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 (略) 管理人
關于選聘審計機構的公告
(2025)石海管字第1號
2024年10月11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川1502破申25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宜賓 (略) (以下簡稱“煥瑜文化”)的破產清算申請,2024年10月18日, (略) (略) (略) 作出(2024)川1502破21號《決定書》,指定四川石海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
管理人現采用公開比選的方式選聘審 (略) 資產與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并出具報告,如無法審計則提供相關專項服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審計機構參加本次比選。現將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債務人基本情況
宜賓 (略) 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為宋濤,注冊資本為(略)元人民幣,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略)0XK,企業地 (略) (略) 外南街59號2幢8層,所屬行業為廣告傳媒業,經營范圍包含:策劃文化交流活動、攝影服務、企業形象策劃、展覽展示服務、禮儀服務、電腦平面設計、禮品包裝服務、包裝裝潢設計;計算機軟硬件開發、銷售及咨詢服務;網絡信息技術服務;網站建設及咨詢;網絡工程設計及維護;市場調研;室內外裝飾設計;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銷售:五金交電、建筑材料、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品及危險品)、電子產品、儀器儀表、辦公用品、橡膠制品、機械設備、體育用品(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展開經營活動)。
(略) 成立后,主要從事戶外電子屏廣告業務,根據管理人掌握的資料, (略) 經招標于2014年1月開 (略) 公共電子閱報屏項目。 (略) 于2020年3月停業營業在無財務人員,管理人 (略) 2014年至2020年的財務憑證及少量合同, (略) 賬冊。
二、比選要求
1.工作范圍:(1)依據現有資料及管理人后續盡調獲取的銀行交易記錄等對債務人賬目進行整理、恢復并對債務人進行破產審計;(2)對債務人大額支出進行專項審計并出具意見;(3)債務人賬戶與股東個人賬戶之間的賬目往來及混同情況專項審計并出具意見;(4)管理人要求的與本項目相關的其他審計工作。
2.報名條件:已入選四川省 (略) 中介機構備選庫的機構均可報名,需提供承辦會計師之前辦理的破產案例證明。因債務人財務資料不全及可能存在大額資金違規支付問題,參選機構需具備司法審計經驗并提供案例證明。因本案系復雜破產案件,參選機構具備破產相關經驗、資質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3.限價金額:本次比選審計服務費最高限價(略)元,超過(略)元的為無效報價。
三、負面條件
所有參選人不得與債務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不得存在3 年內因違規執業 (略) 罰或 (略) 分的情形,且不得進入國家信用系統公示的失信人名單。中選中介機構具體工作范圍最終以管理人書面委托及委托合同為準。
四、參選材料
1.有效的審計、評估機構注冊證書、營業執照、執業許可證等證明主體合法執業的證件(正副本均可,復印件加騎縫章);
2.承辦人員執業資格證書及身份證件(復印件);
3.參選機構關于與債務人無法律上的利害關系的聲明、3年內未因違規執業 (略) 罰或 (略) 分的聲明、無失信行為的聲明、及時高效規范履職的承諾書(原件);
4.參選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機構基本情況、本機構參與審計的工作經驗、項目現場負責人審計工作經驗、項目團隊人員組成、本項目的工作期間、工作計劃和安排、報價等,報價須載明明確的收費包干價金額;
5.提供已開展審計業績證明材料(委托合同、書面報告等);
6.參選機構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參加比選的,須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代理人參加比選的,須出具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授權書、法定代表人及授權代理人身份證明。
五、報名方式
參選資料提交方式:通過中國郵政EMS郵寄。
參選文件提交截至時間:2025年2月14日下午5:00前。
郵寄聯系人:申律師,地址: (略) 興文縣古宋 (略) 香山云嶺A幢503律師事務所,電話:(略)。
六、評選方式
管理 (略) 指導下組織評選小組并采用綜合比選的方法進行評審。評選主要考量業績經驗、工作方案及價格、破產業務資質等因素。
七、簽訂合同
1.評選小組與擬中選人談判的最后定價為本項目成交價,即為合同價。
2.中選人在收到《中選通知書》后3個工作日內按《中選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地點與管理人簽訂合同。
3.比選文件、中選人的比選響應文件及其最終承諾等,均為簽訂合同的依據。
4.如中選人未按本文件要求簽訂合同的,管理人有權要求中選人承擔成交價10%的締約過失責任。
八、其他
1.參選單位報價應包含參選單位完成本項目全部工作所應收取的全部費用(含稅包干價)。如果參選單位在成交并簽署合同后,在完成本項目的工作中出現的任何遺漏,均由成交參選單位免費提供,管理人不再支付任何費用。
2.無論是否中選,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比選人提交的相關比選材料。
3.由于債務人現無可用流動現金,參選機構參與本次評選即視為同意服務費用按如下方式支付:服務費用待所有服務完成后視債務人可用現金情況支付,管理人不承諾付款時間。
4.因債務人財務資料不全,可能出現無法審計的情形,如確實無法審計,中選單位需完成管理人交辦的其他全部專項審計事項并發表書面意見,中選單位不得以債務人賬目無法審計為由拒絕提供專項審計服務(已有資料確實無法支撐相關審計需求的除外,但需中選單位出具書面說明),不得因此要求增加服務費用,如中選單位拒絕提供審計服務或在管理人催告后仍不交付服務成果,則管理人有權無條件解除服務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費用,意向單位參選即視為同意此條件。
5.本比選文件的解釋權和 (略) 管理人。
特此公告。
宜賓 (略) 管理人
四川石海律師事務所
二O二五年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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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