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巴里坤縣2023年涉農資金統籌整合
使用實施方案
(略) 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為進一步落實過渡期內保持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政策穩定的通知精神》與《自治區繼續支持脫貧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工作的實施細則》(新財規〔2021〕7號)要求,為進一步優化完善自治縣財政涉農資金供給機制,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自治縣集中資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截止目前,根據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編制了《 (略) 巴里坤縣2023年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實施方案》,具體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學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圍繞“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緊緊圍繞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堅持“四個不摘”“八個不變”,統籌推進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項工作,堅持目標標準,狠抓舉措落地,抓好巡視整改,切實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協同作用,按照“自治區管總量不管結構、管任務不管項目、管監督不管實施,實行資金、項目、招投標、管理和責任到縣”的方向,改革財政涉農資金管理使用機制,充分發揮自治縣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的自主權。
(二)統籌整合目標緊緊圍繞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中的突出問題,以各級、各類巡視、督導檢查、審計反饋問題整改為契機,以鞏固脫貧成果為導向,以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為引領,以重點項目建設為平臺,統籌整合使用財政涉農資金,撬動金融資本和社會幫扶資金投入鄉村振興,提高資金使用精準度和效益,確保如期完成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任務。
(三)基本原則
——堅持項目資金投向服從整體規劃。整合各類財政涉農資金,集中優勢,形成合力,發揮資金集中投入的最大效益。
——根據年度任務及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的需要,用好用足整合試點政策,實事求是確定年度計劃整合資金規模,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應整盡整”。
——堅持項目資金投向解決突出問題。根據輕重緩急,將資金重點用于解決問題突出和急需建設的項目,加大實質性整合力度,盡可能將納入整合范圍的各類資金在“大類間”“跨類別”使用,進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質量。
——堅持統籌協調,權責匹配。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對統籌整合工作負總責,政府有關部門重點抓好資金下達、制度完善和監督管理等。財政部門作為實施主體,根據本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的總體要求,統籌整合使用涉農資金,承擔資金安全規范有效使用的具體責任。
——堅持精準發力,注重實效。統籌整合涉農資金使用要與脫貧成效緊密掛鉤,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精確瞄準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總要求,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富民產業培育、金融扶貧支撐、公共服務保障和能力素質提升等方面,切實解決制約脫貧人口生產、生活和發展的瓶頸問題,增強脫貧人口自我發展能力。
二、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范圍
2023年1月—3月,中央、自治區分配給巴里坤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規模為8570.53萬元,資金來源為: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4619萬元、中央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統籌整合部分)87萬元、中央水利發展資金預算(統籌整合部分)242萬元、中央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統籌整合部分)255萬元、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1674萬元、自治區彩票公益金用于涉農資金8萬元、自治區農田建設補助資金118萬元、自治區畜牧業生產發展資金10萬元、自治區農村綜合改革轉移支付預算73萬元、提前下達2023年自治區農業生產發展資金152.5萬元、自治區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1.3萬元、提前下達2023年自治區預算內投資(統籌整合部分)30.58萬元、提前下達2023年生豬(牛羊)調出大縣獎勵資金(統籌整合部分)預算指標1.68萬元、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0.3萬元、提前下達中央林業草原生態保護恢復資金4.54萬元、提前下達2023年中央林業改革發展資金預算322.98萬元、提前下達2023年自治區林草專項資金33.82萬元、2023年中央產糧大縣獎勵資金預算379.77萬元、關于提前下達2023年車輛購置稅收入補助地方資金預算553.68萬元、2023年中央農村環境整治資金預算3.38萬元。
三、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計劃
中央、自治區到位各類資金8570.53萬元,其中:不予整合資金2.5萬元,資金到位晚等待整合使用資金3.38萬元:實際整合使用資金8564.65萬元,實施項目13個(詳見附件)。
四、部門工作職責
(一)縣財政局負責制定和完善財政涉農資金管理辦法,會同各項目單位監管資金使用,及時撥付項目資金,組織做好項目績效評價,修訂和完善自治縣財政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和相關制度。
(二)縣發改委負責項目的申報指導工作,會同鄉村振興局編制全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建設規劃,匯總各部門行業規劃、建立項目儲備庫。
(三)縣鄉村振興局負責編制全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規劃,建立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項目庫,會同發改委做好項目申報指導工作,會同縣財政局編制年度資金使用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招投標、項目檢查驗收和報賬工作。修訂和完善自治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使用方案和相關制度。
(四)各項目主管單位負責編制本領域的項目建設規劃;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負責本領域內項目的規劃設計,參與項目招投標、實施檢查和驗收工作。
(五)各鄉鎮場區做好項目實施檢查工作,協調處理有關事宜,確保項目順利實施。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全縣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實施要在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按照部門職責分工,明確各項傾斜支持政策,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按照“權力下放、管理加強、責任明確、措施跟上、監督到位”的要求,確保統籌整合工作取得預期成效。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立健全組織領導、規范管理、督辦落實等機制,要結合各自政策目標和工作任務,按照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效益最大化的原則配置資源,并將其作為衡量資金統籌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標準。
(二)加強項目的組織實施。各相關鄉鎮場區收到項目計劃后,要在10個工作日內啟動實施項目,嚴格按照《中央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1〕19號)要求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和鄉村振興任務)項目管理辦法(暫行)》要求執行。項目的實施必須嚴格按照自治縣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批復的項目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整和更改項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改變資金的用途;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嚴禁挪用、滯留和擠占項目資金,確保財政涉農資金安全有效運行。嚴格項目的規范化建設,實行項目業主負責制,物資工程招標合同采購制,項目建設質量監理制,項目資金報帳制,確保項目建設質量,做到扶持一個項目,成功一個項目,見效一個項目,充分發揮財政涉農資金的效益,使脫貧戶真正受益。
(三)做好項目公告公示。實行資金項目的公告公示制。財政涉農資金項目必須在實施地點和項目受益范圍內進行公告公示,主要包括:項目名稱、實施地點、建設內容、實施期限、實施單位和負責人、資金來源、資金額度、資金結構、大宗物資采購和工程招標情況、質量標準及效益等,特別是到村入戶項目,還應有扶持的脫貧戶名單。要通過資金項目的公告公示,提高透明度,接受群眾的廣泛監督。
(四)嚴格執行涉農資金縣級報帳制的規定。各相關項目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涉農資金縣級報帳制管理工作。要根據自治區報帳制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對2023年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項目實施報帳,報帳要注意嚴格按照財政預算收支科目統一進行核算,并按時上報各類報表,及時反映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使用和項目進展情況。
(五)加強項目檢查驗收和管護。加強建立鄉(鎮)自查自驗、縣級檢查驗收機制,并將項目驗收、檢查和抽查結果納入自治縣年度考核內容。同時,要扎 (略) 級全面檢查和自治區抽查工作,縣紀委、監委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堅決防止違法違規行為發生。項目完成后,項目執行單位要及時做好項目產權的移交工作,加強項目的管理和維護,確保項目長期發揮效益。
(六)加強項目績效目標管理。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暨鄉村振興領導小組負責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項目績效管理的組織領導,財政局、發改委、鄉村振興局互相配合、安排專人具體負責,鄉鎮、部門全力配合,做好績效目標申報、績效運行監控、績效綜合評價、評價結果運用工作。
附件:《 (略) 巴里坤縣2023年涉農資金統籌整合實施方案項目匯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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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