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招租(剩余標的1、標的3延期)
信息披露日期:2024-11-15 至 2024-11-28
標的情況簡介: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共預留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 (略) ,分三個標段進行招租,三個標段允許兼投兼中,不得轉包。標段一: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8個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共16個場地);標段二: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8個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共17個場地);標段三: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9個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共16個場地) | ||||||
標的物是否有抵押擔保情況:□ 是 ■ 否 | 標的物資產類型:□居住用房 □商業用房□閑置土地使用權 □其他 | 標的是否有原承租戶: □ 是 ■ 否 | ||||
備注 | ||||||
標的配套設施情況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燃氣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電話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光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有線電視 | □ 是 □ 否 □ 未安裝 | |||||
標的其他情況說明 |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按現狀出租,現狀有站內場地和機室場地兩種情況,站內場地為裝修完成的站內空間位置,預留電源接口;機室場地為毛坯空間,預留電源接口。承租方須對所租賃的機室場地進行裝修,但裝修不得改變租賃標的物的結構,不得擅自拆改結構及標的物內設施,不得對軌道交通運營造成妨礙或損害,相關方案須經出租方書面批準后方可實施。 限制條款 (一)承租人在本項目內所有經營行為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規定及租賃合同約定范圍。 (二)除非承租人、出租人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另行約定或承租人預先取得出租人書面批準,租賃期限內承租人不得將本項目的銀行自助設備場地授予給第三方經營或無故終止使用權,也不得將相關權益進行肢解、轉讓、轉包、分包、贈予、抵押、質押或以聯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的方式,將承 (略) 置給任何第三方。 (三)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資源的名義進行擔保、抵押等融資活動。 (四)承租人經營銀行自助設備的所有設施及工作須配 (略) 的客運服務,避免 (略) 內的任何其他系統造成沖突或干擾或對乘客造成滋擾或其他消極影響。同時承租人必須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度,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障安全、穩定的經營和服務,防止責任事故發生。 (五)出租人保留因地鐵建設、運營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要永久或臨時(視需要而定)終止、調整或刪減部分己移交承租人經營的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設備),承租人應無條件服從并在出租人書面指定的時間內提供相應的場地給出租人使用。 (六)鑒于地鐵的特殊性和公益性,出租人有權根據實際情況為檢查、維護和修 (略) 的任何部分或為保 (略) 的安全高效而進行的安全檢查、檢修及應急疏散、演性、合理性、規范性承擔責任;同意貴所按本申報書內容發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間,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貴所進行報名求租登記,并查閱招租標的相關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貴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認可,同意貴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交易活動; 3、掛牌后,不隨意變動或無故取消所發布信息; 4、不通過其他渠道發布公告,不自行與承租方接觸或協商標的租賃事宜。 5、所申請信息披露招租的標的物未涉訴、非違章建筑。 | |||||
保證金繳納賬號 | 開戶名:貴州陽 (略) 開戶行:貴陽農村 (略) 賬號:** | |||||
附注:承租方交納的保證金參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證金須知執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標的的詳細資料 (2)有權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 (3)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 同時意向承租方負有如下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 (2)對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項目聯系人: 楊經理 王經理 聯系電話:0851-* |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租賃合同 (標段三).doc
貴陽軌道交通1號線車站銀行自助設備場地租賃合同(標段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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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