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書
(2025)理想破管字2號
福建省 (略) 、福建省 (略) 上海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財務管理人員、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略) (略) 于2025年3月11日裁定受理福建省 (略) (簡稱“債務人”)破產清算一案, (略) (略) 審理。經隨機搖號,于2025年4月16日確定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9號福州香格里拉中心辦公樓 8 層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聯系方式:*(王律師)、*(廖律師))。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債務人的股東、負責人、實際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福建省 (略) 管理人進行清算。
現通知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內立即聯系管理人并向管理人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物品:
1.債務人的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在內的實物財產及其權利憑證;
2.債務人的現金、有價證券、銀行賬戶印鑒和銀行票據;
3.債務人的知識產權、對外投資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的權利憑證;
4.債務人的公章、財務專用章、合同專用章、海關報關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及其他印章;
5.債務人的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外匯登記證、海關登記證、經營資質文件等與債務人經營業務相關的批準、許可或授權文件;
6.債務人的總賬、明細賬、臺賬、日記賬、會計憑證、重要空白憑證、會計報表等財務賬簿及債務人審計、評估等資料;
7.債務人的批準設立文件、章程、管理制度、股東名冊、股東會決議、董事會決議、監事會決議以及債務人內部會議記錄等檔案文件;
8.債務人的各類合同協議及相關債權、債務等文件資料;
9.債務人訴訟、仲裁案件及其案件資料;
10.債務人的人事檔案文件;
11.債務人的電腦數據和授權密碼及相應控制權限的硬件介質,電子銀行授權密碼和相應硬件介質;
12.不屬于債務人所有而由債務人占有或者管理的財產、印章、賬簿和文書等資料,管理人應當一并接管;
13.債務人有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的財產、印章、賬簿和文書等資料,管理人應當一并接管;
14.債務人的其他重要資料。
同時,你應根據管理人的工作需要,隨時接受管理人的咨詢等配合工作。
如拒不履行上述義務,由直接責任人員或有關人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如導致管理人無法進行清算的,股東等清算義務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的相關規定向債權人承擔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福建省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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