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貨地址: (略) (略) 晉能控 (略) 四臺礦機電管理部
二、保證金額度:0.0
三、商務條款:
商 務 要 求一、報價要求:1、報價為含13%增值稅及其它一切費用的包到價。所報價格分單價和總價,每項報價只允許報一個價格,任何有選擇的報價可能導致報價不被接受;2、報價人必須對所投貨物及附屬設備(含貨物的設計、輔助設備、含隨機備品備件、易損件和特殊工具、技術服務、技術資料等)全部報價。二、報價人資質要求:1、報價人為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2、報價人須按照招標方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資質等相關資料,為保證產品質量的安全性、可追溯性和責任問題;3、報價廠商須按要求填寫報價產品制造商,填寫的報價企業應為全稱。三、售后服務:1、供應商對質量負責的期限為保質一年;2、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供貨方須免費保修或更換,如果仍無法滿足使用方的要求,將取消供貨資格、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安全責任全部由供應商承擔;3、貨到的驗收質量標準以技術要求為準,合格后產品按代儲要求代儲在庫。四、供貨時間規定:供應商應在簽定合同后三十日內送貨。五、付款方式:1、結算數量為*方實收數量,*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資,物資經*方驗收合格同意接收后,由*方出具相應的驗收證明及收貨單,*方出具該物資合同價格10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方在收到*方的付款票據資料文件后進入財務審批流程,完成財務審批流程后從最后一筆掛賬之日起三年內分期分批貨款結算。2、付款應當在驗收合格并辦理財務掛賬手續后,開始支付進度款,支付期限上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具體支付方式按簽定合同為準。3、設備類物資采購合同必須預留質保金,質保金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合同總金額的10%。六、運輸方式: (略) 、公路、水路、管道運輸等。七、交貨地點:合同生效后,供方保證按合同約定的交貨期及地點交貨,交貨地點為四臺礦機電管理部八、交貨期限:合同生效后,供方按交貨期供貨,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若供方不能按時交貨,每逾期一日按合同總價的0.5%計收懲罰性違約金。如因出賣人延遲交貨而給買受人造成損失時,出賣人還應向買受人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出賣人延遲交貨 30日的,買受人有權隨時解除合同,并追究出賣人的違約責任。九、包裝及運輸要求:1、根據貨物的外形特點,選擇適宜的包裝材料,包裝尺寸要便于貨物的裝卸和搬運,嚴禁性能抵觸、互相影響的貨物混合包裝,包裝的容器應與被包裝貨物體積相適應。2、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露、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3、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供貨方應根據貨物特點進行良好堅固的包裝,以便經得起長途運輸,以保證貨物安全、完整地到達目的地;4、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的所有費用都由供方負擔。十、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供應商報價上傳產品質量及服務承諾書(格式詳見發詢附件, (略) 公章)。十一、中選方案:按項中選。十二、供應商違約規定:1、供應商合伙串通進行報價的, (略) 業務3-6個月;2、供應商中選后未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3-6個月;3、供應商中選后已簽定合同,主動放棄的, (略) 業務6-12個月;4、供應商參與同一采購主體的采購項目,開標后主動放棄中選資格累計兩次的, (略) 業務6-12個月;5、存在同一制造商與其授權代理商參于同一采購項目、 同一制造商在同一采購主體授權兩家及以上代理商、由授權代理商完全承擔質量及售后服務等全部責任、授權有效期不足一年中任一情形的, (略) 業務 3-6 個月;6、提供虛假材料的供應商, (略) 業務 12 個月;7、供應商所供產品有質量問題的, (略) 業務12-36個月;8、處罰期內發現在其它項目有其它失信行為的,視具體違規情形, (略) 罰期限,最長3年。十三、 (略) 監督電話及電子監督郵箱:二級公司監督電話:0352-*晉 (略) 電子監督郵箱:*@*63.com十四、合同簽訂主體:晉能控 (略) 四臺礦*供應商產品變更聲明:如詢所報設備與詢單設備規格型號不符(原產品停產或升級換代),則在報價物料描述中注明替代或升級后的規格型號,并上傳制造商出具的停產或升級說明,保證設備互換。*合同爭議解決方式: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種方式解決:(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二)依 (略) 起訴。
四、技術條款:
1、主要技術參數指標要求:軌距:600mm 軸距:1100mm長度:≤4900mm 高度:≤1600mm寬度:≤1100mm 額定電壓:DC550V粘重:10t 牽引電機功率:≥24kw×2最小曲線半徑:7m 小時制牽引力:≥15KN最大牽引力:≥24KN 調速方式:變頻調速制動方式:機械、電氣 司機駕駛方式:一端駕駛室牽引高度:320mm 受電器工作高度:2000mm-2400mm滅火器:便攜式干粉滅火器(4kg)、2具2、主要技術要求(1)電機車受電弓采用炭素滑板或者其他能減小火花的集電器,工作高度變化范圍不得小于400mm;(2)電機車車架的剛度應能承受電機車在起動列車或調車過程中,縱向1.5-2.0倍電機車粘著重量的沖擊力;(3)電機車應具備兩種(含兩種)以上的制動裝置;(4)電機車單機在平直軌道上,以規定的最大速度運行實施制動,其制動距離≤30m;電機車牽引額定負載時,以小時速度在5‰以下直線下坡道上實施制動,制動距離≤40m,且被牽引車輛不發生爬軌或脫軌現象。車輪制動后,車輪或制動輪及閘瓦的表面溫度≤150℃。閘瓦選用金屬材料,應具有阻燃和抗靜電性能。(5)電機車司機室應堅固、防風,并有良好的視野, (略) 線和信號,可靠的閉鎖車門。(6)電機車的警號裝置在額定氣壓或電壓下,對井下電機車在距離 (略) 不得小于70dB(A);(7)電機車應前有照明,后有紅尾燈;照明電源裝置及照明燈應具有防震裝置,照射距離 (略) 光的平均照度不得小于2lx;(8)電機車應有 (略) 保護裝置;(9)電機車應有電氣、機械安全聯鎖裝置;(10)電機車高壓室的門應有防止觸電事故可靠的安全聯鎖裝置;(11)電機車所有金屬和木質零件的表面(摩擦面除外)均應有防腐蝕保護;(12)電機車的兩端必須裝置金屬或橡膠材質的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電機車應配有具備閉鎖功能的連接插銷,但不得采用插銷底部穿開口銷或穿螺栓的閉鎖形式。插銷的安全系數不小于10;(13)電機車必須配置便攜式滅火器,便攜式滅火器數量至少為2臺,其中駕駛室內至少配置1臺,每臺不小于4kg,應在合適位置安裝滅火器固定托架,并確保滅火器能方便取用;(14)電機車應具備司機授權開啟功能;司機離開駕駛室后,確保無關人員無法操作電機車運行;(15)每輛電機車配套2件插銷、2件三環鏈,由中標方委托具備資質條件的第三方檢驗檢測機構出具合格檢測報告,包括拉力試驗報告,以及探傷檢測報告。插銷、三環鏈必須逐個以2倍于其最大靜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發現裂紋或者永久伸長量超過0.2%時,不得使用。
五、注冊資本必須大于等于*元
六、報名要求:有資質的生產制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