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
(略) 債權人:
(略) (略) 于2025年1月17日裁定受理 (略) 申請 (略) (以下簡稱“ (略) ”)破產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3月3日指定陜西仁和萬國律師事 (略) 破產管理人(以下簡稱“管理人”)。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依法負責債權登記、審查工作,現就債權申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債權申報時間: (略) 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5月9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申報地址: (略) (略) 紫薇永和坊西1門9號樓2單元101室;郵編:*;聯系人:王律師 、韓律師(實習)*、*。電子郵箱:*@*26.com。
二、申報方式:現場申報或郵寄申報。郵寄申報的,債權人應將申報資料郵寄至上述申報地址,郵遞單上應注明“ (略) 破產債權申報”字樣,并保留郵件寄送底單。管理人將在收到申報材料之后確定時間核對證據原件。申報時應提交的資料詳見附件。
三、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四、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五、 (略) (略) 定于2025年5月22日上午10:40在 (略) (略) 民事中法庭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略) 破產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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