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標的房產公告披露面積僅供參考,租賃面積以實際勘驗面積為準,成交后,不因面積變化等調整租賃價格。 2、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與當地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內蒙古產權 (略) (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3、承租方須親自勘驗,了解水、電、暖、消防及與房屋使用相關的所有情況,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現狀為準;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辦理的相關手續,由承租方自行負責辦理。項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體情況為由拒絕履行相關義務。 4、本次招租標的房產,不得存放危險化學用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生爆炸、燃燒等情況均由承租方負責,不得進行轉租。 5、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 (略) 置標的。 6、原承租方不放棄優先租賃權,原承租方應在本項目招租公告期間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請,提交承租申請資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原承租方行權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與其他意向承租方 (略) 絡報價;(2)原 (略) 絡競價的自由競價期間和限時競價期間均可行權;(3)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承租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原承租方可以優先權追加相同報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無更高報價時,原承租方為最終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繼續報價,而原承租方在競價期內未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的意向承租方為最終承租方。如原租戶行使優先承租權,但未成為最終承租方,則原租戶在本項目成交后10個工作日退房。原租戶延遲退房的,由出租方負責清退,原承租方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 (略) 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 (略) 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 (略) 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 (略) 不承擔任何責任。 8、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 (略) 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