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八條、中共中央辦公廳、 (略) 辦公廳《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 (略) 委審計委員會批準, (略) 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略) (略) 派出審計組,于2024年3月4日至4月30日,對許莉同 (略) 自然資 (略) 黨組書記、局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了審計。 (略) 自然資 (略) 本級, (略) 土地儲備中心等5個獨立預算 (略) 自然資源勘 (略) 、市城鄉建 (略) 兩家下屬國有企業,并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在審計過程中,根據工作需要,查閱了許莉同志提交的履行經濟責任情況的述職報告和有關會議記錄等文件資料,并 (略) (略) (略) 自然資 (略) 的其他審計結果。 (略) 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略) (略) 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
一、單位基本情況
市自然資 (略) 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規科等17個科室,派出機構2個, (略) 土地儲備中心等3個直屬參公單位,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等16個(含7個國土所)直屬事業單位,國有企業2個。截至2023年末,市自然資 (略) 核定行政編制43名,參公編制28名、事業編制156名;目前實有行政人員38人,參公人員20人,事業人員122人。此外,市本級還有歷史原因未入編人員41人,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54人,國有企業人員203人,退休和提前離崗人員118人。
根據《審計報告》(滁審委辦經責報〔2024〕5號)要求,現將整改工作進展情況報告如下:
二、工作推進情況
(一)制定方案,強化組織領導。審計報告反饋后,我局黨組高度重視,及時制定了整改方案,成立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任副組長、相關科室參加的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分解任務,壓實責任,明確時限,切實把思想行動統一到審計整改要求上來,形成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整改合力。
(二)高位推進,加強督查督辦。為進一步壓實整改責任,加快問題整改,9月2日,局效能辦下發了《關于抓緊推進審計反饋問題整改和銷號工作的督辦單》(第6期),加強對各項整改任務的督辦。10月8日、10日,局主要負責同志專題召開了審計問題整改推進會,逐條進行研究、明確要求,堅決防止走過場,做到問題整改無“死角”。
(三)分類實施,加快問題整改。局主要負責同志堅決扛牢審計整改第一責任人責任,緊盯審計反饋問題整改不放松,截至10月9日,審計反饋的31個問題(90日內整改到位19個,1年內整改到位7個,3年內整改到位5個),已完成整改20個(90日內的全部整改到位,1年內的1個),11個正在整改(1年內的6個,3年內的5個)。
三、已完成整改的反饋問題
1.市級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工作未完成。已完成整改。根據《 (略) 地質災害防治“十四五”規劃(2021-2025年)》中2023年約束性指標“全 (略) 及8個縣(市、區)地質災害風險調查評價工作”的要求。8月9日,我局組織 (略) 1:*地質災害風險調查成果集成項目進行審查,經專家組論證,通過審查。
2.耕地保護督察發現問題整改任務未完成。已完成整改。截至8月底, (略) 3個耕地保護督察發現問題已完成銷號,編號為*908、*195、*831。
3.部分土地供應不合規。(1)重復劃撥土地88.6畝。 (略) (略) (略) 民公園項目用地*平方米(103.9畝,其中重復部分73.03畝)、 (略) 重點工程建 (略) (略) 全民健身戶外活動基地項目重合部分*平方米(15.65畝)市政府已批復收回。(2)工業用地先使用后補辦用地手續。一是加強宣傳。做好用地政策宣傳,督促用地單位依法辦理用地手續,樹立依法用地意識。二是加強供應管理。我局將做好擬供應地塊審查工作,確保擬出讓地塊為土地權利清晰、安置補償落實到位、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條件的“凈地”。三是加強巡查。加強日常巡查工作,對于未供即用項目及時發現,及時制止。
4.補充耕地驗收審核責任落實不到位。已完成整改。市自然資 (略) 黨組會研究通過了《 (略) 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滁自然資規〔2023〕304號) (略) 耕地占補平衡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開展問題的排查工作。 (略) 局工作專班,上述問題已通過重新舉證、復墾、核減指標等方式完成整改。并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作出書面 (略) 分。
