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北京市海淀區長春橋路5號地下車庫-2層095號停車位 | 項目編號: | S(略)D(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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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名稱: | 標的編號: |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 (略) | 轉讓方類別: | 法人 |
交易機構名稱: | 北京產權交易所 | 資產類別(實物): | 房屋所有權(房產) |
資產評估值: | 批準單位名稱: | ||
掛牌價格: | 47.4 萬元 | 評估基準日: | |
掛牌期間: | 5 | 掛牌日期: | 2025-4-11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是否自動延期: | 是 |
權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優先購買權: | 標的是否存在抵押情況: | ||
資產來源: | 轉讓標的 (略) : | (略) | |
批準文件: | |||
內部決策文件: | |||
轉讓說明事項: | 1、此項目必須在信息披露期內參加轉讓方組織的現場踏勘并線上簽署踏勘確認書后才能參與受讓。 2、本項目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自行申請無息返還。 3、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對照國 (略) 關于車位購買資格的有關規定對自身的購置資格進行確認,并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意向方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相關政策和購買條件導致不能過戶或變更等理由退還標的資產。如因受讓方不符合標的資產所在地的買賣政策或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 4、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 (1)在被確定為最終受讓方后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有關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2)按標的資產現狀進行受讓,在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視為意向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現狀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一切責任與風險,同意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房產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房產、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標的房產所在地相關政策而無法完成標的房產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已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3)須在轉讓標的《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出具后30個工作日內配合轉讓方到相關部門開始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如因受讓方原因導致不能如期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手續,轉讓方有權按保證金金額扣除受讓方所交納的資金,并可單方解除《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轉讓; (4)同意標的資產物業、水、電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不動產轉移登記日期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不動產轉移登記日期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 (5)本次標的交易過戶所產生的相關稅費按照 (略) 關于房產交易的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6)產權交易過程中,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導致交易無法繼續進行的,交易相關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責任; (7)同意按照成交價款的1%支付交易服務費。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 6、意向受讓方須用其自身賬戶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交納交易保證金及交易價款。 | ||
在 (略) 站進行掛牌信息披露的鏈接: | http://** | ||
數據來源: | 北京產權交易所交易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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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