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第五 (略)
公告
(2025)渝05破124號
2025年3月21日,本院作出(2025)渝05破申177號民事裁定,裁定受理重慶益 (略) 申請破產清算一案。2025年4月2日,本院指定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擔任重慶益 (略) 管理人。
重慶益 (略) 的債權人應于2025年5月5日前(含2025年5月5日)向重慶益 (略) 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江北嘴金融街3號人保大廈15樓重慶學苑律師事務所;聯系人:龍淼、袁正,聯系方式:*、*)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重慶益 (略) 的債務人或財產持有人應當向重慶益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本院定于2025年5月9日9時30分在重慶破產法庭( (略) (略) 楊家坪街 (略) 3號)第三審判庭 (略) 絡方式召開第一次債權人會議。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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