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簡易建設項目“零審批”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瓊中府辦函〔2025〕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機關、企事業各單位: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簡易建設項目“零審批”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十六屆縣人民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2月7 日
(此件主動公開)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簡易建設項目“零審批”改革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 (略) 、海南省關于“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復制推廣一批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經驗的函》(建辦廳函〔2021〕125號)、《自然資源部關于進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國辦發〔2023〕89號)、《海南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和海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海南省村莊建設項目施行簡易審批清單>的通知》(瓊發改農經〔2021〕918號)、《海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工程建設項目領域“極簡審批”制度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瓊府辦〔2023〕16號)、《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營商環境建設系統2024年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瓊營〔2024〕25號)、《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印發〈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推進投資擴容增效若干政策措施(試行)〉的通知》(瓊自然資管〔2024〕64號)、《海南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關于印發強化自然資源要素保障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瓊自然資管〔2024〕9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歷次全會以及省第八次黨代會、八屆省委歷次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省委、省政府關于優化營商環境工作部署, (略) 場主體關切,進一步優化簡易建設項目“零審批”清單,加強日常監管,推動政府職能向減審批、強監管、優服務轉變,助力我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二、適用范圍
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則,屬于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范圍內,符合以下條件的簡易建設項目(含建(構)筑物、設施、設備等),可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其變更手續:(一)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規劃林地、耕地;(二)不改變各類規劃紅線、土地規劃用途;(三)在河道及水庫管理范圍線內,已通過防洪影響評價審查;(四)不涉及土地、產權等糾紛。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簡易建設項目“零審批”清單(詳見附件)主要包括新建基礎設施類簡易項目8項、既有設施建筑改造類簡易項目10項、村莊建設類簡易項目4項、其他工程4項。
三、工作要求
(一)實施“零審批”的項目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城市公園管理辦法》《城市公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管理暫行辦法》《 (略) 建設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文件要求, (略) 交通安全、建筑安全、 (略) 貌、城市設計、戶外廣告、市政管理、物業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生態環保、消防、衛生防疫、地質、結構等有關法律法規、專業規范和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并確保相關利益關系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進行建設。
項目用地涉及“不征不轉”“只征不轉”等用地方式應根據有關文件執行,涉及需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土地變性等用地手續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辦理。
(二)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體系,嚴格監督各參建單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施工、驗收,確保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并承擔相關義務和法定責任。項目投資建設主體須主動接受縣行業主管部門和縣綜合執法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工程建設過程中的一切活動如有造成周圍環境或設施損害與破壞,使國家、組織和公民個人遭受損失的,項目投資建設主體需承擔補償、賠償等法律責任。
(三)縣自然資 (略) 、縣旅游和文化 (略) 、縣住房和 (略) 、縣交通 (略) 、 (略) 等行業主管部門應為項目投資建設主體提供必要的技術指導,落實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管。發現安全隱患、違法線索的須及時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應及時移送至縣綜合 (略) ,縣綜合 (略) 按照相關法律法規 (略) 建設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將項目投資建設主體的違法違規行為計入信用檔案,進一步推動落實“審管法信”閉環聯動機制。縣營商 (略) 要加強宣傳引導,提供相關改革工作的業務咨詢、幫辦代辦服務,同時根據“放管服”改革、國家相關政策要求和政策落實情況,適時動態調整優化“零審批”清單。
(四)適用于本清單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及其變更事項的簡易建設項目,本文件可作為辦理其他手續的材料依據。
