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馬家浜( (略) - (略) )河道建設
工程苗木搬遷及綜合利用組織方案的批復
(略) (略) (略) 基建項目和資產管理事務中心:
你單位《關于馬家浜( (略) - (略) )河道建設工程苗木搬遷及綜合利用組織方案的請示》(浦生態基建〔2025〕19號)收悉。經研究,原則同意本方案,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馬家浜( (略) - (略) )河道建設工程,于2023年6月(滬浦發改城〔2023〕581號)獲項建書批復,于2024年8月(滬浦發改城〔2024〕757號)獲工可批復。
本工程建設需搬遷綠化面積*平方米(最終以行政許可為準,若有重大變化需重新批復搬遷方案),其中,*平方米隸 (略) 河道中心,其余584平方米隸 (略) 綠化中心。搬遷范圍為馬家浜兩岸*域范圍內。共搬遷喬木512株,灌木350株,主要品種有香樟、銀杏、楊梅等。
本項目根據《 (略) 重大工程和財力投資項目苗木補償、搬遷指導意見》( (略) 容〔2013〕911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執行。
二、組織實施
(一)按照《指導意見》,本方案所涉及的綠地由管理單位與你單位在完成設施量清點確認后,由管理單位將管理權及苗木設施移交你單位,移交日期以正式移交接管合同為準,管理單位自移交日起停止核撥該綠地養護費用。
(二)綠化搬遷應安排移植季節搬遷,嚴格按照綠化遷移技術規范和上報方案實施,做好保濕措施,確保施工質量和苗木成活率。施工場地應做維護,注意對周邊綠地的保護。
(三)本搬遷工程應按相關規定進行招標,確定搬遷實施單位。
(四)搬遷苗木種植到馬家浜河道沿線綠地。直接利用至綠地的喬木330株、灌木58株,請與管理單位做好銜接。
(五)苗木搬遷時間為2025年3月31日—2025年5月30日。
三、監督管理
自移交接管日起,你單位應做好該綠地施工現場管理、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強巡查監督,不得野蠻施工。同時應加強遷移苗木的養護管理及相關信 (略) 置工作。
四、費用標準
根據《指導意見》及搬遷方案,本項目直接利用苗木含一次起挖費、運輸費及種植費;苗圃過渡利用的苗木搬遷費包含一次起挖費,苗木運輸、種植等后續費用由搬遷單位自行解決;循環利用的苗木包含一次苗木起挖費、運輸費,按人工裸根起挖計費,地被類原則不計起挖費。苗木按實際起挖泥球大小計起挖費。
本項目綠化搬遷費用根據《 (略) 園林工程預算定額》*-2016及相關規定執行。
五、其他
根據《指導意見》,搬遷單位享有搬遷苗木的使用權,搬遷設施量按規定予以核銷。搬遷至現狀綠地的,養護期滿后(一年)移交給管理單位。
下一步,請你單位按規定辦理相關行政許可后,依據以上批復內容實施。實施完成后,于一周內提交搬遷工作報告,一年以后提交利用苗木的情況報告。
(略) 河道中心、新區綠化中心做好現場監管工作,并在收到搬遷工作報告后進行抽查。
特此批復。
(略) (略) (略)
2025年3月27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 (略) 綠化管理事務中心, (略) 河道管理事務中心。
(略) (略) (略) 辦公室 2025年3月2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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