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詳情 | |||
實施主體 | (略) 淄川區行政審批服務局 | 承辦機構 | 建設工程科 |
咨詢電話 | 0533-* | 咨詢窗口 | (略) 淄川區將軍東路168號區政務服務中心二樓D區1-40號窗口 |
辦理結果名稱 | 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 辦件類型 | 即辦件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郵寄送達 | 是否收費 | 否 |
服務對象 | 企業法人、事業法人 | 通辦范圍 | 全市 |
是否支持物流快遞 | 是 | 辦理形式 | 窗口辦理、網上辦理、快遞申請 |
是否存在中介服務 | 是 | 是否存在特別程序 | 否 |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 | 是 | 送達方式 | 窗口領取、郵寄送達 |
行使層級 | 縣級 | 權限劃分 | 省級消防設計審查部門負責特殊情形建設工程專家評審, (略) 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略) 級負責以外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
實施主體性質 | 授權組織 | 數量限制 | 無 |
權力來源 | 上級授權 | 到辦事現場次數 | 0次 |
法定時限 | 15個工作日 | 承諾期限 | 1個工作日 |
是否收費 | 否 | 聯辦機構 | 暫無 |
辦理方式 | 自辦件 | 事項狀態 | 在用 |
基本編碼 | * | 實施編碼 | *MB*D* |
事項版本 | 35.0 | 網辦深度 | 全程網辦 |
本事項支持 | 互聯網咨詢、互聯網收件、互聯網預審、互聯網受理、互聯網辦理 |
無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特殊建設工程需進行消防設計審查。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工程是特殊建設工程: (一)總建筑面積大于二萬平方米的體育場館、會堂,公共展覽館、博物館的展示廳; (二)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機場航站樓、客運車站候車室、客運碼頭候船廳; (三)總建筑面積大于一萬平方米的賓館、飯店、商場、市場; (四)總建筑面積大于二千五百平 (略) ,公共圖書館的閱覽室,營業性室內健身、休閑場館,醫院的門診樓,大學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勞動密集型企業的生產加工車間,寺廟、教堂; (五)總建筑面積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兒所、幼兒園的兒童用房,兒童游樂廳等室內兒童活動場所, (略) 、 (略) ,醫院、 (略) 的病房樓,中小學校的教學樓、圖書館、食堂,學校的集體宿舍,勞動密集型企業的員工集體宿舍; (六)總建筑面積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廳、錄像廳、放映廳、卡拉OK廳、夜總會、游藝廳、桑拿浴室、網吧、酒吧,具有娛樂功能的餐館、茶館、咖啡廳; (七)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一類高層住宅建筑; (八)城市軌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發電、變配電工程; (九)生產、儲存、裝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工廠、倉庫和專用車站、碼頭,易燃易爆氣體和液體的充裝站、供應站、調壓站; (十)國家機關辦公樓、電力調度樓、電信樓、郵政樓、防災指揮調度樓、廣播電視樓、檔案樓; (十一)設有本條第一項至第六項所列情形的建設工程; (十二)本條第十項、第十一項規定以外的單體建筑面積大于四萬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過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無禁止性要求
材料名稱 | 免提交方式 | 材料類型 | 材料形式(形式) | 材料份數 | 模板下載 | 來源渠道 | 來源渠道說明 | 填報須知 | 備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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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殊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 原件 | 紙質、電子 | 其他 | ||||||
2 | 「*」消防設計文件 | 原件 | 紙質、電子 | 示例樣本無空表 | 其他 | |||||
3 | 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 原件或復印件 | 紙質、電子 | 示例樣本無空表 | 其他 | |||||
4 | 「*」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 復印件 | 紙質 | 示例樣本無空表 | 其他 | |||||
5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技術審查合格書 | 復印件 | 紙質 | 示例樣本無空表 | 其他 | |||||
6 | 「*」設計文件電子版(光盤) | 原件 | 紙質、電子 | 示例樣本無空表 | 其他 |
環節名稱 | 辦理內容 | 審查標準 | 辦理時限 | 辦理結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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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 《消防法》(1998年4月通過,2019年4月修正)第十一條:“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 0個工作日 | 審查內容不合格,退回進行補充完善;材料合格予以受理 |
2 | 辦結 | 消防設計審查 | (一)設計單位具備相應的資質; (二)消防設計文件的編制符合公安部規定的消防設計文件申報要求; (三)建筑的總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級、建筑構造、安全疏散、消防給水、消防電源及配電、消防設施等的消防設計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 (四)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有關管理規定。 | 0個工作日 |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具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意見;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核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
本事項無收費標準及依據
設定法規名稱 | 《消防法》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1 | |
設定法規名稱 | 《消防法》 |
制定機關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
發布令號(文號) | 1998年4月通過,2019年4月修正 |
條款內容 | 《消防法》(1998年4月通過,2019年4月修正)第十一條:“ (略) 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文件報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查,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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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設定法規名稱 |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 |
制定機關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發布令號(文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 |
條款內容 | 對特殊建設工程實行消防設計審查制度。 特殊建設工程的建設單位應當向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申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依法對審查的結果負責。 特殊建設工程未經消防設計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不得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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