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日期:2022-05-08信息來源:原文鏈接地址
(略)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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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集寧區興泰錦繡華城18-商業-203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市建 (略) |
(略) 在地區 | 烏蘭察布市 |
掛牌價格 |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10 |
掛牌日期 | 2022-05-0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截止日17時前(以到賬時間為準) (略) 指定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人民幣25萬元。 2、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 (略) 分。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 (略) 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自行申請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本項目進行全面了解,并對本項目謹慎選擇。意向受讓方需自行了解限購令等相關政策法規,并詳細閱讀并完全 (略) 涉及資產評估報告 (略) 披露內容。 4、意向受讓方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我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 (略) 披露的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轉讓公告內容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 (略) 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或欺詐行為,應承 (略) 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并將轉讓標的重新掛牌。 (2)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 (略) 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3)同意已自行了 (略) (略) 門或機構對本地區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要求,并自行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我方承諾本次受 (略) (略) 門或機構對本地區房屋買賣設置的各項政策及法規,同意 (略) 出具的本合同項下的標的資產的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待轉讓方辦理完成標的房產《不動產權證》后,按照國家有關 (略) 門辦理標的資產的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給予必要的配合。在辦理權屬變更登記及過戶過程中,如因不符合本地區房屋買賣政策或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 (略) 責任。 (4)已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如因受讓方自身原因導致轉讓標的產權權屬過戶手續不能履行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受讓方保證金,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5)同意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及 (略) 涉及的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 (6)同意成功受讓后,標的房產涉及的物業、水、電、暖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房產過戶之日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房產過戶之日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7)我方對標的資產及相關環境進行了考察,并予以確認,同意按照標的資產展示的現狀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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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