5.衛 (略) 級審核責任落實不到位。已完成整改。壓實審核責任,不斷提高衛片執法審核質量。截至3月底,審核不嚴格問題涉及違法用地,已全部整改到位。
6.個別規范性文件出臺程序不合規。已完成整改。一是強化《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程序規定的通知》等相關文件學。
7.自然資源執法不規范。已完成整改。(1)部分案件未履行法制審核程序。根據《 (略) 自然資 (略) 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目錄清單內容》,明確法制審核事項、范圍,規范履行法制審核程序。印發《 (略) 自然資 (略) 違法案件會審制度(試行)》,不斷提高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辦案質量,切實提升依法行政能力。組 (略) 案件評審工作,進一步推動提升行政執法人員的專業素養,確保每一份案卷都能經得起法律的檢驗。(2)履行告知程序中記載放棄聽證早于當事人申請時間。 (略) 罰已全部落實,案件已結案。我局印發了《 (略) 自然資 (略) 違法案件會審制度(試行)》,不斷提高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辦案質量。(3)沒收建筑物移交對象不符合規定。案件當時為屬地辦理, (略) 已接收。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已落實,我局將嚴格按照行政執法相關規定,落實沒收財物移交工作。
8.部分政府采購項目設置從業人員規模條件評審因素。已完成整改。認真落實政府采購法律法規,成立單位政府采購領導小組,從采購預算、采購代理機構、采購方式確定、信息公開、合同簽訂、履約驗收、內部監督等重點環節的內部控制制度,確保合理設定評審因素,切實保障中小企業權益。
9.部分大額資金支出未履行集體決策程序。已完成整改。嚴格落實 (略) 長辦公會議事規則,對*~50 (略) 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對*元以上的經黨組會研究決定。同時,指導瑯琊、 (略) 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規范決策行為,嚴格決策程序,完善集體決策制度。
10.2022年年初結余與上年期末數不符。已完成整改。嚴格落實財務管理制度,規范進行會 (略) 理,做好固定資產入賬、折舊等工作,現已做到2022年年末結轉和2023年期初數據一致,2023年年末結轉和2024年期初數據一致。
11.超范圍使用項目資金。已完成整改。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要求,每年5月1日—9月30日實行 24小時值班。該21.*元主要用于值班人員值班費。 (略) 已嚴格執行預算收入與支出管理,按照規定來使用項目經費。同時,加強業務學和業務能力。
12.部分接待費支出不規范。已完成整改。認真貫徹落實《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 (略) 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實施細則》,對照《 (略) 自然資 (略) 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嚴格公務接待審批,填寫《 (略) 直黨政機關公務接待任務審批單》做到要素齊全、準確。同時,堅決做到不超人數陪餐,報銷時嚴格落實“四單合一”,對超人數陪餐、超標準接待的一律不予報銷,并加強公務卡結算力度。
13.個別信息系統無法正常使用。已完成整改。為了實時、高效地對新增耕地項目現狀進行核查和動態監管,同 (略) 補充耕地驗收的過程監管,我局于2021年5月 (略) (略) 項目,因近期國家占補平衡工作管理有重大政策調整,補充耕地驗收流程發生較大的變化,我局原開發建設的 (略) 項目不能適配占補平衡管理新機制,且省廳開發了新的占補平衡管理系統,供全省各級自然資源管理部門使用。 (略) (略) ,下 (略) (略) 項目。
14.個別信息系統閑置。已完成整改。截至目前,市規委會決策支持系統使用正常、運行良好,為業務會議決策提供了有效的數據支撐,實現了數據資源的合理使用。 (略) 將持續做好系統高效利用,更好輔助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工作。
15.個別項目質保金未及時清退。已完成整改。3月,我局退還了2021年檔案數字化(數字檔案室)二期建設項目質保金*.87元。同時,退還了不動產登記系統三級等保測評及整改項目(二標包)質保金*元。
16.大額資金存儲不規范。已完成整改。16.大額資金存儲不規范。已完成整改。(1) (略) 土地儲備中心。今后將嚴格執行大額資金存儲審批程序,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加強資金管理,按照集體決策或競爭性方式選擇大額資金存儲銀行,按規定辦理大額資金存儲事宜。(2)勘 (略) 。 (略) (略) 《 (略) 自然資 (略) 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財資〔2020〕558號),市自然資源勘 (略) 股權 (略) 亭城 (略) ;4月29日, (略) 亭城文化旅 (略) 簽訂協議, (略) 管理權劃轉至亭城文化旅 (略) 。
