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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公告
項目名稱 | (略) (略) * 臺車輛捆綁轉讓 | 項目編號 | ||||
掛牌起始日期 | * 日 | 掛牌截止日期 | * 日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公告內容, (略) 。 | |||||
標的 概況 | 基本屬性 | 詳見附件1:轉讓車輛明細表 | ||||
車輛現狀 | 其他情況 | 標的車輛分別停放于清通街的地下車庫、 (略) 內的車庫內。 (略) 于封停閑置狀態,且由于停放地點環境苛 (略) 車輛維護等因素,導致車輛狀況普遍較差:各車輛普遍存在漆面劃痕、刮蹭痕跡以及不同程度的車體銹蝕、凹痕、甚至破損等情況。其中停放于清通街 (略) 分車輛由于停放環境過度潮濕,導致該地點存放的多臺車輛存在車體、輪轂等位置嚴重銹蝕以及車輛內飾長毛等情況。由于長期閑置,標的車輛均電瓶無電,無法啟動。(標的具 (略) 實物展示為準)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 | 以評估報告為準 | ||||
評估基準日 | * 日 | |||||
評估機構 | (略) (略) | |||||
轉讓底價 | * 0元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略) (略)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 D 注冊地: (略) 市 (略) 區香濱路 * 號 法定代表人:萬曉光 經濟類型: (略) (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 ||||
轉讓方承諾 | (略) (略) 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產權轉讓信息并由 (略) 聯 (略) 組 (略) 為。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產權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產權權屬清晰,我方對該產權 (略) 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轉讓 (略) (略) 了相應程序,經 (略) 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 (略) 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 (略) 以及 (略) 聯 (略) 的相關規則,按照 (略) 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 (略) 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略) (略) * 年第(1)次擴大會議紀要、 (略) (略) (略) 置剩余公務車輛的請示、 (略) 有 (略) 理單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略) 有限公司 | |||||
特別 告知 | 1、本次掛牌為在評估價基礎上降價掛牌。 2、轉讓標的為 * 臺車輛捆綁轉讓,不拆分。截至 * 日,標的車輛均存在未按期檢車,且均未到強制報廢條件的情況。如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及時辦理車輛檢車手續,因未及時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而強制報廢的,轉讓方不承擔任何法律和經濟責任,車輛不退。 3、標的車輛均存在交強險過期未續保的情況,交易成交后,受讓方須及時補交交強險費用。 4、轉讓標的僅為車輛,不包含車輛號牌,轉讓標的在變更過戶時,轉讓方可優先留用車輛原號牌,若轉讓方放棄車輛原號牌優先留用,原號牌由相關管理機構收回,重新發放新號牌。 5、轉讓標的競價成交但并未辦理完成更名過戶手續前,受讓方對 (略) (略) 理產生的費用, (略) 承擔。若因不能在登記注冊地辦理更名過戶交易雙方協商解除合同的,轉讓方、受讓方及交易機構均不承擔責任,受讓方支付的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全額無息退還,轉讓方及交 (略) 支付其他費用。 6、 (略) 分證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沒有辦理的,轉讓標的成交后 (略) 補辦, (略) (略) 有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轉讓標的可能存在違章記錄,轉讓成交后,違章罰款及扣分問題 (略) 解決。轉讓標的可能存在其它欠費情況,欠費情況由意 (略) (略) 理;轉讓成交后, (略) 欠費用 (略) 承擔, (略) 辦理相關事項。轉讓標的車輛自交付受讓方之日起,所發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違章、罰款、扣分、安全事故等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8、轉讓標的若已辦理商業險,轉讓成交后商業險是否隨轉讓標的 * 同過戶由轉讓方 (略) 協商解決。 9、轉讓標的僅保證在車輛目前登記注冊地更名過戶,辦理過戶手續 (略) 有費用 (略) 查詢并承擔。轉讓標的能否異地落戶由意 (略) 查詢核實。轉讓成交后,如果不能異地落戶,車輛不退。 * 、轉讓標的的里程表公里數、注冊日期等參數可能與實際有誤差,僅供參考;如確有誤差,不作調整。 * 、轉讓標的按現狀(包括其瑕疵)進行轉讓。交易機構將轉讓方提 (略) 了全面如實披露,并不表明能夠 (略) 有瑕疵,特別是隱 (略) (略) 揭示;交易機構及轉讓方提供的轉讓標的 (略) 作的陳述僅供參考,不作為交易機構及轉讓方對標的品質和數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轉讓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轉讓標的移交的憑據。 * 、意向受讓方務必在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手續前對轉讓標的的法律及 (略) 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親自查驗轉讓標的、 (略) 門了解標的現狀或聘請專家鑒定等。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并辦理意向受讓登記手續即表明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 (略) 瑕疵的認可和接受,由此產生的任何法律與經濟責任由意 (略) 承擔。 * 、受讓方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成交確認書》、《交易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交易機構或轉讓方有權視作受讓方放棄標的。受讓方放棄或視作放棄轉讓標的的,轉讓標的可再次轉讓;如再次轉讓時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轉讓方保留追訴違約受讓方補足差額的權利。 * 、 (略) 內容由轉讓方提供, (略) 不符或故意隱瞞重大應披露事項,由此產生的法律問題及相關責任由轉讓方承擔。 | |||||
