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國家海洋伏季休漁制度,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2025年海洋伏季休漁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農農函〔2025〕335號)要求,現將2 (略) 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通告如下:
一、休漁海域:我省管轄的北緯12度至“閩粵海域交界線”的南海海域(含北部灣)。
二、休漁時間:5月1日12:00至8月16日12:00。
三、休漁作業類型:除釣具以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釣具漁船主動報備實行休漁的,也納入休漁管理。
四、管理要求
(一)所有休漁漁船應回船籍港休漁,嚴禁跨省休漁。港澳流動漁船應回港澳休漁,確有需要在內地休漁的港澳流動漁船,需經同意在指定的入會漁港休漁,監管方式與內地漁船相同。休漁漁船應于2025年5月1日12時前回到船籍港,進入指 (略) 停泊,切實做到“船進港、人上岸、網入庫”的管控要求,準時進入休漁狀態。休漁期間應做好“防風、防火、防洪、防盜”工作,確保漁船安全渡休,一律不得擅自離港或改變停泊地點。
(二)釣具漁船要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漁獲物定點上岸、安全生產管理等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于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嚴禁非法改裝漁船、非法載客等違法行為。
(三)養殖船應加掛養殖船橫幅標識,安裝船位監控設備并始終保持開機狀態,在養殖證許可范圍內作業,要求定船、定點,并在指定漁港靠岸,接受監管。相關單位租用休漁漁船在休漁期間從事環境監測、科考等工作,未經批準備案,一律不得出海。
(四)凡違反休漁管理者,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海洋綜合執法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略) 罰。請廣大漁民群眾自覺遵守我省海洋伏季休漁有關規定,積極配合有關職能 (略) 休漁管理工作, (略) 2025年伏季休漁工作順利實施。
五、歡迎廣大群眾積極舉報違反伏季休漁制度的相關行為,舉報電話:0662-(略)(市 (略) 資源保護科),0662-(略)( (略) 海洋綜合執法支隊),0662-(略)( (略) (略) ),0662-(略)(閘坡海洋綜合執法大隊),0662-(略)( (略) (略) ),0662-(略)(陽西縣 (略) )。
(略) (略)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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