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海區)《津靜(掛)G2013-40號宗地延期開工
繳納違約金通知書》送達公告
(略) :
2014年11月6日,我局與你方簽訂《 (略)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編號:TJ*,受讓位于子牙經濟技術開發區迎賓大道西側,編號為津靜(掛)G2013-40號宗地的土地使用權,土地面積*平方米,土地出讓金總額4330萬元。2017年2月21日,簽訂《交付土地確認書》。)你方應于土地交付后一年內進行動工建設,即在2018年2月21日前動工建設。對延期開工的,出讓合同約定“受讓人未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每延期1日,應向出讓人支付相當于土地出讓金1‰的違約金,出讓人有權要求受讓人繼續履約。”
經我局核實,截至2022年5月20日,津靜(掛)G2013-40號宗地尚未動工建設,延期開工時間為1549天,你方應繳納延期開工違約金6707.17萬元(大寫:*仟*佰零*萬*仟*佰元整)。(按延期1天,每延期1日按土地出讓金總額1‰的標準計收。)
請你方接本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繳納上述違約金。(繳款地點: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靜海分局利用部。聯系電話:*。)逾期繳納的,我局將依法追究責任。
因你方下落不明,無法以直接、郵寄等方式送達《閑置土地認定書》,現予在《天津日報》 (略) 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網站(http://**)上進行公告送達。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通知。
2022年5月20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