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澄清通知
編號:ESXE-*QT-*
各投標人:
經研究,對宣恩縣貢水河黃 (略) 生態綜合治理工程(二期)EPC 工程總承包監理服務(項目名稱)宣恩縣貢水河黃 (略) 生態綜合治理工程(二期)EPC 工程總承包監理服務(標段名稱)施工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
原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10.4.8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②不再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擬投入主要施工機械設備證明材料,改為填寫《擬投入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情況表》并提供書面承諾(見投標文件格式)。
③不再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財務狀況證明材料,改為填寫《近三年財務狀況表》并提供書面承諾(見投標文件格式)。
④不再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社保繳納等證明材料,改為提供書面承諾(見投標文件格式)。
⑤不再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勞務合同證明材料,改為提供書面承諾(見投標文件格式)。如投標人為聯合體,則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提供書面承諾。
現更正為:10.4.8其他需要說明的內容
②不再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擬投入主要施工機械設備證明材料,改為填寫《用于本工程的檢測設備儀器一覽表》并提供書面承諾(見投標文件格式)。
③不再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財務狀況證明材料,改為填寫《近三年財務狀況表》并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④不再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社保繳納等證明材料,改為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
⑤不再要求投標人在投標時提供項目管理機構主要人員勞務合同證明材料,改為提供書面承諾(格式自擬)。如投標人為聯合體,則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提供書面承諾。
現已重新上傳了文件,請各投標人及時下載。
湖北省 (略)
2025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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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