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域 | 大孟莊鎮/七相公莊村 |
轉出方名稱 | (略) (略) 大孟莊鎮七相公莊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聯系地址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略) 大孟莊鎮七相公莊村原王彪承租1.7畝土地經營權 | ||
掛牌價格 | */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承租方不按合同約定使用土地,改變土地用途、破壞水利等農田基礎設施或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同時,承租方應當賠償給出租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承租方自行解決水、電、路等任何問題,并承擔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出租方概不負責; 3、 承租方應具備單獨經營該地塊的相應能力條件,若向第三方進行分租、轉租,須提前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 4、該流轉地塊不得用于任何形式轉基因品種耕種作業,禁止在該地塊上從事非法挖沙、私搭亂建等違法活動; 5、出租方不負責提供灌溉、排水等設施,只以土地現狀出租,如受旱、澇、洪水、蟲災等自然因素及不可抗力原因等造成的損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擔; 6、意向競價方承諾,掛牌信息公告期間已經全面完成現場實地踏勘工作,一旦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其已經充分了解地塊的自然狀況及權益情況,自愿接受標的地塊的全部現狀及瑕疵,認可地塊說明及交易條件,愿意承擔一切責任與風險,競價成功后不得以標的地塊瑕疵為由拒絕或拖延簽約,自成交之日起15日內完成簽約,否則,視為自愿放棄該地塊的承租權,未經出租方同意交易保證金不予退回,同時,出租方有權將該地塊進行重新掛牌; 7、合同期間,如因政府規劃、項目招商或基礎設施建設等需占用該地塊,承租方必須無條件將占用的土地退回,出租方只退回相應面積已收剩余租金,其他不再做另行補償,承租方 (略) 有關政策申請青苗等地上物補償; 8、承租方在經營過程中,不得種樹、種草等非農化經營,不得挖坑取土等; 9、承租方必須按合同約定日期交納土地租金,如逾期10日未交清,視為違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沒收合同押金,將該地塊另行出租; 10、承租方在簽約前除交齊本期租金外,還需另交納一年租金作為合同押金,合同期間,承租方如有違約,合同押金作為違約賠償金歸出租方所有,同時,合同自違約之日起解除,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原數退回,不計利息; 11、該地塊只能根據村內農業產業規劃經營,種植品種須征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經營,否則視為違約; 12、承租方必須嚴格按照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相關交易規則及收費管理辦法的要求支付相關的信息技術服務費及交易服務費用,不因與出租方發生任何爭議或終止簽約、解約等任何原因拒絕繳納或主張退還以上費用,報名視為認可; 12.、該地塊掛牌面積為1.7畝,具體以實測面積為準; 13、以上內容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以最終合同約定為準。 風險提示:本項目流轉期限為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不滿3年按3年計算。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該流轉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轉期限為由拒簽合同,并同意按該流轉期限支付相應租金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本村村民。 | ||
轉出用途 | 農業種植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1000.00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10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
賬戶名稱 | 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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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