(五)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簡易建設項目“零審批”改革工作,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承擔好政策宣傳、指導服務、日常監管等工作責任,每年11月15日前將本單位通過“零審批”開展項目數量、對“零審批”項目開展日常監管執法以及政策宣傳等落實情況匯總至縣營商 (略) 。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具體政策措施另有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零審批”事項清單的通知》(瓊中府辦函〔2021〕47號)同時廢止。本方案由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營商 (略) 會同相關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簡易建設項目“零審批”清單
附件
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簡易建設項目“零審批”清單
一、新建基礎設施類簡易項目
1.信報箱、自助售貨柜、自助快遞柜、自助式公用電話亭、24小時自助圖書館、報刊亭、公益性崗亭、無障礙設施、公共直飲水設施、臨時移動公廁、垃圾收集設施、宣傳欄、宣傳廣告、路邊小品、路燈、路牌、旗桿、戶外配電箱、環網柜、汽車站及動車站內建設非永久性建筑的簡易維修車間、停車計時計費器、消防栓、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器材柜、指示牌、標識牌、圖騰柱等零星公用服務設施。
2.休息座椅、健身游樂器材、亭、臺、廊、榭、景觀水池、休閑廣場景觀、雕塑、樹(花)池、沙池、戲水池和園林小品等零星公用游憩設施。
3. (略) 緣石、棧道、鋪磚、綠化、排水溝、擋土墻、圍墻、圍欄、護欄、臺階、大門、電動門、道路閘門、簡易保安亭、公交車站(亭)、開發邊 (略) 公園的管理用房(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等管理附屬設施。
4.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規則,滿足標準規范和地方技術規定要求,保證安全利用前提下,新建建筑面積在400平方米以下 (略) 理、垃圾儲運、供水、供電、供氣、通信、 (略) 理、公共廁所等零星公用設施項目。
5.生活垃圾收集、 (略) 的生態環境監測、通信、標識系統、電子監控、充電基礎設施、通訊塔、信號塔、電線桿、 (略) 塔基、無獨立占地的電信設施、無線電發射設施、箱式變壓器、多功能智能桿及其防雨設施、鐵塔、防災減災瞭望塔臺、風力發電等占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設施。
6.溝渠(指人工修建,寬度大于1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地面和架空渠槽、渠堤、 (略) 林及小型泵站)、山洪溝防護、不破壞耕作層的地埋式供/污水廠項目,以及抽水泵站、水庫防汛應急管理附屬建筑物等工程占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設施。
7.配電房、照明設施、取水塔、 (略) 、閘室交通橋、引水設施、消力設施、放水隧洞及配套閘室、閘室啟閉機房等小型水利配套設施。
8.路面寬度不超過8 (略) 、村內街巷和農田間的機耕道和生產便道等。
二、既有設施建筑改造類簡易項目
9.在既有用地紅線范圍內,由政府部門主導實施不增加建筑面積、建筑總高度、建筑層數,不增設夾層,不變更外立面、建筑結構和房屋用途的建筑改造整治工程,拆除重建的除外(如內 (略) 優化調整、立面翻新、房屋內部裝修、改變內部分隔、夜景工程、房屋維修加固工程),包括街巷整治、小區內部綜合整治、 (略) 改造、屋頂整治(含平改坡)、 (略) 場整治、環境工程整治、綠化工程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環衛、再生資源回收等項目。
10.對原有農田水利設施進行修繕的項目。
11.原管位原管徑的管線更新維修工程、臨 (略) 資源的電纜入地、管線入地、市政管線臨時遷 (略) (略) 的管線工程、 (略) 的維護整修(加固)等不涉及改變規劃要求的“五網”改造項目。
12.溢洪道、大壩、堤岸、管線、放水涵閘的維修加固工程;河湖水環境整治、建設項目紅線范圍內的道匣系統、排洪渠、管線清淤等工程。
13.在學校原址上(用地紅線范圍內),在不影響規劃指標及消防安全等規定的前提下,建設無頂蓋游泳池及附屬設施、停車場、操場、室外球場、健身設施、體育跑道、無基礎看臺等。
14.在不影響消防安全等規定的前提下,商業建筑內部的業態調整。包括商店、超市、網吧、餐飲、娛樂、 (略) 、健身房、培訓機構、金融保險服務、 (略) 、公共 (略) 點和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私人診所等。
15.既有用地紅線范圍內,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手續的項目,在滿足安全間距、消防安全要求且已征得業主同意的前提下設置一體化洗車設備、簡易升降類、升降橫移類機械式停車等設施設備。
16.規劃審批手續齊全的已批既有加油站、加氣站、油氣合建站項目,在滿足安全、消防等要求和不降低綠地率前提下增設儲氣罐、儲油池、加油槍或油罐增減容等加油加氣設施改造項目。
17.建設項目(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在建設用地范圍內合理為工程施工配套的臨時性施工工棚、施工圍墻、施工用房及其他不涉及土建施工的臨時性用房、施工期間的臨時出入口等。
18.大型場館內部為會議、展覽、體育、文化、休閑娛樂等活動搭建臨時性設施。
三、村莊建設類簡易項目
19.單個行政村(含 (略) )的球場、戲臺、文化室及衛生室(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廣場、停車棚(場)等鄉村公共文體基礎設施。
20.休閑農業、共享農莊、和美鄉村和鄉村旅游項目中的旅游廁所(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民宿內小中型停車場和民宿內不涉及環 (略) 的大型停車場(占地面積不超過500平方米)、 (略) (占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觀光臺(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棧道(寬度不超過2米)等鄉村旅游基礎非永久性附屬設施。
21.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排水等工程占地面積不超過200平方米的零星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22.占地面積不超過100平方米的畜禽養殖設施、秸稈綜合利用設施、農用工具房、曬谷場、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設施等鄉村生產及農業生產廢棄物利用設施。
四、其他工程
23.綠化種植工程、防護林、用材林、經濟林等綠化項目及不增加建筑面積、 (略) 景觀和他人物權的用綠化種植的構筑物。
24.種植類、養殖類設施農業項目及場地型設施農業項目。
25.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急需建設的臨時性設施。
26.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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