉讓方和山西 (略) (略) 對出具過戶所需相關法律文書的時限,因標的物為罰沒資產,涉及程序較多,辦理時間較長,發生造成不能或者延遲辦理過戶手續的情形所產生的費用和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轉讓方和山西 (略) 場不承擔任何相關的費用賠償和損失責任。 ⑦接受并同意轉讓方和山西 (略) 場不承諾房產證辦理和產權變更責任,受讓方取得房產《裁定》法律文書后,則代表轉讓方和山西 (略) 場對標的房產的交付手續工作結束,由受讓方自主辦理房產過戶和信息變更; ⑧接受并同意意向受讓方在競拍前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且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山西 (略) 場發布的項目公告、風險提示內容和相關文件資料所披露的內容及相關交易約定,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承擔本次交易所存在的全部已知和未知的瑕疵和風險。 5、意向受讓方需登錄山 (略) 賬戶,進入“我的訂單”并按系統指引付款,未按要求付款,造成報名失敗、競價資格喪失的, (略) 場概不負責。 6、山西 (略) 場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受讓方資格條件:意向受讓方須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的法人機構、其他組織等。
其他披露的內容:
1.標的房產為【山西省中 (略) 】強制執行罰沒房產。
2.標的基本情況及瑕疵詳見附件評估報告,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知曉認可評估報告所列標的情況;
3.標的朝向、所在樓層:依據【晉智淵評報字【2024】第TY-0152號】 評估報告顯示:納入評估范圍的 (略) (略) 第四組團控制性詳細規劃2-03-7地塊中國海南?;◢u2#島二(四)期280棟15層1515號房地產,現場勘查時為閑置狀態:公寓住宅用途,西朝向,鋼及鋼混結構,總層數31層,評估對象所在層數為15層, (略) 為四梯二十一戶,室內平層結構,戶型為一房一廳(開放式,及開放式廚房)一衛一陽臺。
4.標的他項權利及其他權利限制:依據【晉智淵評報字【2024】第TY-0152號】 評估報告顯示:估價對象目前無抵押 、無租賃、根據委托人提供的(山西省中 (略) 執行裁定書》((2021)晉1129執102號之九)顯示,裁定日期2021年4月6日,查封期限為3年;另提供的《山西省中 (略) 勢助執行通知書》((2021)晉#號)查封期限自2021年4月14日至2024年4月14日止; (略) 住房 (略) 蓋章資料顯示,查封起始日期為2021年4月14日,查封終止日期為2025年1月5日:以上資料結果顯示查封終止日期不一致,納入評估范圍的資產在評估基準日具體查封情況未知,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
5.標的欠繳費用情況:依據【晉智淵評報字【2024】第TY-0152號】 評估報告顯示:依據恒大?;◢u2號島第三物業服務中心提供的《客戶欠費明細表》,評估對象存在欠繳的費用,欠繳自2020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公寓物業服務費#,欠繳自2020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31 (略) 域公攤電費#,欠繳自2020年6月25日至2021年3 (略) 燈公攤電#,繳自2020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電梯公攤電費#,欠繳自2020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31日燈公攤電費#,欠繳自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物業服務費(WSL)#,合計#,本次評估在考慮變現率后對以上欠繳費用進行扣減:除此之外,可能存在統計不完全的其他欠款及稅費,最終應繳納的一切欠款及稅費,以物業及相關部門結算為準,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
6.依據【晉智淵評報字【2024】第TY-0152號】評估報告顯示:評估對象室內已進行裝修,本次評估結果包括室內已形成附合的房屋裝飾裝修、水、電、櫥柜、衛生潔具等配套設施:另房屋內有物品(家具家電等)為開發商交房標準,故室內物品價值作為房屋附屬配套計入本次評估結果中,不再對其單獨進行作價.
7.依據【晉智淵評報字【2024】第TY-0152號】評估報告顯示:依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可知:評估對象尚未辦理產權登記,買受人任志強商品房買賣合同已備案,本次按照現狀狀態下對房地產清算價值進行評估;本評估結果未包含后續交易產生的稅費等相關費用。
8.依據【晉智淵評報字【2024】第TY-0152號】評估報告顯示:依據委托人提供的資料顯示,評估對象建筑面積為35.78㎡,該建筑面積為合同備案面積,若該建筑面積與實測建筑面積不一致,可能存在需要補繳的房屋差價款,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
9.依據【晉智淵評報字【2024】第TY-0152號】評估報告顯示:依據委托人提供的《 (略) 產權式酒店客房買賣合同》顯示,評估對象付款方式為銀行按揭,另開發商補充的《關于任志強購房情況的說明》資料可知,付款方式為3年分期,且總房款已結清,維修基金及房產證登記費未激納,分別為#及#,共計#,本次評估在考慮變現率后已對該費用進行扣減,提請報告使用者注意。
10.現場看房報名方式:意向受讓方在 (略) 上提交“我要報名”申請。山西 (略) 場在收到意向意向方的報名信息后統一組織現場集中看房,看房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若因特殊原因,則不組織現場看房,由意向方自行了解房產情況。
11.山西 (略) 場對房產標的物所作的說明和提供的視頻資料、圖片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對房產標的做任何擔保和相關責任。
保證金金額(萬元):2.4
交納時間:動態報價活動結束前交納
保證金保證 (略) 置方式:
1、保證事項: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扣除轉受雙方應向山西 (略) 場交納的交易費用后,剩余部分轉讓方有權扣除作為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
(1)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時;
(2)在競價活動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時;
(3)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交易合同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產權交易服務費時;
(4)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相關書面承諾時;
(5)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時;
(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關義務時;
(7)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時;
2、處置方法: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如未出現上述保證事項中的情形,其交納的保證金將在受讓方確定后5個工作日內返還。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信息披露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