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榮順強清字第06-1號
(略) (略) 于2024年9月26日作出(2024)豫0185清申2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嵩陽榮順(登封) (略) ( (略) )強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0月17日作出(2024)豫0185強清2號《決定書》,依法指定河南法本律師事務所擔任嵩陽榮順(登封) (略) 清算組(下稱清算組)。
2025年3月19日,清算組分別于全國企業破產重整 (略) 和 (略) 發布了《嵩陽榮順(登封) (略) 清算組關于公開選聘評估機構的公告》,公告第二、三項內容分別載明了本次評估對象及要求、參選人資質和條件的內容。
公告發布后,意向投標機構聯系清算組反映,根據原公告對參選人資質的要求,多數意向機構僅具備土地復墾費用和土壤修復費用評估資質,不具備其他資產的評估資質。根據上述意向投標人反映的問題, (略) 暫未發 (略) 置的資產,清算組對原公告第二項“評估對象及要求”內容變更如下。
“二、評估對象及要求
(一)評估對象
對土地復墾、土壤環境治理修復等費用進行評估,具體事項以簽訂的委托合同為準。
(二)要求
1.協 (略) 占用土地的復墾范圍,對土地復墾方案提供合理化建議;
2. (略) 占用土地 (略) 占用土地進行恢復地貌、土壤環境治理等土地復墾費用進行評估,按要求及時出具評估報告;
3.根據實際工作需要, (略) 、清算組、債權人和相關主體對于評估工作質疑并出具專項說明(如有);
4.列席、參加相關會議,接受質詢,積極 (略) 、清算組化解潛在的重大矛盾;
5.如果本案轉為破產清算,繼續為破產清算提供服務,按照破產清算受理日作為基準日重新出具評估報告;
6. (略) 或者清算組提出的其他與評估工作有關的事項。”
參選人報名資質及條件和競選文件的準備,依據原公告內容不變,請意向投標機構結合自身情況,積極參與競選。
特此說明!
嵩陽榮順(登封) (略) 清算組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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