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根據申請人孫佳的申請,裁定受理山東福思
(略) 破產清算一案, (略) 審理。本院指定上海段
和段(濟南)律師事務所擔任山東 (略) 管理人。
山東 (略) 的債權人應于 2025 年 5 月 12 日前向
管理人申報債權,債權人須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以及是
否屬于連帶責任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華潤置地廣場 6 號樓 31
層。聯系人:于律師,電話 #,郵箱 *@*63.com;
刁律師,電話 #。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
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
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
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程序行使權利。
山東 (略)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 (略) (略) (略) ( (略) (略) 無影山
中路 110 號)第十審判庭(二樓大法庭)召開。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
人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
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
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
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委托代理人為債權人員工的,應提
供工作證明。
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
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
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委托
代理人與債權人系夫妻或其他直系親屬關系的,應提供身份關系的證
明文件。
山東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
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