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和靜縣巴音布魯克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原料加工場 (略) 土石方量掛牌出讓 | 標的編號 | GGZY* |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8-27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9-09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掛牌期滿,終止掛牌。 | |||||||
標的概況 | 存放地 | 巴音布魯克 | ||||||
評估情況 | 評估機構 | 烏魯木齊新生代信息 (略) | 評估報告書號 | 新生代礦評報字[2024]第 038 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4年06月30日 | 核準(備案)號 | / | |||||
備案/核準日期 | 年 月 日 | 評估備案 (核準)機構 | / | |||||
評估價(萬元) | 209.3 | |||||||
掛牌價 (萬元) | 209.3 | |||||||
保證金 (萬元) | 20 | |||||||
轉讓方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和靜縣自然資源局 | ||||||
經濟類型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轉讓行為批準機構 | 和靜縣第十四屆黨委財經委員會 | |||||||
批準文件 | 2024年第3次會議 | |||||||
轉讓標的資產概況 | 本次轉讓標的為:和靜縣巴音布魯克民用機場建設項目原料加工場 (略) 土石方量(詳細信息見附件) | |||||||
交易條件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一、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
報名提交材料 | 一、提交《受讓意向登記表》及其他報名材料進入報名系統可見,意向受讓方下載填寫后上傳提交。 二、意向受讓方為企業法人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系統上傳原件。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系統上傳原件。 意向受讓方為自然人的須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簽字按手印),系統上傳原件。 三、意向受讓方按公告要求提交其他報名材料并向巴州政 (略) 一次性交納保證金。 四、根據受讓方資格條件對應提交報名材料。 五、巴州政 (略) 要求的其他材料。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標的以現狀進行轉讓,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去現場詳查標的后進行受讓登記。項目公告期即可進入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資產轉讓項目涉及資產評估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之內容,且依據其盡職調查結果等內容同意對標的按其現狀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為由退還轉讓標的。受讓方受讓后對標的提出的異議,轉讓方及巴州政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標的所在地的相關政策及規定,并須符合標的所在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若因受讓方原因導致標的無法過戶的,受讓方應自行承擔相應損失。 三、受讓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標的的權屬變更登記手續,轉讓方給予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四、本次轉讓及標的過戶過程中涉及的稅費由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相應主體承擔。 標的過戶產生的所有費稅,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轉讓方協助受讓方辦理過戶。 五、意向受讓方應在獲得最終確認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轉、受雙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向巴州政 (略) 指定賬戶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等相關費用。(交易服務費標準, (略) 站服務指南。) | |||||||
交易指南 | 競價規則 | 按照電子交易系統競價規則進行 | ||||||
競買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08-27至 2024-09-09 | ||||||
報名方式 | 競買人須登錄“巴州公共資源交易系統” | |||||||
保證金處置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保證金未涉及扣除或不予退還事項的,由巴州政 (略) 全額、原渠道、無息退還。 | ||||||
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的情形 | 一、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提供虛假資料、擾亂報價、惡意串通或其他違反法律法規,由此導致交易無法正常進行的; 二、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通過參與交易獲取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的商業機密,侵害轉讓方或交易相關方合法權益的; 三、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交易規則,采取不正當競爭行為,影響公平交易的; 四、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符合受讓資格后,單方退出交易,未參加后續競買程序的; 五、意向受讓方被確認為受讓方后,單方拒絕簽署交易合同或未按公告要求時限簽署交易合同的; 六、交易合同簽訂后,受讓方未按公告要求時限足額支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等費用的; 七、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其在參與交易過程中做出的承諾的; 八、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給轉讓方或巴州政 (略) 造成損失的; 意向受讓方或受讓方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所交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巴州政 (略) 在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受讓方和轉讓方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若有余額,將余額劃轉至轉讓方的指定賬戶。 九、通過公開競價方式轉讓的,各意向受讓方在競價程序中均不應價的,扣收各意向受讓方已交納保證金,用于彌補交易相關方的損失。 十、保證金的處置,不影響守約方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違約方其他法律責任。 | |||||||
交易方式 | 掛牌期滿,如只征集到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的方式,該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的交易方式確定受讓方。 | |||||||
聯系方式 | 咨詢時間 | 工作日10:00-14:00 16:00-19:30 | ||||||
單位地址 | (略) (略) 巴州住建大廈11樓(1118室) | |||||||
聯系人 | 劉先生 | 聯系電話 | * | |||||
聯系人 | 張先生 | 聯系電話 | * | |||||
辦公電話 | 0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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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