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時間 :2025-03-26閱讀次數:】
正式披露 項目編號:GR2025# (G#-14+2)
轉讓底價20.#元
交易品類資產轉讓
資產類別不動產
(略) 湖北省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3-26 | 掛牌結束日期2025-04-09 | 2025-04-09 |
保證金(萬元) | 4.6 | ||
交易機構: | (略)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胡智謀 0716-# | ||
轉讓方 | 中國人 (略) 分行 |
標的基本信息
項目編號 | GR2025# |
項目名稱 | 荊州市荊州區張居正街59號1棟1門102室房地產 |
轉讓底價 | 20.#元 |
掛牌日期 | 2025-03-26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5-04-09 |
資產概述 | 中國人 (略) 分行持有的不動產荊州市荊州區張居正街59號1棟1門102室房地產轉讓 |
標的所在地 | 湖北省 - (略) |
重大事項披露 | 1、本次轉讓是以標的現狀轉讓,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已辦理不動產權證,無任何抵押擔保情況,轉讓方擁有完全產權。 2、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前往標的現場勘察,如轉讓標的中所涉及的不動產權證書載明的信息與現狀有差異,則以證載信息為準,面積差額變化不影響本次產權交易的價格和結果。 3、意向受讓方須完全認可由湖北 (略) 對本次資產轉讓所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鄂五環資評字(2024)第193號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異議。 4、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交納保證金之前須自行審核是否具備并完全符合國家及標的所在地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成交后若因受讓方原因造成標的無法辦理過戶或辦理房產證而產生的損失,由受讓方自行承擔。 5、轉讓標的掛牌價格不包含稅費及土地出讓金金額,標的成交后辦理權證變更(過戶)過程中交易雙方產生的稅費,根據權證辦理部門的相關規定,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應繳費用,劃撥用地土地出讓金由受讓方承擔。 6、現場查勘聯系人:鄢主任0716-#,查勘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7、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樣本)請在項目附件欄下載查看。 |
標的資產信息
不動產 | |
資產名稱 | 荊州市荊州區張居正街59號1棟1門102室房地產 |
地址 | (略) (略) 張居正街59號1棟1門102室 |
房產證號 | 鄂(2019) (略) 不動產權第#號 |
建筑面積 | 77.41(平方米) |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征集到兩個及以上受讓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5-03-26 |
掛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變更信息披露內容,重新申請信息披露 |
是否自動延牌 | 否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優先權人是否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不涉及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前應自行前往標的現場查看并對標的現狀進行充分調查、了解,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已充分了解該標的的現狀和瑕疵,對本次產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不因產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風險(包括但不限于過戶風險)對轉讓方和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進行追責和索賠。 2、意向受讓方應對照國家及標的所在地的相關管理部門的要求自行審查其受讓是否符合購房政策要求,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即表明已確認其符合購房政策要求。 3、受讓方在未辦理完產權變更過戶手續前不得對標的擅自進行利用,如因此引發的法律糾紛或經濟賠償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4、自交付之日起發生水、電、氣、物業管理費及其他費用或產生的爭議,均由受讓方承擔及自 (略) 理,交付日期之前(含)則均由轉讓方承擔。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是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
特殊事項 | 1、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須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受讓方應付的全部產權交易服務費用一次性支付至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指定賬戶,并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支付訂單,完成對交易價款及全部產權交易服務費用的確認付款操作。 2、受讓方交清成交價款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完成標的及相關權屬證明交付手續,標的交付完成憑產權交易機構出具的產權交易憑證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由轉讓方配合受讓方完成產權過戶手續。 |
是否允許聯合受讓 | 否 |
保證金金額(萬元) | 4.6 |
交納時間 | 掛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證金交納說明 | 意向受讓方在報名登記時,須交納相應保證金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日17:00時前到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指定賬戶為準。并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我的訂單,完成對保證金的確認付款操作;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 |
保證金 (略) 置方式 | 1、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僅有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則采取協議的方式成交,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后,競價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意向受讓方“我的賬戶”中(意向方如需提現,可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資金轉出,完成交易保證金提現操作)。 2、經資格審核,被確定為不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該意向受讓方“我的賬戶”中(意向方如需提現,可進入“e產權”--個人中心--資金轉出,完成交易保證金提現操作)。 3、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先扣取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申請后支付。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武漢光谷聯合產權交易所 (略) 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①掛牌截止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②以協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訂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或者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訂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的。除非轉讓方和受讓方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從實物資產轉讓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時起,扣除交易費用后剩余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保證作用終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履行。 |
轉讓方信息
轉讓方信息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人 (略) 分行 |
資產評估情況
估值機構 | 湖北 (略) |
評估基準日 | 2024-08-19 |
評估值(萬元) | 22.56 |
附件:合同樣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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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