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金沙江中游庫區航運基礎設施綜合建設工程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作出審批意見。現將擬審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日期為2024年8月19日-2024年8月23日(5個工作日)。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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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金沙江中游庫區航運基礎設施綜合建設工程 |
建設地點 | 位于金沙江中游河段的梨園、阿海、金安橋、龍開口、魯地拉、觀音巖等6個庫區沿岸,工程跨越 (略) 、大理州、楚雄州等3個地州 |
建設單位 | 云南省港航 (略) |
評價單位 | 云南高科 (略) |
項目概況: 金沙江中游庫區航運基礎設施綜合建設工程位于金沙江中游河段的梨園、阿海、金安橋、龍開口、魯地拉、觀音巖等6個庫區沿岸,工程跨越 (略) 、大理州、楚雄州3個州(市)。項目建設內容包括碼頭工程、航道工程及相應配套工程設施。碼頭工程包括22座碼頭共計45個泊位(22個320客位客運泊位,16個500噸級滾裝泊位和7個海事救援專用泊位)、6個重要停靠點和108個一般停靠點,航道工程以Ⅳ級航道標準進行整治,航道總長約460千米,項目同步建設應急物資儲備庫以及相應配套工程及設施。本次環境影響評價為重新報批,較原環評減少2個碼頭(阿海庫區的三江口碼頭和梨園庫區的大東碼頭)、7個泊位、6個停靠點,新增航道工程。本工程岸線使用分散于金沙江中游沿岸各庫區兩岸,港口岸線長約9187米。工程占地面積約124.53公頃,總投資*.*元,環保投資8858.*元。 | |
主要環保措施: 施工期: 廢水: (1)科學合理組織施工,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業對底泥的攪動范圍和強度,減少懸浮物發生量。盡量安排在枯水期施工;劃定施工作業區域,禁止非施工船舶駛入,不得隨意丟棄疏浚和施工廢渣。在疏浚作業期間進行跟蹤監測,及時將監測結果反饋于施工單位和生態環境管理部門。施工單位應加強泥駁日常維護與保養,尤其是泥艙密封條的嚴密性能和控制泥門開啟與關閉的傳動部分,及時更換泥門封條和液壓桿上的密封圈,以免液壓系統失控或密封條失靈而導致泥門關閉不嚴的現象發生。 (2)施工船舶按照航運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水上作業公告,懸掛信號標志,保證航運船舶安全及施工船舶作業安全,避免碰撞等交通安全事故發生。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規定》,嚴格控制各類廢水排放,任何船舶不得向施工水域排放不符合排放標準的艙底油污水和生活污水。船舶生活污水暫存于船舶自帶容器中,到岸后由岸上污水接收單位或由當地船舶污染物接收企業接收,不向地表水體排放廢水;施工期船舶艙底水集中收集處理,由專人負責,定期、定時、登記對所屬船舶所產生的廢油水進行收集處理。 (3)各個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廢水沉淀池一座,收集施工中產生的沖洗廢水,沖洗廢水經沉淀后可回用于施工用水。 (4)盡量不設施工營地,人員安排就近居住;若安排施工營地,需提早完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保證處理后尾水用于廠區綠化不外排。 噪聲: (1)合理布置施工場地,高噪聲機械設備盡可能遠離水域和周邊居民點。 (2)做好機械設備的維護保養,保持低噪聲運行狀態。 (3)給施工作業人員發放耳塞等噪聲防護用品。 (4)合理安排施工時段,減少噪聲干擾。午間、黃昏和夜間禁止進行炸礁施工和巖石鉆孔施工;三江口重要停靠點、龍通村停靠點、阿海上游碼頭、金江碼頭、太極碼頭、朵美碼頭周圍居民較多且距離較近,禁止在夜間施工。 (5)爆破施工前,組織爆破區周圍225m內居民撤離。 廢氣: (1)加強對施工機械、車輛及船舶的維修保養,禁止燃柴油的施工機械超負荷工作。 (2)在施工場地進行人工灑水降塵,在場地鄰近居民點一側進行圍擋。 固體廢物: (1)在施工場地內配備垃圾桶,生活垃圾定期清運至各縣垃圾填埋場。 (2)建筑垃圾盡可能用于場地回填,無法利 (略) 管理部門規定地點。 (3)場平工程盡可能實現土石方就地平衡,少量棄渣就 (略) 面;炸礁棄渣堆放或拋投至設計的棄渣場,并落實水保方案的防護要求。 (4)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可送至岸上,與*上的生活垃圾一并外運處理;其他一般固廢由海事部門認定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有償接收處理。 (5)施工機械、車輛維修過程產生的廢油、廢渣統一收集,施工結束后送具有危廢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 水生生態: (1)杜絕污水排放,建設期生產污水和生活污水需建沉淀池,簡易處理后回用于生產。 (2)合理調整施工進度和施工期,涉水工程避開絕大多數魚類的繁殖期。對施工作業及水下工程建設施工工藝進行優化。