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文山供電局:
《廣南縣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核準110kv寶瑯變五珠鄉光伏電站送出配套110kv間隔擴建工程的請示》(廣發改請〔2024〕12號)及有關材料已收悉,根據《云南省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實施辦法》(云政規〔2023〕2號)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云南省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發〔2017〕17號),經研究,現就該項目核準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確保五珠鄉光伏電站送電安全,同意建設110kV寶瑯變五珠鄉光伏電站送出配套110kV間隔擴建工程項目(項目代碼:2403-*-04-02-*)。
項目業主 (略) (略) 文山供電局。
二、項目建設地點:廣南縣。
三、工程建設內容和規模
在寶瑯變110kVI段母線上新增一回11 (略) 間隔。
配套建設輸變電工程附屬工程。
四、項目投資估算及資金籌措:靜態投資*元,動態投資*元。資金全部由業主自籌。
五、請州能源局加強對項目的管理和指導,請廣南縣發展和改革局對項目建設全程加強監管,督促項目單位嚴格按照有關部門批復內容進行建設。
項目單位在項目工程建設和運營過程中,要高度重視安全工作,強化管理,優化工程設計方案,研究制訂科學合理的施工、運營和應急安全措施,從嚴管控安全風險;要切實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從嚴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在施工過程中必須認真落實水土保持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加強與地方政府的溝通銜接,切實落實社會穩定風險防范措施,確保項目社會穩定風險總體可控。
六、如需對本項目核準文件所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請按照《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提出變更申請,州發展改革委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
七、請項目單位在項目開工建設前,依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辦理規劃許可、土地使用、資源利用、安全生產、環評、招標投標、工程質量監督等相關報件手續。
八、本核準文件有效期限為2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的,應在核準有效期屆滿的30個工作日前向州發展改革委申請延期。該項目在核準有效期內未開工建設也未申請延期的,或雖提出延期但未獲批準的,本核準文件自動失效。
附件:招標方案核準意見表(編號:*)
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29日
招標方案核準意見表
項目名稱:110kv寶瑯變五珠鄉光伏電站送出配套110kv間隔擴建工程 編號:*
招標范圍 | 招標組織形式 | 招標方式 | 不采用招標方式 | 招標估算 金額(萬元) | ||||
全部 招標 | 部分 招標 | 自行 招標 | 委托 招標 | 公開 招標 | 邀請 招標 | |||
勘察 | ||||||||
設計 | √ | 4.37 | ||||||
建筑工程 | √ | 1.00 | ||||||
安裝工程 | √ | 44.23 | ||||||
監理 | √ | 3.05 | ||||||
設備 | √ | 63 | ||||||
重要材料 | √ | 4.77 | ||||||
其他 | √ | 18.58 | ||||||
審批部門核準意見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6號)《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第五條之規定,本項目涉及設計、建筑工程、安裝工程、監理、設備、重要材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范圍,項目業主按照相關資金使用要求辦理采購。本項目不涉及勘察。其他建設內容符合《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和〈必須招標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范圍規定〉實施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法規〔2020〕770號)規定的,應按相關法律法規辦理。 文山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4年3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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