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 (略) 破產清算案
債權申報通知
陜 (略) 債權人:
2024年12月20日, (略) (略) 作出(2024)陜01破申229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申請人運城經 (略) (略) 申請被申請人陜 (略) (以下簡稱:“企城樂公司”)的破產清算申請。2025年3月5日,指定陜西眾致律師事務所擔任破產管理人,負責破產清算事宜,依法履行管理人職責。管理人對債權進行登記、審核等工作,現就債權申報事項通知如下:
一、債權申報:
1.債權申報期限:
債權人應于2025年5月12日前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并書面說明債權的性質、數額、形成原因等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2.債權申報方式
(1)書面申報
債權以遞交書面申報文件為正式申報。債權人應提交債權申報表,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訴訟時效未經過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等并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債權人身份證明及證明債權成立的證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提交證據原件供管理人核對。
(2)網上申報
手機端申報二維碼地址:
電腦端申報地址:http://**
注:(1)書面申報與(2)網上申報均需填報。
3、債權申報注意事項:
(1)債權涉及利息(含罰息、復利)的,其利息計算(需同時提供利息計算詳細說明)至2024年12月20日( (略) (略) 裁定受理陜 (略) 破產清算申請之日)止;
(2)債權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報債權時應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委托(員工)代理申報的,應提交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提供員工社保證明,員工身份證明或勞動合同。委托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公民身份證明復印件(簽字并捺印確認);委托代理人申報的,應提交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印件(簽字并捺印確認),委托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原件)及律師執業證復印件;
(3)注:若債權人有多位代理人,默認第一位代理人為指定聯絡人員。
4、管理人聯系方式:
聯系人:劉偉銘、董星瑤;
聯系電話:*、*;
郵 箱:*@*q.com;
申報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聯系地址: (略) (略) 北二環東段三十六號陜西眾致律師事務所破產管理人辦公室。
二、逾期申報的法律后果
債權人未在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前補充申報。補充申報的債權,可以在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中依法清償。公司尚未分配的財產不能全額清償的,債權人可 (略) 主張以股東在剩余財產分配中已經取得的財產予以清償,但債權人因重大過錯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的除外。逾期申報的,依照《企業破產法》相關規定認定,但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參照訴訟費收費標準減半收取),由補充申報人承擔。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特此通知!
陜 (略) 破產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