通過選擇低噪音機械降低施工噪音,選擇最佳棄渣地點,以減少施工作業對水質及渾濁度的影響。為減少工程施工作業對魚類的傷害,工程開工前,可采用多種驅魚技術手段,將魚類驅離施工區。 *生生態: (1)施工過程中,做好施工區土石方調運和水土保持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廢棄土石方必須清運至指定棄渣場堆場,禁止隨意傾倒,禁止向河道傾倒。 (2)禁止超出設計紅線范圍占用土地; (3)工程建設前需對施工期野生動物采取一定的驅散措施,避免施工行為對野生動物造成直接傷害;。 (4)重點物種掛牌保護,宣傳教育,開展*生生態動態跟蹤監測。 (4)一切施工活動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云南省自然保護區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及保護區管理的相關規定。施工過程中應時刻接受各級自然保護區管理部門的監督和管理。 運營期: 廢水: (1)各個碼頭的侯船廳、旅客休息用房、綜合用房的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后和食堂廢水經隔油池后排入各自碼頭*域內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的調節池先調節水質水量,再經生活污水一體化處理裝置處理后達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GB/T*-2020)后,回用于綠化澆灌。 (2)到港船舶不得在港口水域內排放艙底油污水。船舶艙底油污水經船舶自帶的油水分離處理后暫存于船舶自帶容器中,船舶應配備有蓋、不滲漏、不外溢的垃圾儲存容器或垃圾袋收集生活垃圾和生產廢物,船舶污染物可交由岸上船舶污染物接收單位或由當地船舶污染物接收企業接收,不向地表水體排放。 (3)水運主管部門對船舶進出港艙底油污水實行例行檢查,即船舶靠泊碼頭時,水運主管部門立即登船對船舶的含油污水存量進行測量并記錄,在船舶駛離碼頭時再次登船檢查,復核碼頭停靠期間含油污水存量變化情況,有效地控制和杜絕船舶停靠時的艙底油污水偷排,從而保證到港船舶不在碼頭水域排放艙底油污水。 (4)碼頭排水為雨污分流制,初期雨水經明溝匯集至沉淀池集中處理,經絮凝沉淀后排入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回用于綠化澆灌。 噪聲: (1)加強管理,禁止噪聲不達標的船舶進入航道。 (2)對靠近縣城、集鎮和沿岸450m內有密集居民點的航段實施夜間禁鳴、限速管理。 (3)船舶噪聲影響可能隨船舶流量增加而加重,應通過實地監測并聽取公眾意見,進一步采取必要措施。 廢氣: (1)貨運區的堆場地面進行硬化處理;采用混凝土圍墻或者天棚儲庫,庫內配備噴淋或者其他抑塵措施;在出口處設置車輛清洗的專用場地,配備運輸車輛沖洗保潔設施;劃分 (略) 界限,及時清除散落的物料, (略) 整潔,并及時清洗。 (2)航道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船舶的管理,對船機設備大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不良的船舶應禁止其進入航道從事運輸活動,以便盡量減少船舶廢氣的污染。對運輸船舶進行升級改造,逐步實現船舶大型化和現代化,同時船舶使用清潔能源,減少廢氣排放。 (3)項目運行期各碼頭、停靠點食堂應采用液化氣和電等清潔能源,同時按要求安裝油煙凈化設備,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中最高排放允許濃度2.0mg/立方米的要求。 (4)各碼頭加強進出車輛管理,限制使用不符合環保要求燃油的車輛、未取得車輛年檢合格標志的車輛進入管理區。 固體廢物: (1)禁止向內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 (2)船舶應當配備垃圾儲存容器,或者實行袋裝,以滿足航行過程存儲船舶垃圾的需要。 (3)船舶垃圾可由沿線港口及航道管理部門認可的其它接收單位統一接收,并由環衛部門運至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理。航道沿線的其他港口、碼頭應當配備合格的船舶垃圾接收設施。 水生生態: (1)杜絕污水排放。 (2)建立生態監測點,基于每一個碼頭的工程施工區和生活區所在河段建立生態監測點24個,運營期監測年限為5年。通過連續監測,統計分析金沙江流域水質、餌料生物和魚類種類組成、資源量變化趨勢,分析其變化原因,對工程潛在的后續影響進行監測和評價。 (3)建立魚類保護應急機制,對監測過程中發現的魚類及時放歸,若發現瀕危特有種,可送入魚類增殖放流站作為親魚進行培育。 (4)魚類棲息地保護與恢復措施魚類棲息地保護與恢復措施;施工結束后,應對工程開挖、建設破壞的底質進行恢復和重建,并在評價區內選擇若干典型的支流河段布設人工產卵場;每個庫區選擇1段典型支流河段進行濕地修復。 (5)漁政管理與監督措施。堅決貫徹執行保護區禁漁制度,加強漁政管理,嚴厲打擊非法捕撈行為。同時加大保護的宣傳和教育力度。 *生生態: (1)貫徹水保要求,建議在護岸工程中采用生態護坡,加強碼頭綠化。 (2)重點物種掛牌保護,宣傳教育,開展*生生態動態跟蹤監測。 |
(略) 生態環境局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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