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資產,并通過“浙交匯”平臺公開披露資產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和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1)本次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思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項外,我方對該資產擁有 (略) 置權且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對于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轉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
(2)本次轉讓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
(3)我方所提交的轉讓申請及相關材料真實、完整、準確、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交易過程中自愿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浙交匯”平臺相關交易規則及規定,恪守轉讓公告約定,按照相關要求履行我方義務;
(5)我方已認真考慮本次轉讓行為可能導致的企業經營、行業、市場、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自行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風險;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匯”平臺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及其他法律責任。
標的名稱 | 青田僑鄉交通工程建設有限公司一批廢舊物資轉讓項目 | ||
資產來源 | 企業實物資產 |
機械設備 | 名稱 | (略) 智能稱重系統 | ||
規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套 | ||
數量 | 2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現狀分析 | 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圖片、數據僅供參考,不作成交依據。 | |||
瑕疵情況 | 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圖片、數據僅供參考,不作成交依據。 | |||
機械設備 | 名稱 | 數字電子汽車衡 | ||
規格型號 | 計量單位 | 臺 | ||
數量 | 2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所在地 | |||
現狀分析 | 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圖片、數據僅供參考,不作成交依據。 | |||
瑕疵情況 | 具體以實物現狀為準,圖片、數據僅供參考,不作成交依據。 |
其他披露內容 | 1.自掛牌起始日至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整止,期間征集受讓意向方(競買人)并辦理線上競買報名登記手續。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期滿日下午5時(競買報名截止時間)前在 (略) 完成線上報名手續并完成保證金訂單支付,逾期無效。 2.掛牌期滿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最多延長50個周期。 3.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合格競買人,則:轉讓掛牌期滿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條件的競買人, (略) 絡動態報價結果確定成交價和受讓方。受讓方在其被確定后的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 4.本次轉讓僅為機器設備,不含產品合格證原件及購機票據原件等其他材料;在拆除過程中發生事故由買受方承擔責任。 5. (略) 估價結果。 6.設備實際情況以交付現狀為準。標的物以實物現狀為準,設備是否存在維修記錄及其他真實信息由競買人自行查勘、了解。 7.有意者請親自實地看樣,未看樣、了解相關信息的競買人視為對本標的實物現狀的確認,責任自負。 8.轉讓方不保證本次標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證該標的附件、零配件等齊全,不承擔所有該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包括品種、品質、質量、數量、規格型號等),也不對該標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擔保證責任。所提供的清單僅供參考,受條件限制無法調試、無發票、合格證、質保書、使用說明書等一切技術資料。現場實物與清單不符時,以拍品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 9.掛牌期間將組織意向方到標的物所在地進行實地看樣,意向方在報名時需同時提供實地勘察證明,如無此證明,視同對本次資產實際轉讓范圍及相對應的實物已予以確認。看樣電話:*(提前溝通)。 10.標的物圖片僅作參考,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轉讓方、 (略) (略) 對標的物狀態及品質不作擔保,也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限公司對標的物狀態及品質不作擔保,也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 |
轉讓方名稱 | 青田僑鄉 (略) | ||
注冊地 | (略) 青田縣鶴城街 (略) 147號 | ||
證件類型 | 營業執照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402 |
交易條件 | 計價方式 | 總價 | |
轉讓底價(萬元) | 7.4276 |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
價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意向方競買機器設備報名時應交納*元保證金至指定賬戶(戶名: (略) (略) ,賬號:*,開戶行: (略) (略) 分行), (略) 徑:浙交匯—個人中心—支付訂單—確認付款。意向方經資格確認并交納全部保證金后獲得參與競價交易資格。受讓方被確定后,其交納的競買保證金扣除其應交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轉為轉讓價款的組成部分。 2.轉讓標的物品質以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資產評估基準日后的轉讓標的的價值變動,由受讓方承擔。 3.轉讓方不保證本次標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證該標的附件、零配件等齊全,不承擔所有標的物瑕疵擔保責任(包括品種、品質、質量、數量、規格型號等),也不對拍賣標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擔保證責任。所提供的清單僅供參考,受條件限制無法調試、無發票、合格證、質保書、使用說明書等一切技術資料。現場實物與清單不符時,以拍品交付時實物現狀為準。受讓方在辦理轉讓標的事宜過程中如發生事故等一切責任均由受讓方承擔。 4.標的物圖片僅作參考,以現場實物展示為準,轉讓方、 (略) (略) 對標的物狀態及品質不作擔保,也不承擔瑕疵的擔保責任。 5.受讓方必須在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簽訂《資產交易合同》。 6.麗水產權通過“浙交匯”平臺將全部轉讓價款劃入到轉讓方指定賬戶 7.受讓方在交割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責任事故均由受讓方承擔。 8.受讓方必須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交接標的資產,轉讓方將設備交付給受讓方(視為交付完畢)。設備運輸等相關事宜由受讓方自行負責,轉讓方將設備交付受讓方后,本次轉讓標的的風險由受讓方負責。 9.受讓方可委托中介機構辦理過戶手續,因代辦產生的所有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 | ||
聯系人姓名 | 藍川洲 | ||
聯系人電話 |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特別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購、貸款等政策的,意向方應當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3.00 |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
交納方式 | 線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 剩余50個周期。 | ||
是否自動延牌 | 是 | ||
延牌情況 | 目前已延長0個周期,已延長0個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在線報價 |
項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機構 | 聯系人 | 劉先生 | 電話 | * |
手機 | * |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略) (略) 綠谷信息產業園2號樓 (南面) 1-2樓 | 網址 | http://** | |
轉讓方 | 聯系人 | 藍川洲 | 電話 | 0578-* |
傳真 | 郵箱 | |||
地址 | 網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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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