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字第*號
平南縣工業園區管理委員會:
《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的報告(臨江產 (略) )》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平南縣臨江產 (略) 建設項目(項目代碼:2109-*-54-01-*)已經平南縣發展和改革局以(平發改投資〔2019〕54號)文件批復項目建議書。項目建設規模及建設內容為:建設臨江產 (略) ,路線全長約4500米、路面寬24米,建設內 (略) 工程、橋涵工程、照明工程、綠化工程、給排水工程、弱電工程等。項目用地位于平南縣上渡街道。項目已納入平南縣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原則同意通過用地預審。
二、該項目用地總規模10.5196公頃,土地利用現狀情況為農用地6.1095公頃(耕地4.1798公頃),建設用地4.1903公頃,未利用地0.2199公頃,項目不涉及圍填海。在初步設計階段,應進一步優化設計方案,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節約集約用地。項目符合平南縣臨江工業園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建設用地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
三、要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 (略) 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 (略) 關于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桂國土資發〔2014〕81號)的要求,認真做好征地前期工作,足額安排征地補償安置資金并納入工程項目概算,合理確定被征地農民安置途徑,明確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措施,保證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四、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根據國土資源部令第9號的規定, (略) (略) 用地,可以劃撥方式供地。
五、項目建設單位應對該項目用地范圍是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是否壓覆重要礦產資源進行查詢核實,位于地質災害易發區或者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辦理用地預審手續后,完成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壓覆礦產資源登記等。
六、項目建設單位可依據此批復文件完善項目審批手續,并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略) 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建設用地報批手續,未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手續的不得開工建設。
七、依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的規定,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文件有效期為三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如需對土地用途、建設項目選址等進行重大調整的,應當重新申請預審。
八、其它情況
(一)該項目為首次預審申請;
(二)該項目未涉及違法用地;
(三)該項目未涉及自然保護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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