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然資源廳關于
汪清烈士陵園項目建設用地的批復
吉自然資耕函〔2024〕119號
汪清縣人民政府:
《汪清縣人民政府關于汪清烈士陵園建設項目建設用地的請示》(汪政報〔2024〕23號)收悉。經省政府批準,現(xiàn)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縣將國有農用地1.3889公頃轉為建設用地,用于汪清烈士陵園項目建設。
二、依法履行占地批后實施程序,按照使用土地方案及時支付補償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切實安排好被占地群眾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維護社會穩(wěn)定。用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土地。
三、嚴格執(zhí)行國家產業(yè)政策和供地政策,嚴禁違法違規(guī)使用土地。
吉林省自然資源廳
202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