17.超范圍使用土地儲備資金。已完成整改。土地推介費用主要包括:接待費、差旅費、土地參展費等,屬于土地出讓成本; (略) (略) 對接協調,已將土地推介費納入土地出讓收支預算,市土儲中心土地推介費已從土地出讓資金中列支。接下來將進一步加強土地儲備資金使用管理,規范化使用資金。
18.無依據發放出車補助。已完成整改。截至5月底,瑯琊國土規劃技術服務中心已退還駕駛員補貼9990元,南譙國土規劃技術服務中心已退還駕駛員補貼*元,共*元。
19.工會經費個人繳納不規范。 (略) (略) 《 (略) 自然資 (略) 所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財資〔2020〕558號),市自然資源勘 (略) 股權 (略) 亭城 (略) ;4月29日, (略) 亭城文化旅 (略) 簽訂協議, (略) 管理權劃轉至亭城文化旅 (略) 。
20.以往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已完成整改。針對審計過程中提出的“ (略) 高郢村耕地拋荒現象依然存在,涉及耕地面積11畝”,已轉 (略) (略) 、揚子街 (略) 辦理。針對“ (略) 高郢村石料堆場違法占地問題持續存在,涉及違法占地面積17.84畝,其中耕地面積9.56畝”問題,在該圖斑中,占用9.56畝耕地堆放的石墨灰已全部清除,并已旋耕恢復成耕地;占用8.28畝建設用地部分, (略) 及村民組同意給流轉土地農戶楊夫寶使用。
四、正在整改的反饋問題
1.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工作任務落實不到位。自然資源部門負責的礦產資源清單目錄已編制完成,下一步督促林業部門完成 (略) 審批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清單目錄,為自然保護地、濕地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提供權屬來源材料;已立即制定2024年度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計劃; (略) 財政部門爭取自然資源確權經費,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清單目錄獲批后,及時開展自然保護地、濕地等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積極探索開展探明儲量的礦產資源確權登記工作。
2.衛片圖斑整改任務未完成。全市2021-2023年27個,143.06畝(市級17個,55.5畝),未整改到位新增建設違法用地衛片圖斑。截至目前,已通過完善手續、拆除復墾方式整改到位12個30.64畝,剩余15個,24.86畝(市本級13個,23.18畝)。
3.2022年度部分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不準確。經核實,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成果不準確圖斑均位 (略) 。其中100.43畝耕地、水域或水利設施圖斑已變更為城鎮住宅用地未及時變更的共4個圖斑,已納入2024年二季度日常變更。827.24畝城鎮住宅用地或商業服務設施用地被調查為工業用地、科教文衛用地未及時變更的共4個圖斑,擬將其納入三季度日常變更。
4.部分回收閑置土地未注銷不動產權證。 (略) (略) 、 (略) (略) (略) 共2宗土地證已注銷;二 (略) 城市 (略) 、滁州皇慶圩 (略) 、 (略) 南譙城鄉 (略) 3家企業召開了問題整改推進會,積極對接未注銷的15宗地塊基本情況、抵押情況等,共同尋找 (略) 徑;三是向上述3家企業送達《關于已收回地塊盡快辦理注銷手續的函》,督促盡快辦理土地證注銷登記手續,目前上述3家單位已書面回復,明確了地塊注銷情況、解決措施及注銷時限。
5.部分臨時用地到期未復墾。我局對 (略) 本級18宗、736.74畝臨時用地未復墾問題建立臺賬,按期調度,截至目前,已完成臨時用地復墾13宗,675.66畝,其中,在省廳系統整改銷號10宗、381.60畝,現場已完成復墾3宗(待驗收),294.06畝;正在整改5宗、61.09畝。
6.耕地指標調劑資金未及時清償。4月29日和9月11日,分別利用2024年度一、二季度省返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 (略) 分成部分 (略) 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費281.*元和421.*元,沖抵后尚欠*.*元,其中蘇滁園6939.*元,科創城3820.*元, (略) 121.401, (略) 1292.*元,下一步將繼續利用每季度省返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 (略) 分成部分 (略) 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費,按期完成清欠。