交易 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 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標的交割 | 1、轉讓標的車輛交付、車輛過戶等事宜由交易雙方在《車輛轉讓協議》中約定,受讓方須自協議簽訂之日起 * 日內完成該標的車輛的過戶手續。 2、轉讓標的的過戶稅費、欠費、違章罰款以及違 (略) 由受讓方承擔。 3、自轉讓協議簽訂之日起,車輛出現的 * 切事故、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受讓方(即出價最高者)應在成交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照下發至受讓方手機內的短信提示(未收到短信可在會員注冊賬號中查詢)分別將轉讓標的成交價款、成交價款5%比例的交易服務費匯入交易 (略) 賬戶,并持身份證明材料(自然人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場踏勘確認書》,法人單位攜帶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單位公章、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現場踏勘確認書》)到交易機構簽署《成交確認書》等成交手續。 2、受讓方須在簽署《成交確認書》后 * 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車輛轉讓協議》,逾期不簽署《車輛轉讓協議》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并承擔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對轉讓標的重新掛牌轉讓。 3、受讓方須自協議簽訂之日起 (略) 將標的資產 (略) 地,所產生的費用均 (略) 承擔,逾期停放將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并承擔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對轉讓標的重新掛牌轉讓。 4、交易機構在轉讓標的交割完畢和收到轉讓方提供《車輛轉讓協議》后,5個工作日內將轉讓標的成交價款匯入轉讓 (略) 賬戶。 |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1、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e交易平臺(www.ejy * .com)的《e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e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價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價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2、用戶注冊、項目報名及在線競價具體操作 (略) 頁頁首“交易指南”處查看。操作過程中請仔細閱讀各類系統提示。 3、交易 (略) (略) 、 (略) 及柜臺轉賬方式支付保證金、成交價款及服務費等相關款項,不接受現金支付。具體細則請點擊進入“交易指南”處查看。 | ||||
現場展示 | 1、時間:公告期內 2、聯系人及聯系方式:邱女士 *** ,左先生 ***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公告期內 | ||||
報名手續 | (略) 期截止日 * : * 前,登錄 (略) 網站(www. *** ),按照 (略) 實名會員注冊(注冊信息須真實、完整、準確)、對轉讓標的提交報名、上傳《現場踏勘確認書》(意向 (略) 下載、打印、簽訂、上傳),并足額交納保證金。 | |||||
(略) 置方式 | 1、交納: * 0元。截止時間:公告期截止日 * : * ,按系統提示交納,以資金到賬為準。 2、處置: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成 (略) 分,其他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在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按原渠道無息退還。 3、若非交易機構、轉讓方或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 * 種情況時,意向受讓 (略) 交納的保證金的 * %將作為違約金扣除(交易機構留取交易服 (略) 分違約金歸轉讓方),并依法承擔其他違約責任:(1)意向受讓方在報名截止日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2)在競價階段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含唯 * 意向受讓方);(3)無正當理由不簽署或未按期簽署《成交確認書》或《車輛轉讓協議》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額支付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5)采取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續參與競價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 (略) 為。 | |||||
競價安排 | 競價方式 | 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日 * : * - * 日 * : *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1、收費標準:成交價的5%。 2、交納方式:在競價成交之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按系統提示 * 次性付清。 | |||||
附件下載 | ||||||
聯系 方式 | (略) | 李女士 ***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節假日除外) | |||||
單位地址 | (略) 省 (略) 市 (略) 區長江路 * -8號 | |||||
交易機構 | (略) 聯 (略) (www. *** ) |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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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