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描述 | 標的資產為廢舊物資(詳見資產清單),目前存放于 (略) 廢舊物資庫房。標的資產成交后在資產清單范圍內按照現場實物現狀移交。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資產狀態)本標的資產均按現狀轉讓,轉讓方不保證其完整性、品質及其原用途,不負責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均以現場實物現狀為準。本項目披露資產清單中設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僅供參考,不代表標的資產與其完全一致,標的資產移交方式以資產描述為準;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讓方需按照《現場踏勘管理辦法》及掛牌公示條件的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后進行現場踏勘; 三、(意向方資質)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為完成標的資產清運工作所需的國家及標的所在地法律法規規定資質、條件和限制,如因受讓方不符合相關政策法規的規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險或出現事故的,責任由受讓方承擔; 四、(遞交申請)意向受讓方在交納交易保證金并報價后,視為已對轉讓標的資產完成現場踏勘,了解與認可標的現狀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對其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同時視為已承諾自身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資質與條件,并承擔非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風險; 五、(成交付款)受讓方須在競價結束后2個工作日內將全部成交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賬戶,并簽署《動態報價成交確認書》; 六、(資產移交)受讓方須自簽署《動態報價成交確認書》次日起 2個工作日內憑《動態報價成交確認書》與轉讓方辦理資產移交手續并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同時向轉讓方指定賬戶交納人民幣5萬元的履約保證金。受讓方須自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且交納履約保證金后,按照轉讓方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標的資產的清(拆)運; 七、(移交管理)標的資產移交涉及的一切費用及稅費由受讓方自理,受讓方在移交過程中應遵守轉讓方的規章、制度,由受讓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環保責任由受讓方自負。自簽署《資產移交確認書》后,標的資產便移交受讓方,轉讓方不負責保管; 八、(爭議解決)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公告披露信息、標的資產現狀、移交方式,或以資產質量、數量等方面瑕疵為由要求退還標的資產或拒付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轉讓方針對受讓方的違約行為有權扣除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同于交易保證金金額的轉讓價款作為補償,并保留進一步追究受讓方責任的權利,且可在未經受讓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轉讓,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九、(是否含稅)本項目包含增值稅,項目成交后轉讓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受讓方開具增值稅發票。其中,開具3%稅率增值稅發票的約占成交價的2.91%,開具13%稅率增值稅發票的約占成交價的97.09%; 十、(意向方承諾)意向受讓方需對相關事項進行承諾,詳見公告附件《承諾函》。 | ||
其他披露事項 | 1.意向受讓方申請現場踏勘須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起前5個工作日的每日下午17點前進行預約,轉讓方統一安排現場踏勘,其它時間轉讓方不再另行組織,現場踏勘時須遵守轉讓方廠區規定,踏勘期間產生的費用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2.保證金繳納截止時間為限時報價前一個工作日17:00點(以到賬時間為準),交易保證金繳納成功并提交簽字蓋章的《承諾函》以及經轉讓方蓋章確認的《現場踏勘確認書》后方可確認競價資格,未能成功參與競價的意向受讓方可在系統中自行申請退回保證金; 3.項目成交后受讓方需按照北交所要求繳納交易服務費。 | ||
其他附件 | 附件: 現場踏勘確認書.docx , 承諾函.docx , 資產清單(1).xls | ||
咨詢電話 | 400-612-1717 | ||
會員 | (略) | 會員聯系電話 | * |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