7.部分礦產采礦權出讓收益需補征。按照出讓收益率形式征收的6宗,涉及來安縣2宗、定遠縣4宗。待自然資源部、國 (略) 關于礦產品銷售收入計算標準指導意見文件出臺后,我局將及時清理確認采礦權人欠繳礦業權出讓收益情況,簽訂采礦權出讓收益繳納合同、協議,一次性或平均分六年征收。費用信息一次性推送稅務部門。自2023年5月1日后應繳的礦業權出讓收益,按礦產品銷售時的礦業權出讓收益率逐年征收,由采礦權人據實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按照出讓收益金額形式征收1宗,系 (略) 巢東凹凸棒石粘土礦,2024年8月29日, (略) (略) 出具巢東礦業已繳清該礦*元礦業權價款的說明,已完成整改。
8.組織收入預算編制不精準。 (略) 委、市政府的年度工作安排,會同相關單位、科室研究、分析、商討下一年政府用地計劃。在編報下一年年度預算時,按照指標跟著項目走,精準測算耕地開墾費收入情況,科學編制好年度預算。
9.部分往來款長期未清理。一是對往來款項中149.*元保證金、基建35.*元、其他24.*元等進行清理核對,厘清原因,對接相關單位,符合清退條件的保證金及時退還。二是制定清理計劃,針對不同情況,分清責任,無法退回的資 (略) 國庫。目前,已經清退23.*元。
10.土地儲備資金未實行預決算管理。 (略) (略) 統一安排,市土地儲備中心每 (略) (略) 報送土地出讓收支預算, (略) 國庫科統一編制政府性基金決算,市土地儲備中心 (略) 要求報送預決算相關材料。接下來將加 (略) 的對接,進一步落實土地儲備資金預決算管理,并加強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
11.部分往來款長期未清理。中心認真梳理摸排往來款項,按要求推進往來賬清理工作。(1)關于6456.*元應收款。其中:存量房交易托管資金拆借款*元已于2021年8 (略) (略) 請款,尚未歸還,將進 (略) (略) 的溝通協調;瑯琊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征地拆遷補償費( (略) (略) )借款*元已于2019年 (略) (略) 請款,尚未歸還,將進 (略) (略) 的溝通協調;預付訴訟費用0.*元, (略) 已裁定儲備中心敗訴,訴訟費用由儲備中心支付,已完成整改;紅星美凱龍項目3306.5 (略) 政府《研究土地儲備中心參與競拍紅星美凱龍項目司法拍賣資金保障工作》專題會議紀要(第16號)要求,從市土地儲備中心調度資金,不應作為應收款項,應作為收儲項目列支,已進行調賬,已完成整改。(2)關于137.*元應付款項。其中:滁 (略) 土地出讓滯納金7.6 (略) (略) 臨時用地使用費10.*元, (略) (略) (略) ,正在移交稅務; (略) 跨渠橋梁代建工程112.*元, (略) (略) 待項目竣工決算后支付;和順東方花園臨時用地復墾保證金*元、 (略) (略) 交叉口東北側地塊廣告圍擋尾款*元、 (略) 2017年度國土資源監測項目保證金3.5 (略) 2017年度城鄉地價調查與監測項目保證金0.*元正在退還中。
五、下一步整改安排
(一)進一步抓好剩余問題整改。堅持把審計整改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保持恒心韌勁,在審計整改上持續發力,推動問題整改見底清零。對已經完成的整改任務,認真跟蹤問效,適時組織“回頭看”,堅決防止問題反彈,不斷鞏固整改成效。對已經取得初步成效、但尚需時日整改到位的11個問題,加快推進,確保有序推進問題整改。
(二)進一步增強整改工作質效。一是加強督查督辦。將采取通報、提示等多種方式,持 (略) 本級臨時用地復墾。并 (略) 指導,有序開展自然資源確權登簿工作。對清流河、白塔河、來安河等符合登記條件的水流登記單元逐步開展審核、公告、登簿。二是加強欠費清繳。繼續利用每季度省返還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 (略) 分成部分 (略) 補充耕地指標調劑費,按期完成清欠。三是加強溝通協調。加 (略) 、 (略) 和相關單位的對接,按照梳理出來的掛賬明細,加快推進,按要求完成往來款項清理工作,并盡快落實土地儲備資金決算填報途徑。加強對接,督促土地使用權人盡快辦理不動產權證注銷,確保閑置土 (略) 置到位, (略) 置程序。四是加強財務審核。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好核算經濟事項,提高基礎會計信息質量,加強項目資金和基本支出邊界核算,執行好政府采購各項政策,使財務內部管理制度形成常態化。
(三)進一步抓緊抓實制度建設。在深入整改的同時,更加注重預防,以問題為導向,倒查制度漏洞,著力從個性問題中找出共性問題,從“面”上問題挖掘“根”上的原因,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做到工作推進到哪里、制度就覆蓋到哪里,問題出現在哪里、制度就完善到哪里。同時,結合制度執行情況的審查,不斷建立健全制度體系,扎緊制度籠子,以務實管用的制度機制保障和鞏固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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